1樓:湖北謙牧鄒律師
孩子在2週歲至10週歲之間,雙方都有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權利,並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看誰撫養孩子更有益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判定的一般規則:
一、撫養權歸屬的一般原則
1、2週歲以下:一般隨母方生活。(週歲按照身份證上出生日期載明起算)
2、2-10週歲:綜合考慮各因素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例如:獨生子女)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家庭主婦)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例如:婚外有私生子)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⑤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10歲以上: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樓:敬康健
夫妻倆要商量來,還要尊重一下孩子的意見,在就是看誰撫養對孩子有利,比如經濟方面,時間方面等等,所以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之說。
3樓:池子默
如果無法協商,就法院起訴,看法院判給男方還是女方,最好是很女性,因為孩子還小,不能沒有母愛。
4樓:特喜歡好奇
夫妻離婚了,小孩六歲了。小孩應該歸誰?小孩歸誰不重要,而是看誰的條件好就歸誰唄,最主要的還是看小孩子喜歡和誰在一起就和誰在一起,但是小孩六歲了,夫妻還有離婚呀,那不是對小孩有很大的打擊呀。
5樓:德千柳
我感覺小孩已經6歲,有自己的想法
首先得考慮孩子的感受,看他願意跟誰生活
其次得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情況,看誰的條件更利於孩子的成長總之孩子都會是婚姻破裂的受害者
更主要要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問題
6樓:
看那方能給孩子好的生活環境,關心,照顧好孩子,讓孩子在快樂中成長,父母多對孩子想一想就不會為孩子歸誰而發愁,什麼事都要以孩子為重,給孩子未來
7樓:匿名使用者
大多數情況下小孩歸女方:除非是你能證明女方沒有能力撫養,或者男方對小孩的成長有利,
8樓:年耘
小孩歸誰都可以,就是苦了小孩,夫妻之間離婚了,小孩多數是跟爸爸的多,女孩要嫁人把小孩帶到人家更不好
9樓:兔子吃草
看雙方的經濟能力,撫養能力,誰具備這些能力就歸誰,沒有絕對的,但是一般來說都考慮跟媽媽因為孩子小
10樓:魏武卒
這個一般看誰要,一個想要,一個不想要,一般判給想要的一方。兩方都想要,一般判給母親,母親相對會照顧小孩,但也得具體情況具體定。兩方都不想要,會判給撫養能力條件相對好的一方。
11樓:匿名使用者
誰條件好跟誰,不管跟誰對孩子的傷害是不可避免的。
12樓:y娓娓道來
判給誰了。要看雙方的經濟和撫養孩子的能力,跟誰比較好。
13樓:
一般都歸女方撫養,男的還要支付一定的生活費。
14樓:暴利雅
這個主要是看你們誰要撫養權,誰要就跟誰,如果都不要,那還怎麼離婚呀。
15樓:伊惜邇
這個就看你們兩個人誰的條件好些,對孩子的成長更好些。
16樓:全天曼
有能力撫養、對孩子教育成長有利的一方
17樓:井須美津子
看孩子大小,男孩女孩,和工作穩定及收入,除非一方放棄監護
18樓:戴傲厹
看小孩選擇誰,還要考慮大人的經濟實力。
19樓:
尊重孩子的意願,夫妻協商好,按法律程式。
夫妻離婚,一個6歲男孩子應該判給誰?
20樓:匿名使用者
看具體情況,誰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判給誰。能把具體夫妻雙方的情況介紹一下嗎?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由誰撫養孩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判決。
22樓:常成揚戌
我朋友很想要孩子,她丈夫也想要孩子、她丈夫現在做生意,有點錢,但是我朋友家條件也不錯的。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雙方的經濟能力,及平時誰對寶寶更有責任感,以及各自的家庭背景是否有利於寶寶健康成長。
24樓:匿名使用者
6歲孩子還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一般是跟著母親,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的話,法院就有可能判給父親
2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誰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的,但是大多數都是歸男方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6歲的孩子,如果男女雙方都有單位判給女方,如果兩方只有一方有穩定的收入判給有穩定收入的一方.
27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男孩跟著父親,這樣有利於成長。
2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上會給媽媽 但是也會根據實際的經濟狀況來定的吧
29樓:封國強律師
離婚雙方都有權要求孩子跟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難與共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該意見第四條規定:
「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0樓:杭州的殷律師
總之一個原則就是:根據子女利益,跟誰生活更有利於子女,就會判給誰嘛。也就是夫妻雙方比條件:收入、住房、學歷、教育環境和生活環境等等。
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所謂的應該,要看你們夫妻的意願和孩子成長的環境以及各自的經濟力量。
3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若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33樓:匿名使用者
一,首先要看根據你們的協議來確定,你們決定孩子跟著誰,以這個為準。
二 ,如果關於孩子的監護權無法商定的,可以交由法院判決。
三,法院會根據孩子跟著誰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和教育及生活為原則,進行判決。
34樓:翦闊
夫妻性格不合執意要離婚
35樓:
老婆出軌了,但是我沒有留下充足的證據,該怎麼辦,我有個六歲的孩子,離婚孩子怎麼辦。
婚姻法是怎麼規定離婚夫妻孩子的歸屬的?
36樓:陌然淺笑蟬夏
離婚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1、 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2、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見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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