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申訴離婚不要孩子怎麼判,離婚,女方不想要孩子如何提出訴訟?

2022-01-08 10:32:52 字數 5016 閱讀 8315

1樓:華律網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因此,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起訴離婚的情形,對於子女撫養問題,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女方不想要孩子如何提出訴訟?

4樓:李豔超律師

一、離婚涉及三個問題:1、是否同意離婚;2、孩子的撫養歸屬、撫養費及探望權;3、財產分割。

二、同意離婚且自願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協商一致,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否則,應起訴到法院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樓:姜威律師

隨著生活觀念的轉變,以及生活壓力的增大,在日常生活中的確會出現一種現象,就是一方不想要孩子,問題是,對方可能是非常想要孩子的。那遇到了這種情況,該怎樣去離婚呢?

女方不想要孩子,男方又該怎樣離婚?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是有兩個方式選擇的。

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也是大家所說的自願離婚。只要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然後領取離婚證。把離婚證拿到手就視為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從法律上來講,就屬於單身人士了。

離婚可以選擇的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

一方作為原告,比方說,女方不想要孩子,男方去法院起訴離婚,那男方就是原告,被告就是女方。

起訴離婚的受理法院。一般情況下是要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受理。有兩個地方的法院可以,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還有一個是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到了新的地方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是優先於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受理的。如果女方有經常居住地的,男方就要去女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男方去法院起訴離婚時,要帶著以下證件材料: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起訴狀,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等。

6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不要你要,離婚本來對孩子是最大的傷害,如果父母推諉不願直接撫養,那就太沒有人性了吧?

7樓:孔雀翎

正常起訴就可以。提出你的訴訟請求。離婚,如果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同時提出要分割。不過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不要孩子的話,法院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8樓:蛋蛋的憂傷可好

離婚是一項法定權利,女方有權利提起,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定。

9樓:疙瘩山小隊

那就只是離婚唄!每個月給撫養費就可以了

離婚女方不要孩子還可以分財產嗎?

10樓:華律網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因此,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11樓:熱浪人間

女方可以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而且是法定應該的。至於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可以起訴解決。理由及法律規定如下:

一、【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分割】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二人共有,離婚時理應分割,不應該一人獨享。不論任何理由,都不能剝奪其中一方的財產分割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上述所稱「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內容】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子女撫養權問題】

◆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基本原則是有利於未成年子女權益。哪一方對子女成長更為有利,法院就會將子女的撫養權判給哪一方。

◆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有如下規定:

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三條: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夫妻離婚女方不要孩子,如果離婚女方不要孩子,這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

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如何判,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判

按照 婚姻法 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以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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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專 一 重婚屬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 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你所說的情況屬於這裡第三項的規定,判離可能性比較大。看情況,比如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