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如包工頭不具備用人資格的,發包單位即建設單位將被列為被訴主體,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2.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建築單位、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4.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5.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樓:柴少遠
應該找包工頭和打工工地的建設方索賠,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跟著包工頭幹活,在工地受傷算不算工傷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第一、不知道你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工傷很難定。
第二、按照你所描述的包工頭應當是你的僱主。
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知道你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工傷很難定。
其次,按照你所描述的包工頭應當是你的僱主,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5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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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環良巫雅寧
應該屬於工傷,但考慮到私人包工頭一般不會為自己的工人購買工傷保險。這種情況可依據民事法律解決。我國民事法律規定,僱員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侵害的,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你的損害,可向包工頭尋求賠償。
7樓:聊資閔高卓
算,但如果你想有賠償方面到保障,需要有勞動合同等證據支撐。如果沒有,也可以用工資卡的工資到賬轉賬的銀行證明來做依據。如果都沒有,多名證人證詞應該可以做為參照。
但是如果這些都弄不到的話,可能只能和你的包工搞好關係了!~
8樓:樸凝竹
吊車吊科沒有訊號工瞎吊被鋼筋打斷骨頭幾根,
9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跟著包工頭在建築工地幹活,因為包工頭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四條「建築施工、礦山 企業 等用人單位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之規定,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為用人單位,工人為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受勞動法的調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間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10樓:泰燦融朗麗
工傷僅針對的是勞動合同關係,而一般情況下建築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形成僱傭關係,故你一般情況下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由包工頭對你的損失部分進行賠償,而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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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簡文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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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園區建屋大廈518室。
1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工傷,就算沒受傷,光沒有勞動可同這一條就可以告他,讓他給你多開一月工資,反正其他工友可以給你證明,因為籤合同是國家規定必須的,工商肯定是要賠償的,包工頭給你賠。
12樓:厙鶴盍易容
工傷認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
缺一不可。
13樓:匿名使用者
算工傷。
沒簽勞動合同,你要是簽了協議也行。
都沒有的話,你要取得能證明你和包工頭之間被僱傭與僱傭關係的證據。
要是這些都沒有,就很難辦了。
14樓:鄭憲明律師
是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賠償數額,
15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是工傷法律依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員工工傷,做為包工頭的我和公司各承擔責任多少?
16樓:
員工還要錢,合理,還有營養費、工資(如果醫療期間沒有發工資)、如果構成殘疾還要有人身傷害賠償。被施工單位無責任,但作為承包的發包方有責
17樓:圖靈法律視界
除了醫藥費以外,員工當然有權利要求其他的例如傷殘賠償、誤工費等等。具體到施工單位和你之間如何分配賠償,由法院來判定,一般都是連帶。
18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傷殘標準了,根據傷殘標準來確定不同的賠償標準,一般醫療費,營養費陪完,兩個人調解一下就完事了~~被施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這個事情能私了就私了,不必打官司。
19樓:吳越霜雪
一般施工單位使用農民工的程式為:農民工們由包工頭組織進行勞動,工程做完之後,施工單位支付工資給包工頭,農民工從包工頭處領取工資,隨即就地解散,本次合作結束,下次有工程再集合起來一起做。上述整個過程基本上靠口頭來維持各自用工關係,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
但實際上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仍屬於勞動關係。
本案中如該員工參加工傷保險,可由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如未參加工傷保險,由包工頭參照實《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個體工商單位亦參照公司執行。
被施工單位無責任。
我做工程的小包工頭,公司給我上面的老闆發了百分之八十五的工程款,請問我的工程款是不是可以全部
那是不可能的,能給你百分之八十五就很不錯了,你的老闆不可能自己擔著這個風險。我是一個小包工頭,工程沒幹完,年底了老闆只給我結百分之八十,可是不夠發工人工資,我和老闆沒有合同?由於你工程未完工,老闆結你工 程款8o 這個很合理,感覺這個老闆能在未完工前結8成工程款還是比較講人性化的,你向下面工人講清楚...
我老爸在工地摔傷住院,包工頭給出了住院的醫藥費,但是沒有籤任何的合同,承包商也好像不知道這事
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包工頭 建築公司 也業主單位負有連帶責任。首先協商,協商不了,受傷之日起去勞動局醫保科進行工商鑑定 這個很重要 在不行,把他們全告上。工地上小工基本上都沒有勞動合同的,只要勞動事實存在。退一步講,就是沒有勞動事實,工地上受傷,開發商 承包商業要付責任的。你到大街上被廣告...
我是國營企業的臨時工 在噪音大的環境工作導致耳聾耳鳴請問
1.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說,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關鍵看是否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 四 十五條之規定 且不存在第十六條所規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即使未籤合同未繳保險,也可以認定為工傷。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