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案例分析高手速來,婚姻家庭案案例分析,高手速來!!!

2022-01-18 12:40:04 字數 766 閱讀 5872

1樓:

很簡單嘛,雙方協議離婚也就沒什麼可說的,商量著辦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的,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調節前置,不調不判,調解失敗才判決。

但是就你給的案例來看,根本不是1234的情形,也沒有第5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所以法院不可能判決離婚,等滿兩年再說吧。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是一般的以「感情破裂」為理由提出離婚的案件;如果常某不同意,第一次一般都不會判離;但是如果王某持續起訴還是會判離的。

如果唯一比較能拿出來說的,就是王某的重男輕女思想有違善良風俗,雖然也不構成嚴重過錯方,但是可以要求法院幫調解或要求一點賠償費用。

3樓:abcd有愛不寂寞

如果他於性格不合為離婚理由那前面的原因就顯得蒼白無力了。如果王某堅持離婚,那是離定了。

4樓:小影

王某傳統思想的劣根性是導致夫妻不和以至離婚的主要原因,對於妻子的身心傷害不聞不問,即便是請求法律離婚,王某離婚理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只能是過錯方,負責主要責任,道德上也處於被動。常某有權索求賠償。應當譴責王某不負責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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