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辭職報告,不讓走,工資也不結算,該怎麼辦

2022-01-22 00:25:11 字數 5711 閱讀 5151

1樓:幸福三寶

一般打完辭職報告經過主管審批同意後,還需做滿一個月後就可以結算工資走人的,如果到時間不按要求履行的話,可以找相關部門解決的。

2樓:堵梓

反應給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找當地電視臺民生欄目**。

3樓:小胡塗不糊塗

打了辭職報告以後,30天后可自行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是符合勞動法及合同法的規定的,所以你可以交了離職報告,然後告知人事30天后你就不來上班了,他要是懂點法律就不可能胡咧咧,只能勸你

4樓:清風笑123竟惹寂寥

辭職報告打了,還有一段緩期,時間是不等的。期滿後才能結算。一般無良企業都不會批,會逼的你自動離職,態度強硬些,不行就勞動仲裁吧!一般一告一個準。

5樓:書生之見是我

勞動法規定,你提出辭職以後,不管單位是否同意,三十天後你就可以離開,單位必須與你結清工資,辦好離職手續,如果單位刁難,你去勞動監察大隊解決,一定會支撐你的正當訴求的。

6樓:明熙雨

一般打完辭職報告需要一個月以後才能走人,如果還是這樣的話,那你就要找相關的部門投訴來解決這個事情

7樓:感性與理性的衝突

年底了,用人單位也招不到人啊

8樓:若果如此

1、必須在審批報告下來後辦理完工作交接後才能離職,包括必要的離職手續,如解除合同等;

2、工資從辦理離職交接手續那天截止。有一天算一天。

以上的情況你可以要求單位提供離職報告,不然你每天還是要堅持上班,避免給單位留下把柄(單位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9樓:

某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由於種種原因不同意且不結算工資。對此勞動者很無奈,不知該怎麼辦?

實際上,只要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就會得到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明確了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後,要等待用人單位重新招聘工作人員或者重新安排他人接替工作,但是用人單位必須在三十日之內完成。辭職者在接到用人單位同意通知,或用人單位雖無通知但己滿三十日時,可要求用人單位開具解聘證明並結算工資。

否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肯定能獲得仲裁機構支援。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辦,還是先上班。

11樓:匿名使用者

到人家投訴他

解除合同提前30天

不需要批准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勞動者離職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提前一個月口頭打了辭職報告,一個月以後公司不讓走該怎麼辦?

1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口頭辭職報告是無用的,法律要求的是書面形式。公司不讓走雙方可以協商,或者提一份書面形式的辭職報告,三十日之後離職。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4樓:墨汁諾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到期以後,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打了辭職報告,公司不讓走就違反了法律規定,自己可以離開,公司必須支付自己贏得的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辭職是不行的,你一定要書面通知公司才行,口頭無憑,公司領導如果不承認你也沒辦法。

尤其是你現在的情況,明顯公司不想你離職,你一定要書面通知,最好以**信的形式通知公司,這樣你就有證明了。

不論如何,公司都不能不給你應得的公司,所以如果公司扣你工資,反正你也不想做下去了,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甚至仲裁。

17樓:老故

1、員工辭職是法律賦予的權力,公司無權干涉。公司如果不配合員工辦理辭職手續的,是違法行為。

2、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是為了公司能及時找人頂上崗位,不至於因崗位缺人而造成經濟損失。因此只要做到提前一個月,公司不作出安排頂崗的話,員工走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由公司自己負。

3、法律要求是書面報告,但如果口頭辭職,公司確認已經提出的日期,也是算數的。

18樓:銀剛

不應該是口頭辭職報告,應該以書面形式的

不幹了,公司說得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讓後這個月工資也沒發給我,我該怎麼走法律程式

19樓:匿名使用者

馬上找勞動部門投訴,我之前有個朋友辭工說要提一個星期,他直接走人,去勞動局投拆它,沒多久,廠裡叫他回去拿工資。

20樓:一生七夜寒

直接去當地勞動仲裁部分,輕輕鬆鬆解決問題。只要隨便來一個人,你們公司領導就嚇得屁滾尿流。

21樓:長安劍宗

所有的地方都差不多,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是內定的規則了,如果不正常辦理離職人家缺你工資你也沒辦法走法律程式,還是回去走流程吧

22樓:

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你要辭職。

公司沒有權利扣工資。如果扣工資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23樓:獨愛悔亭

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協商,可以相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因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勞動爭議解決方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 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24樓:

如果和公司無法溝通的,建議通過勞動部門處理。

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

25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是有什麼原因,一般的企業正式員工提出辭職,一個月以後就必須辦理辭職手續走人的。是不是公司需要你協助處理事務等,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個月後公司不讓你走,你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讓他們協助你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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