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女方起訴離婚就不能分得一半房產嗎

2022-01-27 16:07:34 字數 2817 閱讀 8410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首先怎麼分財產和誰起訴是沒有關係的, 現在關鍵的問題就是這房子是不是你們的共同財產的問題,因為房子是他家提供的,不管房改還是動遷 都是在原來的基礎上 並不是另購買的新的 就看你怎麼爭取這房子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情況,房產應該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應該各得一半。和誰起訴沒有關係,有過錯的一方適當補償無過錯一方,當然,需要有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和外遇沒什麼關係 何況你也沒證據 財產應該有你一半。。。。。。。。

4樓:張浩語過添情

只有女方無過錯,起訴離婚也能夠分到一半財產。

5樓:

首先,不是說誰起訴,誰就少分財產,這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絡。

其次,按照你們這種情況,房屋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如果有證據證明男方有外遇的話,沒有過錯的一方還可以多分一些財產。

6樓:胖的自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2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姻期間如果一方有過錯,離婚時財產少分或不分!

男方婚前的房子,拆遷,還建了一套房產。女方離婚,有權利分得一半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前的房子拆遷的話,是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的,與女方無關的。對於新建房,要看女方是否有參與出資的。

8樓:有舍有得

關鍵在於不動產登記證上是否有女方的名字。

如果有名字就屬於共同財產,有權分版得一半。

如果沒有名權字,就要看新建房女方是否出資了。如果新建房是以男方個人資產出資建造的,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資產出資建造的,屬於夫妻共同產權,要進行分割。

如果是直接分配的房產,且不動產登記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那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9樓:黃亞青律師

你好,如果是婚後用共同財產所建,可以要求分割該房產

10樓:貝殼在浙

你都說了是婚前財產了,肯定是沒辦法分的。

11樓:開開心心

如果結婚前,男方已經購置了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屬於男方個人所有,為婚前專個人財產,不是共同屬財產。如果雙方離婚,女方要求分一半,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援的。公證處也不會給予公證。

如果是婚內贈與,雙方寫好協議後,應進行公證,然後在房產證上填寫上女方的名字,只有這樣才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到一半。

12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copy定,雙方bai在婚前所有的財產,除du非有特別的約定zhi,那麼該筆財產是屬於個人dao

所有的根據該條規定,你們這個情況,實際上就是,男方的房子被拆遷以後,只不過換作另一種財產形式,實際上該筆財產,還是由男方所有,因此一般來說,說是沒有權利,另一方進行分配的,

13樓:布冬舊聞

其實你的提bai問真的沒有表述清楚du。zhi現只對你已表述的,作dao出回答:

男方婚前的版房子,如

權果產僅是男方的,當然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但如果該房產的拆遷安置是在男女雙方婚後才進行的,那麼,從男女雙方婚姻登記日起,該房產的增值部分,應該視作男女雙方共同所有。

如果男方婚前的房產在你們婚後拆遷的,且在安置時既按面積又按安置時的人口數安置的,女方應該也能得到與之相關的部分。

如果「還建了一套房產」,是在男女雙方婚後建的,該「房產」的認定,應該認定是你們夫妻共同出資的,女方有權利分到一半。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女方提出離婚,能分到一半房子嗎

14樓:智者總要千慮

第一,如果該房產,是雙方婚後購買,那麼應該認定為共同財產。即使女方沒有出錢,但是由於雙方的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分割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規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5樓:芭比娃娃

只要能證明是共同財產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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