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姜超律師
簽過離婚協議的,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協議書以夫妻雙方是否辦理離婚手續為生效要件,只要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就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樓:雷蕾律師
回答協議離婚後是可以再起訴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協議離婚後是可以再起訴的。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更多4條
簽了離婚協議書還可以起訴嗎?
3樓:布冬舊聞
可以起訴。
你的提問中,實際提出的是兩個問題,逐一回答如下:
回答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確守: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說實在的,象你的離婚情況本就不適宜協議離婚,而應該直接起訴離婚。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4樓:匿名使用者
1. 如果你已經領了離婚證,並且離婚協議書已經在民政局備案:你不能再到法院起訴離婚。
2. 如果已經在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之後幾年你由於撫養條件變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撫養一個孩子。
3.如果你只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還沒有從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你對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反悔,可以不再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到法院起訴離婚。
5樓:樂勝群律師
這樣的協議書對你是相當不公平的,簽了協議書如果還沒有呀拿離婚證,是還沒有生效的,只是其中一個程式;
離婚可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你們協議不了,你當然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訴;
根據自身情況,可以先離婚。以後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以起訴爭取孩子撫養權,建議找個專業負責的律師幫你處理。
6樓:婚姻與情感驛站
簽證離婚協議書,如果對方存在欺騙和隱瞞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可以起訴協議無效。如果沒有的話,已經按協議離婚,就按照協議履行約定。
7樓:正商觀察者
只要在婚姻登記機關簽了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的,雙方就已經離婚不需要再進行訴訟。
但是,如果涉及財產分配問題反悔,或者其他糾紛的,還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8樓:長沙地區譚燦律師
簽了離婚協議,還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才算完成。
如果你只簽了離婚協議書,沒有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你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即使你們簽了離婚協議後,去民政局申請離婚,還需要30天的冷靜期,在這30天內,如果你不想離婚,如果你覺得離婚協議不公平,你也可以拒絕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你也可以提出修改離婚協議,都是可以的。
最後,如果你覺得,簽了離婚協議書,你很難得到公平的離婚結果,你可以直接起訴離婚,通過法院的審判的方式,來獲得公平的離婚結果,維護你作為妻子的權利和尊嚴。
9樓:龍商百科
簽定了離婚協議書併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書離婚協議生效就不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了,如果沒有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書,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協議書無效
10樓:無刺仙人掌
明顯不合理,為什麼要淨身出戶?那你為什麼簽字,應該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比較好,無論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孩子的撫養權都由法院依法判決。首先夫妻離婚,共同財產一般來說一人一半(無論你上班與否),再一個孩子的撫養問題,法院判決是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判決的,兩週歲以內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滿8週歲的孩子,法院判決時會徵求孩子的意願。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是對某一時段的結果起作用。當時離婚的時候簽了協議,是女方淨身出戶。如果過了一段時間,女人的經濟實力達到了一定程度,有能力撫養小孩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和男方索要孩子的撫養權。
其實離婚協議也可以補充的。可以和男方協商補充簽訂一下。這也是兩個人需要達成共識,但是如果溝通無果,再到法院起訴。
畢竟經過法院對於孩子的傷害是比較大的。
12樓:月貞
像你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辦法起訴的,除非是你的前夫對你們的孩子不好,或者是你的前夫結了婚以後他們對孩子不太好的話,那你可以去起訴一下,離婚協議書一簽的話就不好辦了。
13樓:
如果沒有到民政局登記,那還是可以起訴的,如果都已經到民政局登記,領證了,這個就不可以了
14樓:錦盾律所
在未領到離婚證之前,離婚協議書是不生效的。即使簽過了離婚協議書,也可以起訴離婚,爭取自己的權益
15樓:我就看一看
簽了離婚協議書後,也可以公證。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協議諾言,也可以通過法醫起訴執行。
16樓:敢問敢答
當然可以啊,協議有不盡人意之處都可以向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樓:法的門前
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
18樓:北合
如果簽署了離婚協議,並且領完離婚證之後,如果認為離婚協議有所不平等的現象的話,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重新對離婚協議中的內容自行更改。如果沒有領取離婚證的話,那麼當事人雙方可以隨意進行更改相關的離婚協議。達到雙方一致認定之後再進行離婚。
簽了離婚協議書還可以起訴嗎
19樓:華律網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受法律保護。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一經雙方合意,沒有正當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可擅自變更,特別是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按照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合意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行為。離婚的法律後果是解除夫妻間的身份關係,所以,我國法律在允許雙方協議離婚的同時,要求協議離婚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3.
離婚協議必須是男女協商一致達成的,且符合法律規定;4.協議離婚須得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批准。如果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應當遵照履行。
20樓:雷蕾律師
回答協議離婚後是可以再起訴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協議離婚後是可以再起訴的。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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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閆雁箕向山
沒領離婚證就可以,沒任何問題。
不過離婚協議可以作為一項證據向法庭提交,能證明你們感情不和,以及財產情況——當然財產情況還要別的證據組成證據鏈。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說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私下籤的,還是在法院的法官主持下籤的調解協議書,如果是雙方私下籤的不起什麼作用的,如果是在法官的主持下籤的調解協議書,在法院的正式的(民事調解書)沒有下達之前,你可以找到法官,先口頭申請撤銷調解協議書,再書面申請撤銷調解協議書,法院受理了你的撤銷申請書,還可以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如果再次調解達不成協議,法院就只有判決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回答還是很有道理的
也合乎法律的規定
但有些人確實在瞎起鬨
從法律上來說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就是建立夫妻關係
同樣,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後
雙方就解除了婚姻關係
在婚姻上就形同陌路了
具體我不記得了
你上網搜來一看就懂了
希望你的問題能得到圓滿解決
24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雙方是經過法院調解,簽訂的協議並在調解書上簽字的,就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規定,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25樓:愛穿拖鞋
訴訟離婚後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時,訴訟離婚後的財產可以重新分割: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離婚後,發現對方的上述行為,有新證據的,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後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九條:男女雙方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返回,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漏分的財產;
2、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3、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需要提醒的是必須存在欺詐、脅迫的前提條件才可以要求法院對協議離婚的財產進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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