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具體定義,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認定

2022-02-07 14:26:31 字數 3268 閱讀 4092

1樓:前思山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義: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處罰: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我國刑法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並處罰金,根據具體的情節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從重處罰也是在這個幅度內從重,不會超過三年。

表現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即為吸毒人員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被動提供。不論是有償還是無償提供,不論其提供的是自己或親友的住所,還是專準備住宅、或出租屋供吸毒。

賓館、酒吧、歌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都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至於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與犯罪的構成沒有影響。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2樓:

明知對方吸毒,提供場所供其吸毒

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認定

3樓:葉赫那拉聞多

回答你的提問;

一、甲在明知乙借自己身份證是用來召集朋友吸食毒品的情況下,仍借給乙在賓館開房間,甲、乙是否都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1、乙符合下列規定則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2、甲不構成犯罪。是指明知他人吸毒而給吸毒者提供吸毒場所的行為。

(一)\甲雖然明知他人吸毒,只是提供了身份證,這裡邊的身份證,是開房間(提供吸毒場所的必要條件,也就是沒此證開不了房間),但是有證不付金錢是開不房間的,也就是說開房要同時具備二個條件,有證、同時有錢。甲對提供身份證是故意的,對能不能開成房間,是放任的。所以,甲不構成犯罪。

(二)、此罪為結果犯,也就是說必須達到提供場所,沒有提供場所款遂或是止之說。

例如,張a讓李b去給他人吸毒提供場所,並把身份證和金錢全部交付李b,結果李b有急事去辦沒去給開房,後將錢證退回張a,張a不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將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分成犯罪行為和違反行政法兩種情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實際開房的和身份證登記者,到底誰是容留?甲用乙的身份證開房間準備招人吸食毒品,乙開始不知道,等乙進入房間後才知道有幾個人一起在吸毒,但沒反對,甲與乙是否均構成容留吸毒?

1、甲容留他人吸毒,構成犯罪要符合上述規定。

2,乙不構成容留他人吸毒。這種犯罪是提供場所,而且是明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提供場所完成過程中,乙不是明知,就不符合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規定,構成此罪,是明知他人吸毒,而提供場所的。

4樓:四哥有法說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司法解釋,可以參照以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毒品後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並向其販賣毒品,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

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5樓:麗江古城郜雲律師

1.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後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4.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綜合考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危害後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容留他人吸毒罪及其犯罪構成是什麼?

6樓:豬棟

所謂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構成要件為: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

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為人專門為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酒吧、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觀上具有牟利目的。

《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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