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女方沒工作,倆人有三歲的兒子,女方需要一大筆賠償才同意離婚,但男方做

2022-02-07 21:24:18 字數 5708 閱讀 3693

1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關於想離婚的問題:如果男方離婚,女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的理由進行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這與女方是否同意沒有關係。

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二,關於女方提出的補償問題:在離婚訴訟中,方式涉及到賠償的,必須是有一方存在離婚過錯的,無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同時賠償金額也不是一方漫天要價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解決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在審理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時,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

以下是法院關於孩子撫養權判決的相關依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2樓:北京新生利華

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樓:鄭州李克鈺律師

需要負擔男方的銀行債務的。

4樓:萌心萱愛

不離婚的話女方是要承擔債務的,

5樓:

法律援助一下好了……蛋疼……

6樓:為我遮

這個 這個 這個 我也不懂

男方起訴對方離婚,女方要賠償,賠償夠了才肯離,我不同意,請問怎麼樣才能離婚 10

7樓: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離婚,起訴離婚後准予離婚的條件只有一個標準就是: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中對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有一項是: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所以說你起訴要求離婚,你就要有證據證明你們的感情已經破裂了,你在題目中問怎麼樣才算滿兩年,你還得證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並且這兩年既然是分居那肯定是不能共同生活。

其次,你如果是想最快的離婚,你可以先起訴,等法院判決後,等六個月再起訴第二次,因為法律規定若第一次判決不準予離婚後,又分居一年,感情沒有改善的可以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

最後,夫妻感情來之不易,如果能好好溝通解決雙方的分歧那是最好不過的啦。

8樓:

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1.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要滿兩年。

2.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

3.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且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第一次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法院判不離的,沒有新的情況理由,要等六個月後才能再起訴,通常法院會以雙方感情不和為由,判決離婚。

9樓:鴨梨山大齊

如第一次起訴離婚,可能被法院支援的可能性較低,建議不要拖延時間,讓法院今早判決。

待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後,等六個月後再次起訴,一般情況下,法院會以雙方感情不和為由,判決離婚。

10樓:

有孩子的話這方面需慎重,多考慮考慮孩子,沒到萬不得已,好聚好散雙方商量協議離婚是最好

起訴離婚不是法院受理了就能離掉婚的,一般如果沒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第一次起訴離婚很大可能不會判決離婚,那麼怎樣才能通過訴訟程式離婚?以下是律師的回答:

起訴離婚需要達到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因此需要手機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收集證據,證據確有證明力。一般來說,常見的證據有,當一方實施家庭暴力以後,一方選擇報警,警察進行調查以後,會記錄下暴力實施情況,該份筆錄可以做為證據使用。其次就是比較常見的收集對方出軌或者已經於他人同居的證據。

例如:聊天記錄、開房證明、通話錄音等。現實生活中,大部分夫妻有家庭暴力、出軌等情況。

但有一部分情況是雙方都沒有以上情況,僅僅是因為性格不合難以生活。這種情況下經常有當事人問:是不是可以用分居兩年來證明感情破裂?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沒有任何機關能夠出具這份證明,是否分居兩年,只有雙方當事人知道,而且主觀性很大,很難證明,不能達到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標準。所以一般離婚案件中,律師一般不建議當事人製作這方面的證據。

那如果沒有家庭暴力、沒有出軌,只是單純的無法生活,怎麼辦?這時候就只能等一審判決以後6個月,再次向法院起訴。這時候法院會認為你確實已經冷靜的考慮過離婚的這個事情,而且確實下定了決心、耐心的等待了六個月。

這時,這一次的判決,則有80%以上的機率能夠成功離婚。

11樓:敏而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訴訟離婚的。

12樓:扶瀾微步

只要提供你長期在外地生活的證明

以及兩人沒有感情的證詞

聘請有能力的律師就可以的

但是條件就不好說了

13樓:

十年修的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何必呢,夫妻還是原配的好哇,慎重考慮吧

請問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但是要滿足一些條件的!相關知識如下:1、關於賠償,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以,以侵犯隱私權要求他的精神損害賠償,難以得到支援;

2、關於財產,一般而言,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婚後所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您的房本上注有他的名字,應該作為共同財產;

3、他的所作所為,比方說安攝像頭、酗酒、婚外情、暴力等,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作為離婚及要求其賠償的理由;

4、關於兒子的撫養,如果在哺乳期,應該歸你撫養,超過10週歲,要徵求孩子意見,總的原則要有利於孩子成長,從這方面考慮,兒子歸你撫養,可能性較大。

所以一般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有過錯,女方可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證據確鑿的,是可以的.

"孩子不滿一歲起訴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

17樓:深圳張勇律師

沒有那一方先提出離婚,這一方就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說法。也就是說並一定那個先提出離婚,那個就吃虧。

賠償或補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另外如果房子、車子等都是婚前財產而恰巧都是你老公自己所買你沒出一份錢,又是你老公一個人名字的話很難分到哦。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19樓:何曼婷囖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條件:

重婚的;

有配偶者與版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權家庭成員的。

以侵犯隱私權要求他的精神損害賠償,難以得到支援。

精神損失費的功能:

認為精神損害賠償的功能為懲罰;

認為精神損害賠償的功能是補償,強調精神損害的物質賠償是以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失為目的;

認為精神損害賠償的功能是滿足,強調其目的在於滿足受害人的心理平衡,從而使其痛苦得以解決。

認為精神損害賠償的功能是克服,強調人體致病原因為非生物的外環境和生物的內環境這兩個相互作用的系統,精神損害賠償是通過改變其外環境的方法,幫助受害人克服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消極影響,儘快恢復身心上的健康。

認為精神損害賠償的功能是調整,強調在財產損害賠償不足時,法官可以用精神損害賠償作為調整手段,增加調整數額,補充財產損害的不足。

20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的,但是要滿足一些條件的!相關知識如下:1、關於賠償,婚姻版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權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以,以侵犯隱私權要求他的精神損害賠償,難以得到支援;

2、關於財產,一般而言,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婚後所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您的房本上注有他的名字,應該作為共同財產;

3、他的所作所為,比方說安攝像頭、酗酒、婚外情、暴力等,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作為離婚及要求其賠償的理由;

4、關於兒子的撫養,如果在哺乳期,應該歸你撫養,超過10週歲,要徵求孩子意見,總的原則要有利於孩子成長,從這方面考慮,兒子歸你撫養,可能性較大。

所以一般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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