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2樓:戚廣利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根據最高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立案標準之一為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
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有哪些量刑的情況
3樓:法律快車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所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為實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過程中進行毆打或侮辱。作為非法拘禁罪嚴重情況的毆打、侮辱是否包括毆打、侮辱行為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應當包括輕傷罪和侮辱罪在內,但是不應包括重傷害的故意傷害罪在內,對於過失造成重傷的,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傷的,則應根據本條第2款的轉化犯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致人重傷」、「致人死亡」僅僅是指過失致人重傷、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造成重傷的情形在內,因為這種情形仍為故意重傷罪的範疇。
所謂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為索取合法債務的情形。行為人為索取非法債務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應以本法第239條的綁架罪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僅限於「利用職權」的情形;沒有利用職權的,不得從重處罰。另外,應當注意,行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的,應在更大幅度上從重處罰。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又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就屬於這種情況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呢
5樓:我們只辦刑案
拘禁24小時的,或者攜帶管制刀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6樓:洛陽玉湖
拘禁他人24小時以上!
非法拘禁超過多少小時算是犯罪
7樓:
依據2023年4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和司法部聯合頒佈的《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意見》,非法拘禁他人累計超過12小時以上的,構成非法拘禁罪。
如拘禁3次,每次4小時,構成非法拘禁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或侮辱情節從重處罰。意思是先按3年算,有自首、坦白、立功、認罪認罰情節的往下減,但有毆打或侮辱情節的減的幅度很小。
8樓:
沒分多少個小時,只要你非法拘禁了就算是犯罪。但是沒被發現的話就好。
9樓:未來法律
您好,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時間持續的長短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隻影響量刑。
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則難以認定成立本罪。(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
非法拘禁以對被害人達到控制時即構成,非法拘禁達24小時後既構成非法拘禁既遂。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的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0樓:毛青龍
看人身自由是否被侵害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的刑法條文有哪些
12樓:謙謙易者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如何識別確認哪些屬於非法拘禁罪的表現形式?
13樓:小瑪
就非法拘禁罪而言,由於目前我國《刑法》對罪與非罪的規定不甚完善,而且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未能從巨集觀的角度全面把握非法拘禁罪的認定‚導致了原本就不清晰的立法定更加模糊。很多涉及非法拘禁罪的行為人由於相關法律知識的欠缺,加上道聽途說的傳言和某些法律人員一知半解的講解,更是對此罪名戰戰兢兢、誠惶誠恐。大理馬培傑律師認為,司法實踐中認定非法拘禁罪只有注意實實在在地考察以下關鍵因素,將它們作為罪與非罪的認定標準,才能準確地界定非法拘禁罪:
14樓: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對於這個行為在法律上也就是構成非法拘禁罪,那麼該如何認定非法拘禁罪呢?
下面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認定非法拘禁罪的六大標準。
就非法拘禁罪而言,由於目前我國《刑法》對罪與非罪的規定不甚完善,而且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未能從巨集觀的角度全面把握非法拘禁罪的認定‚導致了原本就不清晰的立法定更加模糊。很多涉及非法拘禁罪的行為人由於相關法律知識的欠缺,加上道聽途說的傳言和某些法律人員一知半解的講解,更是對此罪名戰戰兢兢、誠惶誠恐。大理馬培傑律師認為,司法實踐中認定非法拘禁罪只有注意實實在在地考察以下關鍵因素,將它們作為罪與非罪的認定標準,才能準確地界定非法拘禁罪:
一、考察非法拘禁罪的首要標準----「非法性」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扣押、拘押、禁閉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要界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立罪與否‚首先要考察拘禁行為的「非法性」。
「非法性」分為兩種情形:一是行為人無權拘禁他人‚但使用強制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行為人有權拘禁他人‚但違反法定程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二、考察非法拘禁罪的次要標準----「時間性」
在非法拘禁罪中,拘禁時間的長短‚一方面涉及罪與非罪的認定‚另一方面也會涉及到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輕重。有的國家對非法拘禁罪規定了時間上的限制‚或者是將一定的期限作為設立非法拘禁罪不同檔次法定刑的依據‚如德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剝奪被害人自由超過一週的」其法定刑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自由刑」。
我國《刑法》對非法拘禁罪的時間要求沒有明文規定。目前法學界通說的觀點認為‚時間的長短對立罪與否沒有影響‚只是影響對行為人的量刑。那麼是否可以說只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構成非法拘禁罪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非法拘禁罪作為典型的繼續犯‚剝奪自由的行為持續一定的時間是當然的要求‚沒有一定的持續時間作基礎‚犯罪行為和不法狀態的持續就無從談起。
15樓:阿飛遊記
強行限制公民行動的行為都屬於。
16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行政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了的行政行為但由於重大、明顯違法而不具有公定力,從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
3、行政行為程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式規定。
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
非法拘禁罪會判幾年?
17樓:螞蟻掌上觀
非法拘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你所說的情況是有緩刑的可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8樓:豫眼屏媒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9樓:v法律正義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20樓:博愛傑傑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量刑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來確定,建議儘快委託律師處理。律師能綜合考慮到各種有利因素,為犯罪嫌疑人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甚至爭取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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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傷了沒?死了沒?沒有的話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