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執行有沒有期限,如果被告躲避找不到怎麼辦,我的錢還能追回來嗎

2022-02-17 15:27:59 字數 5256 閱讀 1435

1樓:只怕羊刀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對執行程式中不同階段的期限作出明確的限制:

一、案件的一般執結期限: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即由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實現,此類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二、法院確定案件承辦人的期限:7日內。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實際情況,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案件承辦人。

承辦人員確定後,法院要以適當的方式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對符合迴避條件的法官提出申請回避。

三、開始執行的期限:3日內。法院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後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性執行措施。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後,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執行措施的,經批准後可立即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四、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的期限:3日內。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和義務提供證據,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執行法院應當根據這一規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對於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擔對自己舉證不利的責任。

五、執行人員查證申請執行人舉證線索的期限:5日內;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期限:10日內。

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後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後10日內啟動調查程式。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不動產、車輛、機器裝置、智慧財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六、確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期限:10日內。執行過程中,根據案情的進展,法院對被執行財產需要實施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人應當在10日內通過一定的方式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遴選。

現在法院的執行手段還是很多的,一般還是找的到人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裡都有具體期限,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到法院再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過了執行期限怎麼辦?

3樓:華律網

法院判決書是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的,除非被依法撤銷,那麼法院判決書的執行期限又是多久呢?申請執行的期限應當是二年,至於執行結束的期限,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法律並無明確的規定。開始執行,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失去獲得法院司法救濟的權利。就是說,兒子如果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會受理和立案。雖然失去了法院強制執行的保護,但是兒子依然擁有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

可以嘗試一下自行去房產管理局辦理過戶手續,有可能辦不成,但是可以一試。再就是,父親已經不再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不再擁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比如拆遷補償款的取得)該房屋的權利。

第一個判決是確權之訴,如果父親拒絕騰讓房屋,兒子可以再行提起侵權之訴,就是說起訴父親侵犯了兒子的房屋所有權。這樣,在第二次起訴後,兒子有可能實際佔有該房產。

法院規定執行時效的目的,是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 提高司法活動的效率,使不穩定的社會關係、經濟關係等儘快穩定下來,從而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發展。

欠債人跑了起訴找不到人法院會怎麼執行

5樓:

欠錢人跑了起訴仍然有用。

1、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權不會過期;

2、發現借款人或借款人財產後即刻與執行法官聯絡予以執行;

3、自判決還款日起可以計算銀行貸款逾期利率二倍利息。

起訴法院受理了,會依照法定程式辦理。首先由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但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會採用公告送達方式進行送達,即會到被告的住所地張貼送達公告,經過60天后視為送達。

再過15天答辯期後法院可擇日**(一般會在公告中寫清**日期)。因被告未到庭,法院一般會進行缺席審判,並進行宣判。判決書同樣會用公告方式送達,也是60日,再過15天的上訴期,判決書就生效了,可依判決規定在期間屆滿後申請執行。

執行中除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外,法院一般會依職權對其財產進行盡職調查,並依法處分其名下財產。如是已婚人士,債務發生在婚後的話,可申請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作為法院執行民事依據的法律文書

具體可以分為兩類情形:

(一)是法院製作的法律文書,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

2、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3、行政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4、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二)是其他機關製作的法律文書,主要包括:

1、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2、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3、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4、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6樓: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欠款人跑了躲起來找不到人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或者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8樓:永不暗淡的光

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其名下有可執行財產的就可以執行,卻無可執行財產的也只能有可執行財產了再執行。

9樓:心若平平

欠債的時間有法律期限,就是欠你錢的人到現在不超過兩年就可以起訴,如果過了兩年他不還你,你就不能再起訴了,法院也不會再受理,你只能追著他要了。

10樓:法三週忠強

你好,解答如下:

若尚未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以便獲得被告所有相關財產資訊證明,比如說各銀行開戶賬戶、名下房產等不動資產、名下車輛等動產。判決前你即可申請財產保全,查封等價值財產以供判決生效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1樓:金語律言

起訴時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傳票等有關材料,經公告送達可缺席審理、判決。

公告送達就是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

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1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債務人不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償還債務的情形,當事人不能與債務人就債務償還協商解決的,債權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有用的。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如果債務人仍然不按判決償還債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對債務人強制執行,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院已經判決被告還錢,到指定日期沒有還錢,申請執行卻因被告找各種關係讓促使法院不提交我的執行申請

13樓:蔣德順

如果bai人民法院在有可供執行財產du,超過6個月,沒有執zhi行dao

的。你可以申請上一級內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關於本條的理解我想談幾點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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