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車禍賠償問題,請有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非常感激

2022-02-26 07:40:49 字數 5541 閱讀 7310

1樓:匿名使用者

1.第一步: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法律規定的賠償專案總和加起來【未超過】保險公司應該支付的費用時【起訴麵包車】。

你搭乘摩托車,摩托車與麵包車相撞,你肯定是不用承擔這起事故責任的,那麼你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賠償金等費用都由對本次事故需要負責的麵包車方來支付,他必須承擔賠償責任,車輛保險是車主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事,有沒有保險麵包車都必須賠償,就算沒有錢,他個人也應該有財產,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責任人對你進行賠償,另外你也說了麵包車是投的全保,至少是交了交強險的,交強險的人身傷害賠付金限額是11萬元,應該夠了。所謂【交強險】,也就是說在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受傷人員不管是死亡還是傷殘,交強險都只能最多賠償11萬元,你受傷多處骨折,那就按你實際產生的醫療費用和相關費用來賠償,如果確實經過傷殘鑑定評定致殘了,那麼按照傷殘等級來賠付。

2.第二步: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法律規定的賠償專案總和加起來【超過】保險公司應該支付的費用時,【起訴麵包,並將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

單獨起訴保險公司是沒有用,保險公司不是加害人。

國家《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摘要),各省市一般還有《實施細則》,可在網上查詢。

第五章  調  解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第三十一條 交通事故責任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第三十二條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的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三十三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人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第三十四條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六章  損害賠償

第三十五條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專案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的,按照**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

但5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少1年;對7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九)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產**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人撫養到16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5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地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第三十八條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預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3人。

第三十九條 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護理的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

第四十條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第四十一條 構成交通肇事罪,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由公安機關根據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責任提出賠償意見,隨同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二條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後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第四十三條 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理後,職工所在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給予撫血、勞動保險待遇。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擔按照10%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10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10個月平均生活費支付。

前款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傷害或者進入高速公路造成損害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其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收取交通事故處理費。

交通事故處理費應當上繳財政部門。收費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檢舉和協助查緝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一)「道路」、「車輛」,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三條所稱的道路、車輛。

(二)「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

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徵起點的,以計徵起點為限。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三)「無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證明或者有關憑證,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

(四)「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五)「交通事故發生地」是指交通事故發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六)「平均生活費」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統計部門公佈的。該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額或者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本辦法施行以前發生的交通事故,仍按照當地原有規定處理。

2樓:劉校君

如果起訴,把摩托車主和麵包一塊起訴吧,這樣好點,要不單獨技術面包車不好辦

3樓:吉安律師肖衛華

起訴麵包車車主,保險公司,因涉及各種法律程式及損失的計算,建議最好委託律師辦理。

4樓:酸酸草莓的貓咪

我認為你應告麵包車司機、車主及保險公司為被告,另外摩的司機可以列為被告或第三人。

交通事故賠償主要包括,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賠償金,如果傷情較重,應當進行傷殘鑑定,又會多出來傷殘賠償金,如果一次不能**的傷殘,還可主張後續**費等。

備註的都不重要,只要是人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事故問題。請廣大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謝謝

5樓:諾言

交通事故處理賠償標準

1、交通事故由交警認定責任。根據責任承擔賠償。

2、一般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

3、傷情嚴重,經鑑定確定傷殘等級的,還應當賠償: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等。

4、需要後續**的,應當賠償:後續**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5、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

賠償標準是什麼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的,按照**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

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速1年;對7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人撫養到16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悖憑據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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