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斌賓有理
你好。我不是律師,我是房地產從業人員。
1、商品房在按揭貸款狀態下無法增加共有人。
2、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共有。只有在婚前財產公證中被認定的婚前財產才不屬於共有財產。如果你們在結婚前沒有特意去辦理公證將房子認定為婚前財產的話,那房子在法律意義上還是共有的。
另外,雖然房產證日期早於結婚日期,但你們結婚後存在共同還貸的事實(為維護女方利益,請注意保管貸款合同和存摺上的還款記錄),法律將認可房子是共有財產。
3、你們自行簽訂協議的話,如果不進行法律公正的話,難以保證協議的有效性,在發生糾紛訴訟時,無法提供第三方證明(非常關鍵)。
建議到市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手續簡單(當天完成),收費低廉(200元公證費)。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律師不律師的 這個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的財產,你們沒有相應的協議。那麼這個是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4樓:小鼠
夫妻共同財產是合法夫妻結婚後的共有財產,房產證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所有權是你老公的,你們共同還貸,你只要有合理的證據,如果發生糾紛,房產也有你的一份。
我結婚前老公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他的名字,現在我們結婚了,想把我的名字也加上,請問需要什麼手
5樓:舞林高手二世
還清貸款,憑結婚證可直接增加產權共有人,免稅。婚前的房屋,婚後共同還款,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6樓:
直接去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
加個名字
拿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辦結
7樓:匿名使用者
憑結婚證可直接增加產權共有人,但是你貸款的比較麻煩,因為貸款後房子的產權已抵押給銀行,他們怕麻煩一般銀行很難會給你出手續的。
還有婚前的房屋是個人的,但是婚後你們夫妻雙方共同還款,後面的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貸款的房子手續上比較麻煩。因房子已抵押給銀行,先去抵押銀行變更抵押人再去房管局改產權證
房子婚前買的房產證爸媽的名字婚後是共有財產嗎?
9樓:大律師網
不是夫妻共有bai財du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zhi釋四
第dao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專出資為子女購屬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結婚前老公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他的名字現在我們結婚了房產證還沒下來我想把我的名字也加上
10樓:劉長偉律師
婚前購置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如果要加上你的名字,必須按贈與處理。或者在房產證下來後,看看房管局是否同意以夫妻共同財產名義補辦一個共有產權證。
婚前,老公有一套一次性付款的房產,房產證上只有他名字,現在我們結婚了,打算再次購置房產,算第二套嗎
11樓:冰與火之哥
1.如果你這次是全款買房,那沒影響,一個家庭能有兩套房,可以買。
2 如果你是貸款買,要是有用到商業貸款,對你們也沒有影響。利率是按第一套房的利率算,只要你們兩個人都沒有貸款買過房,你們倆得貸款記錄是0次。
3. 你們兩個要是本地戶口才可以買房(現大部分城市的限購政策是這樣),如果不是本地戶口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 在本地工作滿x年以上。
4.只要你們兩個領了結婚證,你們兩個任何一人名字下的房產都是共有的,除非有婚前財產公正。
基本上就是我說的以上四點了。。有些地方政策有些許不一樣,建議直接去售樓處問售樓員,他們可以給你跟多細節的答覆。買房子不是小事兒,找售樓員問清楚沒關係的。
還有,買房要有主見,別跟售樓員吹著走。我曾經是一名售樓員。
1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算第二套
婚後購買的房產,不管寫誰的名字都視為共有,因此在名字上琢磨無意義
如果有借據的話仍然要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你們離婚的話債務也是兩人共同承擔
13樓:
再次購買這套房,只要之前的房子不買,都算第二套房。並且只寫我們某一方名字,也算夫妻共有財產。由於是婚後購買的房子,萬一離婚,就算他拿出當初從他家借錢的證據,這套房還算夫妻共有財產,只是在產權計算上要扣除借款所佔房屋價值清算時的比例。
14樓:來自德勝巖歡快的南瓜子
再買房子的話算二套 房產證上的名字可以是你們中任何一個人的或者都可以有 不論你們是一套還是二套只要你們的婚姻存在 所有房子都是共有財產 都有對財產處理的權利 (除了婚前公正 的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算共有財產嗎?用做婚前的財產公證嗎?
15樓:特特拉姆咯哦
婚前買的房產,要看是不是全款買的,如果是就是婚前財產,如果婚後還貸的,在一方名下的,離婚需要給另一方補償,是否做公證全看個人意願,可以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6樓:麥穗兒談教育
為全款購買,就屬於個人財產,法律無爭議。但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比較複雜,以目前法律和司法實踐看,婚前部分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對於貸款購房的情況,最好做財產公證。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7樓:51cto鄧鵬
不算共同財產,算個人的,若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18樓:秦福律師
若為全款購買,在沒有另外協議的情況下,就屬於個人財產,法律無爭議。
但對於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比較複雜,以目前法律和司法實踐看,婚前部分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但徵求意見的司法解釋三,此種情況歸結為個人財產。
所以對於貸款購房的情況,若要確定為共同財產,最好做財產公證。
19樓:王元頁
婚前財產就是個人財產,如果婚後共同還貸,離婚 時有權要求對方進行補償
2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購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可以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
21樓:
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房屋是婚前購買,那麼該產權屬於產權登記人所有。但是如果雖是婚前購買,但是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屋歸產權登記人所有,但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旦離婚,應當由房屋產權人將該部分支付給另一方。
2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你個人財產,可以公證。
2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應該算共同財產,但是你在沒有結婚前就想離婚,那你為什麼要結婚呢?
24樓:馬邊綠茶
有效。《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由於我國法定婚齡大大高於成年年齡,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所以當事人無論是婚前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婚後訂立夫妻財產約定,都不會涉及未成年問題。當事人在訂立夫妻財產契約時依法當然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同時,當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於22週歲、女性不得早於20週歲。
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意志自由並能確認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相一致的狀態。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下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的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不適應,則意思表示不真實。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不正當地干涉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嚴重破壞了意思自治原則,極大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因此,這些行為導致的意思表示於法於理有悖,不能產生法律上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第三,當事人親自為的行為,不適用**
夫妻是婚姻財產關係的主體,是財產權利的享有者和財產義務的承擔者。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是一種與當事人身份有密切關係的法律行為,當事人必須親自實施,不得**,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關係當事人所作的約定都無效。同時,因契約關係到當事人雙方一生或重大的個人財產利益,涉及到夫妻雙方相互扶養的義務,涉及到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以及對長輩的贍養義務,因此只有當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訂立與其社會、經濟地位適格的契約。
如中國移動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與其妻子李某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必須也只能由何某與李某簽訂,其他任何人都無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內心真正感受。
第四,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行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只能成為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法律行為。這裡的「法律」不僅包括民事法律規範,同時也包括其他部門法律規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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