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肥肥
從兩者的含義來區別:
假定是指指適用規範的必要條件,就是適用法律的前提條件。
處理是指行為規範本身的基本要求,就是法律規定可以做什麼、禁止做什麼的內容。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則的分類如下:
(1)按照規則的內容不同,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義務性規則和權義複合性規則。所謂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
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在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義務性規則又可分為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所謂權義複合性規則,是指兼具授予權利、設定義務兩種性質的法律規則。
(2)按照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
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的國家機關通過相應的途徑或程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所謂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
(3)按照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範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係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
基本要素
1、「舊三要素說」該學說認為,法律規則通常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要素構成。法律規則在邏輯結構上形成了「如果—則—否則」的公式。
2、「兩要素說」 該學說認為,法律規則在邏輯上一般由行為模式和相應的法律後果組成。這種觀點認為,在法律條文中常常沒有假定部分,或在法律總則中作了原則的規定,甚至有時候假定部分已包含在行為模式中,所以沒有必要單列「假定」或「適用條件」部分。
2樓:南曉霏
法律規則的三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你舉的這個法條從邏輯結構上省略了假定條件,即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情況的部分。
3樓:萬噸love念念
假定是指指適用規範的必要條件,就是適用法律的前提條件。
處理是指行為規範本身的基本要求,就是法律規定可以做什麼、禁止做什麼的內容。
舉個例子:《繼承法》第18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這條沒有明確寫出假定部分,但可以推論出來,即夫妻一方先亡而有遺產,便是假定。夫妻之間可以相互繼承,這就是處理。
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假定,行為模式,法律後果),請舉相關規則詳細分析
4樓:吵天
法律規則邏輯結構分類有三要素和二要素之分
三要素包括假定、處理和制裁
假定: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情況部分。如年滿18週歲、簽訂合同的雙方二要素有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
行為模式該不該這樣做、應不應該這樣做得部分法律後果:規則中指示可能的法律後果或者法律反應的部分這已經非常好理解了,不必再舉例說明吧!
如何判斷法律規則中邏輯結構要素是否含有「行為模式」,請舉例說明,謝謝
5樓:瞬間的永恆
你好,法律規則包括三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後果。行為模式是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之方式的部分,分為三種:
可為模式,應為模式,勿為模式。比如說一個條文中「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重點區分它與條文的關係,一個條文不一定包含一條完整的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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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而法律原則不預先設定明確的具體的假定條件,更沒有設定明確的法律後果,其要求比較籠統 模糊。二 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只適用於某一型別的行為,而法律原則具有巨集觀指導性,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寬廣。三 在使用方式上,法律規則是以 全有或全無的方式 應用於個案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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