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合同生效的時間

2022-03-08 21:59:35 字數 2914 閱讀 3367

1樓:御妹

承諾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發生之時也就是承諾效力發生之時。合同因對於要約的承諾而成立,所以承諾效力發生之時,就是合同成立之時。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

但合同成立還有其他方式。傳統上還有三種形式,一種交*要約,二是同時表示,三是意思實現。有的同志認為,交*要約,同時表示屬於要約、承諾的特例,是互為要約人,互為承諾人。

意思實現慢屬於承諾的表述方式,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來表明承諾。 1、交*要約。交*要約是指合同當事人採取非直接對話的方式,作出了為訂立同一內容合同的要約。

如甲對乙作出為訂立合同的要約,而乙對甲也作出了同樣內容的要約。此時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內容完全一致,而且雙方均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並且發出要約的時間也幾乎在同時。

既然雙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諾的結果,所以認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時間以後一個要約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為準。由於此種情況下難以認定誰是要約人誰是承諾人,因此將此種特別方式作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同時表示。同時表示與交*要約本質上相同,交*要約是在非直接對話的方式的情況下發生的,而同時表示是在對話方式的情況下發生的。指對話的當事人雙方毫無先後之別,同時向對方為同一內容的要約的意思表示。

例如,買賣於條件適合當事人雙方之意時雙方同時拍手,可對於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當事人同時表示同意。與交*要約一樣,同時表示亦應作為合同成立的特別方式之一。 3 、意思實現。

意思實現是指按照習慣或事件的性質,不需要承諾通知,或者要約人預先宣告承諾無需通知,要約人在相當時間內如有可以推斷受要約人有承諾意思的客觀事實,則可以據此成立合同。按照習慣或事件的性質不需要承諾通知的,比如訂旅館房間、訂飯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諾,如不承諾則需要告知。推斷受要約人有承諾的客觀事實,一般是指受要約人不進行口頭或書面承諾但按照要約人的要求履行合同義務,如受委託開始處理委託事務、發運要約人慾購貨物等。

2樓:甘緯帖芳春

成諾生效時,責任人又在合同書籤字了合同成立。

3樓:雙冬蓮

不矛盾,你可以把合同簽訂時間寫到承諾時間就可以了。

例如,1日合同承諾。2日籤合同,這時候把簽署日期寫成1日就可以了。

合同生效 是承諾發出時 還是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請問 承諾的生效標誌又是什麼呢

4樓:胡代英律師

我國採取的是「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的標誌及承諾到達了受要約人的可控、可知悉的範圍,例如到達了對方的郵件系統、由對方簽收、由同住親屬代收等。

5樓:臭豆腐安心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你可結合這些條款來解釋你的疑問。

6樓:彩虹糖果色包包

是承諾到達要約人吧?你說的是受要約人,自己給自己承諾?玩呢?

承諾合同生效的時間

7樓:華律網

《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發生之時也就是承諾效力發生之時。合同因對於要約的承諾而成立,所以承諾效力發生之時,就是合同成立之時。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五條【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實;(三)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8樓:三亞律師樑達

首先應當考察承諾是由乙公司的何人發出的,如果承諾主體適格,則可以認定3月7日買賣合同成立生效。

9樓:約艾景

時間是3月7日。

承諾到達要約人是,合同成立。到達甲公司門衛室已經到達要約人已實際控制的地方,視為到達要約人,合同成立。

希望能幫到你。。。

10樓:羅長江律師

承諾生效的時間是3月7日發信件至到達甲公司門衛室。

11樓:王樹海難得糊塗

3月1日為承諾生效時間。

12樓:花絮埋骨柔芳

《合同法》 第26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 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 根據以上的定義,承諾生效時間因承諾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確認標準:以通知方式承諾的,承諾自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我國採用到達主義的立法原則。

指承諾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支配的範 圍內,如要約人的信箱等。至於要約人是否閱讀和了解承諾通知的 內容則不影響承諾的效力。但是,如果承諾以資料電文形式作出,而要約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資料電文的,則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要約人未指定特定系統的,則該資料電 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以行為方式承諾的,承諾自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 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即以受要約人作出承諾行為時,而不是以該行為完成時作為承諾生效的時間。如旅館訂房間,就是以行為作 出的承諾。

承諾生效的時間直接決定了合同成立的時間。因為合同在何時生效,當事人就於何時受合同關係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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