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宅基地規定鄰里採光距離是多少

2022-03-21 04:10:46 字數 4808 閱讀 2715

1樓:匿名使用者

南京市高層建築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規定  (市規劃局 2023年10月)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高層建築日照分析的技術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住宅設計規範》以及《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擬建高層建築對有日照要求的建築的日照影響分析。擬建多層建築和小高層住宅對周邊建築按間距要求進行控制,但擬建多層建築和小高層住宅位於本規定所確定的日照影響計算範圍內的,應當進行日照影響分析。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日照分析是指採用計算機技術,在規定的範圍內,就擬建高層建築(包括共同構成影響的建築,下同)模擬其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對有日照要求的擬建、在建、或已建建築的日照影響情況,分析計算有關量化指標。  日照分析應當採用建設部或省建設廳鑑定通過的日照分析軟體。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是指居住建築,老年公寓,集體宿舍,中、小學普通教室,託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及寢室,醫院病房、休(療)養院的寢室。

  第五條 日照分析的計算範圍劃分如下:  被遮擋建築的計算範圍:北面為擬建高層建築主體高度的1.

35倍,最大不超過135米;東面、西面為擬建高層建築向外各50米。當擬建高層建築超過一幢時,其計算範圍應疊加(見圖示一)。  遮擋建、構築物的計算範圍:

以被遮擋建築的北牆或被遮擋場地的北邊界為基準,南面為最高遮擋建築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過135米;東面、西面為被遮擋建築向外各50米(見圖示二)。當被遮擋建築超過一幢時,其計算範圍應疊加。

  位於或部分位於上述範圍內的建築物(包括設計方案已經審定,或已經批准尚未建設,以及正在建設的),應整體納入計算。遮擋構築物僅計算上述範圍之內的部分。  上述範圍外的所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場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條 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日照標準為:  (一)居住建築應滿足大寒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每套至少應有1個居住空間(臥室、起居室(廳),下同)滿足日照標準。

當1套居住建築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時,其中應有兩個滿足日照標準。原有居住建築已滿足日照標準的房間數不得減少。  (二)學生宿舍主朝向的寢室,應能滿足與居住建築居住空間相同的日照標準。

  (三)託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及寢室,應滿足冬至日不少於3小時的日照標準,其活動場地應有不少於1/2的活動面積在標準的建築日照陰影線之外。  (四)中小學教學樓普通教室、醫院病房、休(療)養院的寢室、老年公寓的寢室應滿足冬至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  第七條 對可能產生日照影響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乙級以上規劃編制或建築設計資質的單位或者相關研究機構進行日照分析,並編制《日照分析報告》。

因建築設計方案調整致使建築位置、外輪廓、戶型、窗戶等發生改變的,應對調整後的方案重新進行日照分析,並重新編制《日照分析報告》。  第八條 日照分析單位編制的《日照分析報告》應當符合本規定及《南京市高層建築日照分析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九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日照分析報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軟體是否符合本規定要求進行審查,依法進行規劃審批。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日照分析單位提供真實、全面的日照分析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因建設單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礎資料等原因導致日照分析結論錯誤,產生損害後果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日照分析單位應當出具真實、準確的日照分析報告,不得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

因日照分析單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結論錯誤,產生損害後果的,由日照分析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日照分析結果表明,擬建建築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日照時數減少,但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日照標準的,視為符合要求。  第十三條 日照分析結果表明,擬建建築對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沒有造成新影響的,無論原有日照時數是否滿足標準,均視為符合要求。

  第十四條 溧水縣、高淳縣境內的高層建築日照分析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

南京市高層建築日照分析技術標準

2樓:

取決於樓層高度

只要兩棟樓的間隔在兩棟樓高度加起來的一半之外採光就不會有問題比如一棟樓6.5米 一棟樓8.7米

相加是15.2米 一半就是7.6米`之間間隔7.

2米以上就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住宅設計規範》以及《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擬建高層建築對有日照要求的建築的日照影響分析。擬建多層建築和小高層住宅對周邊建築按間距要求進行控制,但擬建多層建築和小高層住宅位於本規定所確定的日照影響計算範圍內的,應當進行日照影響分析。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日照分析是指採用計算機技術,在規定的範圍內,就擬建高層建築(包括共同構成影響的建築,下同)模擬其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對有日照要求的擬建、在建、或已建建築的日照影響情況,分析計算有關量化指標。  日照分析應當採用建設部或省建設廳鑑定通過的日照分析軟體。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是指居住建築,老年公寓,集體宿舍,中、小學普通教室,託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及寢室,醫院病房、休(療)養院的寢室。

  第五條 日照分析的計算範圍劃分如下:  被遮擋建築的計算範圍:北面為擬建高層建築主體高度的1.

35倍,最大不超過135米;東面、西面為擬建高層建築向外各50米。當擬建高層建築超過一幢時,其計算範圍應疊加(見圖示一)。  遮擋建、構築物的計算範圍:

以被遮擋建築的北牆或被遮擋場地的北邊界為基準,南面為最高遮擋建築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過135米;東面、西面為被遮擋建築向外各50米(見圖示二)。當被遮擋建築超過一幢時,其計算範圍應疊加。

  位於或部分位於上述範圍內的建築物(包括設計方案已經審定,或已經批准尚未建設,以及正在建設的),應整體納入計算。遮擋構築物僅計算上述範圍之內的部分。  上述範圍外的所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場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條 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日照標準為:  (一)居住建築應滿足大寒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每套至少應有1個居住空間(臥室、起居室(廳),下同)滿足日照標準。

當1套居住建築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時,其中應有兩個滿足日照標準。原有居住建築已滿足日照標準的房間數不得減少。  (二)學生宿舍主朝向的寢室,應能滿足與居住建築居住空間相同的日照標準。

  (三)託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及寢室,應滿足冬至日不少於3小時的日照標準,其活動場地應有不少於1/2的活動面積在標準的建築日照陰影線之外。  (四)中小學教學樓普通教室、醫院病房、休(療)養院的寢室、老年公寓的寢室應滿足冬至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  第七條 對可能產生日照影響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乙級以上規劃編制或建築設計資質的單位或者相關研究機構進行日照分析,並編制《日照分析報告》。

因建築設計方案調整致使建築位置、外輪廓、戶型、窗戶等發生改變的,應對調整後的方案重新進行日照分析,並重新編制《日照分析報告》。  第八條 日照分析單位編制的《日照分析報告》應當符合本規定及《南京市高層建築日照分析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九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日照分析報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軟體是否符合本規定要求進行審查,依法進行規劃審批。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日照分析單位提供真實、全面的日照分析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因建設單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礎資料等原因導致日照分析結論錯誤,產生損害後果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日照分析單位應當出具真實、準確的日照分析報告,不得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

因日照分析單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結論錯誤,產生損害後果的,由日照分析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日照分析結果表明,擬建建築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日照時數減少,但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日照標準的,視為符合要求。  第十三條 日照分析結果表明,擬建建築對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沒有造成新影響的,無論原有日照時數是否滿足標準,均視為符合要求。

  第十四條 溧水縣、高淳縣境內的高層建築日照分析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3樓:奮鬥小羊

居住建築應滿足大寒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每套至少應有1個居住空間(臥室、起居室(廳),下同)滿足日照標準。當1套居住建築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時,其中應有兩個滿足日照標準。

但這要求好象不適用於農村,針對農村的規定好象沒有

農村建房鄰里通行、採光必要的間距是多少?

4樓:最強大腦花

1、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範)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準。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簷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2、舉個例子看一下:所在的城市緯度是北緯40度,那麼在冬至日正午的太陽高度角即a=90°-23.5°-40°=26.

5°即你說在的城市冬至日正午的太陽角度是26.5°。如果所在的樓一共十樓,以樓層為2.

5米計算,假設樓距為x,那麼25/x=tan(a),x=25/tan26.5°,x等於50米。

3、但實際很多地方多沒有按照這種方式,因為中國城市特別是像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土地資源寸土寸金,往往是按照下面的規定還實行的:住宅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0米,各樓棟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0這一系數值。

如果小於係數值,就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造成居民之間的生活互相干擾等問題。即,如果前排房子是6米,則與後排房子的間距最小為4.2米。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情況應該是指相鄰建房的間距了。農村建房,相鄰房屋間距沒有定規,在土地緊的地方,那是屋緊挨屋建的,不允許留太多的空。要是土地情況不緊的,中間一般會留有一米寬的通道。

如果兩屋間是屬於規劃道路的範圍,那就必須留出規劃道路建設的寬度,其寬度多少就要看村委規劃是多少了。若是你家與鄰里屋與屋之間不屬村道路規劃範圍,留有一米間隔就很可以了。看來你說的情況是,不多留間隔就不批,那你的鄰里肯定是掌權人物了。

這事就難辦了,土皇帝說了算啊,你沒地方可以說理去的。但是有一點可以提醒你,只要你的新建房是建在原宅基上的,靠鄰里一邊的牆基是在自己原宅基地上,你鄰里也無話可說,這是有定規的。你可以去村委,建委申訴力爭,我想你會成功的。

如果你建成的房不在自己原宅基上,那你只能另選地方建房了。

左右鄰里宅基地房屋滴水糾紛

當事人系鄰居關係,應該彼此尊重,互諒互讓,和睦相處。雙方應該為宅基地界線達成協議並砌好分界圍牆,應該自覺遵守。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可以到法院起訴其侵權的!要求其停止侵害!鄰里滴水糾紛,鄰居是前後院 首先要本bai著方便對方的原則,du與相鄰zhi 人協商處理理,也要以 dao請求村 回委會工或委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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