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消滅有哪幾種情形,撤銷權消滅的有哪些情形

2022-03-24 04:21:03 字數 5853 閱讀 4208

1樓:註冊會計師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2樓:柔情西瓜啊

根據《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四)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3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撤銷權該如何適用

所謂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依其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地消滅的權利。關於撤銷權的性質,學者一般意見均認為屬於形成權,即依權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產生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可撤銷合同一旦被撤銷即發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發生效力。

撤銷權適用於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可撤銷合同中行使撤銷權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則:

1、行使撤銷權的主體要合格。

2、行使撤銷權的客體要合法。

3、行使撤銷權的方式要適當。

4、行使撤銷權須在法定期間內行使。

二、撤銷權消滅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1、撤銷權因除斥期間經過而消滅。

2、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放棄撤銷權。在上述除斥期間,當事人知道了撤銷事由後,不但不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反而明示放棄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明確表示」的方式是口頭的或書面的均可。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在上述除斥期間,當事人知道了撤銷事由後,雖然沒有明示表示放棄撤銷權,但以自己的行為放棄的,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消滅的有哪些情形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依我國合同法第5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二、合同撤銷權什麼情況下消滅

1、在法定的行使期間裡撤銷權人未曾行使撤銷權,則該撤銷權歸於消滅。各國對於撤銷權的行使期間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規定該種權利必須在一定的期間內行使,一旦該期間經過,則撤銷權亦歸於消滅,不能夠再行使。撤銷權行使的法定期間便是1年,該期間是固定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或者延長,即除斥期間。

該1年的法定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計算(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欺詐之日起計算),如若撤銷權人在此期限內不行使撤銷權,那麼撤銷權因期間的經過而消滅,相應的,可撤銷合同亦變成有效合同。如前所述,對於撤銷的事由還應做進一步的具體劃分,即區分欺詐與受脅迫之間對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應該做不同的起算。

2、撤銷權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放棄撤銷權,該撤銷權消滅。此乃撤銷權消滅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由於撤銷權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因而對於撤銷權能否被放棄,理論上仍然存在較大的爭議,筆者認為撤銷權人能夠放棄其撤銷權。

權利最大的特點就是權利人可以放棄其權利,如果不能放棄,那權利亦不能稱之為權利了。因此,撤銷權作為撤銷權人享有的專屬權利,撤銷權人在擁有行使權利的同時當然地亦擁有放棄行使的權利。在可撤銷合同之中,可能由於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撤銷權人會選擇放棄行使撤銷權,這是撤銷權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當尊重。

5樓:註冊會計師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有哪些情形的撤銷權消滅

7樓:禹鳴都寄真

一、撤銷權消滅的情形有哪些

依我國合同法第5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二、合同撤銷權什麼情況下消滅

1、在法定的行使期間裡撤銷權人未曾行使撤銷權,則該撤銷權歸於消滅。各國對於撤銷權的行使期間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規定該種權利必須在一定的期間內行使,一旦該期間經過,則撤銷權亦歸於消滅,不能夠再行使。撤銷權行使的法定期間便是1年,該期間是固定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或者延長,即除斥期間。

該1年的法定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計算(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欺詐之日起計算),如若撤銷權人在此期限內不行使撤銷權,那麼撤銷權因期間的經過而消滅,相應的,可撤銷合同亦變成有效合同。如前所述,對於撤銷的事由還應做進一步的具體劃分,即區分欺詐與受脅迫之間對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應該做不同的起算。

2、撤銷權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放棄撤銷權,該撤銷權消滅。此乃撤銷權消滅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由於撤銷權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因而對於撤銷權能否被放棄,理論上仍然存在較大的爭議,筆者認為撤銷權人能夠放棄其撤銷權。

權利最大的特點就是權利人可以放棄其權利,如果不能放棄,那權利亦不能稱之為權利了。因此,撤銷權作為撤銷權人享有的專屬權利,撤銷權人在擁有行使權利的同時當然地亦擁有放棄行使的權利。在可撤銷合同之中,可能由於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撤銷權人會選擇放棄行使撤銷權,這是撤銷權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當尊重。

8樓:註冊會計師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9樓:七臺河李陽平

根據《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0樓:豐言豐語說

一年除斥期滿。撤銷權消滅。

有哪些情形的,撤銷權消滅

11樓:註冊會計師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民法總則撤銷權消滅的情況有哪些

12樓:詳看法律快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3、對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或被撤銷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依法進行如下處理:

a.返還財產或折價補償。

b.賠償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c.收歸國家所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民法總則撤銷權幾年有效,消滅的情況有哪些

1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撤銷權有效期5年,消滅的情況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1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民法總則》撤銷權消滅的情況和具體時間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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