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是否影響來年調整工資,按本人是否有過錯確定。
雖然,用人單位工資調整方案屬於自主權,但是,不能違背法律的公平原則。工傷職工在工傷事故中存在過錯的,雖然按照無過錯原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安全事故處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在調整工資中,可以因此給予限制。
《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民法通則》
第五十九條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二)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1〕14號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2樓:上圩農場主
自然了,工傷了,工作績效就低,肯定是影響的。如果是普調就不會影響。
工傷,休息三個月以後,正常上班,其它同事漲工資,傷者要求漲,單位不肯,說不**就辭職。這合理嗎?... 30
3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漲工資要看傷者與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多少時間必須漲工資和工資的漲幅,但用人單位支付的基本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說,只要單位給你工資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沒有違反與傷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漲工資的條款的規定,就不是違法的;
或許不漲工資的直接原因是因為工傷,但我想單位不會承認是這個原因!
有什麼不明白的,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4樓:望懷蓮
我覺得單位沒有什麼不妥啊,畢竟你工傷了,在幹活方面是有缺陷的。
理論上,你工傷以後,單位是不能辭退你的。但是你可以選擇按月領取賠償,或者一次性領取賠償。如果一次性領取賠償,以後你就沒有任何理由找單位說工傷的事情了。
現在單位給人家漲工資,不給你漲工資,可能是想讓你自己辭職。因為如果保持工資待遇,或者提高工資待遇,員工還辭職的話,是不需要給予補償金的。
反正你自己想想吧,如果你還年輕呢,就在工傷期間好好養傷,不要過於勞累,為了以後養家打基礎。如果你快退休了,就混混吧,或者要求一次性補償也行。
工傷休假超過三個月影響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嗎?
5樓:八月冰霜一場夢
只要你是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在工傷期間不能給你中斷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請3個月的病假會影響第二年的公積金繳存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休3個月病假,影響第二年度公積金繳存額度。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休病假期間,發放的是病假工資,少於正常出勤的工資報酬,第二年度公積金繳存額度相應收到影響。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7樓:武步向前
請3個月的病假會影響第二年的公積金繳存不會需要看單位是否給你繼續交納,如果正常繳納沒有什麼情況,如果沒有可以商量補交。
8樓:耶耶耶德
請三個月的病假肯定會影響第二年的公積金繳存,公積金的計算是按照前一年的工資總額的百分比來計算的,工資總額的計算包括每一個月的工資水平,如果你請三個月的病假,你的工資總額肯定要少得多,這樣子按比例計算出來的公積金也要少一些,不僅是公積金減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金都要相對減少,而且三個月的病假影響的數額還是不少的,你可以計算一下
9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休病假期間,發放的是病假工資,少於正常出勤的工資報酬,第二年度公積金繳存額度相應收到影響。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儲存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稽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
工傷休養期間,單位漲工資,我能不能享受到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用人單位工資調整辦法規定辦理。
工傷職工養傷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標準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在此期間,用人單位調整工資的,工傷職工是否調整,屬於用人單位自主權,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調整辦法的規定辦理。
《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1樓:
工傷休假期間的勞動待遇和上班時一樣,上班時能享受的待遇休假期間一樣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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