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等等。
2樓:生命天空保險網
1、規定不管合理與否,我們普通人是改變不了的,只能按規定辦事。
2、失業保險必須繳費滿1年以上,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繳費滿1年,領取2個月左右的失業金,待遇不高的,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不多。
3、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60日之內,到社保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時間超期了,個人補繳之後可以領取嗎?
3樓:
失業保險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以個人身份無法補繳。
最好是諮詢一下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就是辦失業證的地方,看有什麼補救措施。如果是單位的不作為原因導致超期,應當讓單位給再交一個月(需要社保增員再減員),再辦理一次失業。如果不行,可以求助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爭議仲裁部門。
4樓:走向未來
不能,失業保險金是在有單位的情況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不能由個人補繳,而且辦理失業保險是有條件的,並且有規定的時間限制,如果符合領取條件,在規定時間內,由單位經辦人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方可領取。如果這次沒有辦上,原來繳納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累計到下次失業時,累計計算年限,不會作廢。
辦理領取失業養老金,要符合以下條件:
《社會保障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5樓:
你可以查下政策,或詢問主管部門
6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每個城市的政策不一樣,建議您撥打當地社保局**12333查詢
今天單位告訴我,我的失業保險清算逾期怎麼辦?
7樓:愛丫丫愛生活
這個就沒有辦法了,只能將失業保險參保時長轉移到下一個工作單位,在萬一發生符合失業保險申領條件的失業時,申領失業金,屆時前後繳費時長累計計算
1、《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ps:一般來說,單位和個人任何一方逾期就會被視為自動放棄。
2、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失業保險過期未申領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過期未申領可以同以後失業保險一起領。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9樓:汲月華
沒有明白你的意思,是現在已經有工作了是嗎?要是這樣,就領不了。
關於失業保險領取,關於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後,帶上相關資料去社保中心辦理即可。有什麼不太明白的地方可以詢問單位人事部的人員。在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時候會填寫 就業失業登記表 就業失業證申領表 不懂的地方就詢問工作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
過期領取失業金問題,領取失業金有過期一說嗎
熱心 能領失業金,我過期一年了,工作人員不讓領,後來找了局長,同意給領了,自己應有的待遇就該享受,依我看來失業金是解決失業人群的問題,之前失業有這待遇,過期沒辦理就不享受這待遇,國家在失業法裡沒這一說,為什麼要等到二次失業才享有之前待遇,自己有的待遇到什麼時候都有這待遇,不知道過期一說是怎麼出臺的,...
如何領取失業金,青島失業金如何領取
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經辦機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稽核,並從核准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具體的程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稽核回覆。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 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