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勞動局每月幾號做工傷鑑定

2022-04-05 20:31:20 字數 5317 閱讀 6727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認定是員工申請工傷認定之後。15天到60天內下達認定結果。

如果是勞動能力鑑定的話,應該想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時間和地點由委員會進行安排。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2樓:六和尚

臨安勞動部門沒有許可權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是由設區級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實施的,縣級市沒有許可權。臨安市屬於杭州市轄區的縣級市,是無權實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第三款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工傷理賠流程? 30

3樓:華律網

在工作中,不管是個人原因還是他人原因造成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從事高危工作的人群,發生**的機率更高,發生**時,需判斷是否屬於工傷範圍,如果屬於工傷範圍,那麼進行工傷賠償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呢?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傷者身份證;(2)門診病歷本;(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單。

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影印並蓋公章;(4)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5)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7)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鑑定費發票;(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4樓:之何勿思

一、報案:(適用本地或異地工傷)

1、報案:發生工傷,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12小時報

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基本醫療認可的醫院均可;就近入院搶救時,一定要蓋上「急診章」;

3、就醫:就診時需告知醫生當時症狀及發生的經過;

二、就診

1. 病歷:請儲存好病歷原件(蓋上急診章,不寫工作單位);

2. 發票:請儲存好所有的發票原件,即醫院的收費收據原件;

3. 用藥清單:如是門診**,請在每次門診交費後及時要求醫院列印「用藥清單」,並完好儲存原件;

4. 用藥清單:住院**請在**結束後一次性列印「用藥清單」(出院小結);

5. 用藥:請按醫保用藥範圍,進口藥不可報銷;

6. 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就診後,請要求診斷醫生馬上寫「診斷證明書」,並儲存原件(不寫工作單位,只寫傷者姓名即可);

7. 檢查報告書:如有拍照檢查,如:x光、ct等,請完好儲存「檢查報告書」原件;

8. 注意事項:所有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上不出現工作單位,只出現傷者姓名即可。

三、工傷申報、理賠手續的辦理

1、單位資料:

l 15天內提供詳細書面報告,填報《工傷事故申報表》;

l 員工病歷影印件。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3、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按照表列填寫好)需要蓋好公司的章;

4、工傷鑑定書原件影印件一份;

5、身份證原件正反覆印件一份簽好名;

6、銀行卡影印件一份簽好名;

7、門診病歷影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影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影印件;

8、住院病歷影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9、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10、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11、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12、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5樓:阿西寶唄

1、申報

(1)由單位在事故後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後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鑑定結果後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2、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同上。

3、關於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6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一、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三、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四、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六、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7樓:周木木的小公舉

一、理賠流程如下:

1、職工傷殘鑑定結論或工亡批覆下達後,用人單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絡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2、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覆、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併上報。

3、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基本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怎樣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鑑定啊,到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的程式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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