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封禁的賬號
要看那個女的是什麼樣的女孩了.既然分手了.那我相信那個女孩什麼也沒幹.
2樓:飛舞的雪花
我想樓上說的對,她應該什麼都沒有幹.應該相信她.
既然愛了就好好珍惜吧!
我想她一定是個好女孩
3樓:
首先.從法律上講,只要雙方都是成年人,或男方成年,女方大於16歲,在雙方資源的情況下,同居並不屬於犯罪行為.只屬於道德範疇……
即使觸犯了法律,證據也很難取得,所以您需要的是理性面對,相信您為了您的愛人也不會做出什麼不理智的事情~
其次,您的女朋友很愛你~什麼都坦白了,您更需要去信任她,既然她說什麼都沒有發生,您就應該相信她……
換個角度上來講,從您對第一次的描述上來看,也證明了她應該還是保留了貞潔~
您現在需要確定的是;是否還愛她? ……
如果還愛!那就要勇敢面對…… 把事情往好的方向上想,人無完人,誰都有自己的懵懂的童年!為什麼她就要那麼完美,兩個人在一起戀愛本身就是個相互適應,感覺的過程……為什麼不能出現一些煩惱呢?
這本身就是真實生活的一部分~ 所以你要諒解她,信任她,加倍的愛她!!
如果你不愛她了,這是個難下的決定,但既然決定了,就不要後悔,勇敢的和她說清楚,畢竟這樣下去對大家都不好…… 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太直白或太武斷~
就這麼多了,我們做為外人,也不好多說什麼,只是給你些建議~ 決定還要自己作出,其他人幫不了你
最好,祝福你們!!不管怎樣,希望你們幸福~
4樓:匿名使用者
好吧……你現在也是學習心理學的……那麼你想過你這麼追究真相的心理是什麼呢?也許是你為人謹慎。但是你這種行為本身就代表你對於她的過去的在乎和懷疑!
相信我……你要是真的愛她……就忘記她以前的所有事情……
一切就當你們重新開始!
5樓:中國
她心裡緊張,對以前的事有陰影。所以性生活有障礙,不過呢,以後長期保持對她的關心就可以消除這種影響了。
6樓:圓子
必然是第一次啊
大哥我真服了
有很多時候,女人在不確定的情況下
即使和男人共處一室,也不會發生任何事情
就是通常所說的:拒絕
所以,請你相信她
她絕對是好女孩兒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知道你這樣想她對她傷害有多大嗎,我bf就是一直不相信我給他的是第一次,我真後悔給他之前怎麼就沒跟他先去醫院驗一驗,我第一次也很痛也有血,希望你能信任你的女朋友,兩次不發生什麼對女生來說是很正常的,特別是對比較保守的女生,你不信的為什麼做之前不帶她去醫院驗了先呢,現在死無對證了你卻來這裡懷疑,你知道這對女生來說是多大的侮辱嗎,要是我當初知道付出了自己的第一次換來的不是他的疼愛而是他的懷疑,我肯定死都不做!
8樓:
隨你喜歡.垃圾,一輩子帶綠帽子
9樓:匿名使用者
相信她,如果你愛她的話.
情侶同居後的生活狀態應該是怎樣的?
10樓:小張情感課堂
男女同居需要注意什麼?當感情到達一定程度的時候,自然而然就發展為同居了。別小看同居,這是非常考驗戀人的事情。
很多戀人因為同居發生各種矛盾,最後導致不歡而散。那麼情侶同居要注意哪些事?
沒結婚之前情侶同居究竟合適嗎?
11樓:職場找老王
這你得問當事人,外人無法做出評價,如果倆人感情到了一定的程度,且是打算以後結婚的,提前同居也無不可,但怕的是大家都把彼此當作「臨時工」,那麼這種同居就有些不太好,雖然現代的年輕人思想比較前衛,但無論男女還是要自重、自愛一些好。
雖然是雙方自願,而且還是情侶,按照現代的思想觀念來看,倆人同居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問題是這種同居的意義在**?除卻滿足生理上和心靈上的需求之外,我們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如果倆人感情真的好到了那種程度,為什麼不結婚呢?
如果倆人不打算結婚,卻又同居在一起了。往好了說這是自願的,但往壞了說,這不就是有些太過隨意和隨便了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各有各的好吧。
說同居好,是因為同居中,才會把雙方的各種壞習慣壞脾氣,都看清,而不是霧裡看花,只看到對方美好的一面。如果這個時候,雙方能一起生活得和諧,說明雙方都經過起磨合,至少雙方的感情已達到了可以結婚的地步,不像沒有同居過的情侶,一結婚,才發現對方完全不瞭解自己,自己也完全不瞭解對方,於是閃婚閃離。
說同居不好,是因為你同居之後,如果雙方有摩擦,不能磨合好,分手之後,因為你們的關係,會有人在意,你們跟別人同居的事,雖然有人說不在意對方是不是處,但是實際上,大多數人還是在意的。
特別是同居後,有的人喜歡晒親密照,這樣分開之後,你能找物件的範圍肯定受影響。
所以,沒有一定的把握,儘量不要同居。
特別是不知道對方父母的想法之前,更不要同居。
13樓:奕博媽媽
合適吧,雙方都願意感覺沒什麼不合適的,都是成年人,但是最好還是不要婚前同居避免不必要的問題發生
14樓:inner情感
雙方都自願地情況下,這種同居的行為雖然不是很提倡,但是我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如果住到了一起,這樣能更加透徹地瞭解到對方的優點和缺點,可以讓彼此更多的瞭解是否有必要結婚。可以說是一個婚前磨合期,因為很多夫妻,在結了婚之後才發現彼此不合適。
所以其實情侶同居,也避免了婚後後悔這樣的情況發生。
15樓:老帆船
戀愛中的男女同居也是男女之間恩愛的一個環節,對今後婚後的生活更加的和諧恩愛是有好處的,反之不和諧的同居不會有好的婚姻的,這個問題沒什麼合不合適的!
16樓:光禿強
男女情侶婚前同居你情我願,男歡女愛,沒有什么不合適的。
17樓:隨身書卷
我覺得合適的,因為在現代,情侶同居應該是很普遍的現象。
18樓:夏真
這個問題要看男女雙方的保守程度。在沒結婚之前同居如果到最後沒有結婚的話,那最虧的就是女方。但是有很多女生是不在乎的,有很多人會選擇婚前試婚。
過著過著不合適了就會分開。再去尋找另一個適合自己的伴侶。現在這種開放的思想,我覺得同居真的已經不算什麼。
只要是在自己適合的年齡段就不會有什麼影響。
19樓:
樓主你好,隨意現在人思想不斷的開放,越來越多得情侶會婚前同居,而這樣的行為也是有利有弊。首先,容易造成未婚先孕,女生導致流產傷害身體。其次,婚前同居對聲譽也不好,如果最終沒有結婚,會影響雙方的名譽
20樓:我真心不是球迷
往十幾年前及以前的人都會覺得不合適,覺得未婚同居有傷風化;隨著年輕人的思想越來越開放,自從有「試婚」出現後,打著不試過怎麼知道的主義,這種現象實在是再正常不過了,說不合適有點道德綁架,說合適又太過隨波逐流,各有道理,無法評判
21樓:手機使用者
他喜歡你或者你長得像她的同學親戚朋友
大學情侶,為什麼男的都是要求甚至想法設法與對方同居?如果不答應又會男友生氣而破壞感情,怎麼處理呢?
22樓:匿名使用者
男的都這樣。不用像他們為什麼要這樣了,本性。
要想想你自己,不願意就不要勉強,會因為你不同意而跟你生氣的男人也不值得你在繼續和他好下去了。
否則就算你勉強自己答應了,也會後悔的。
23樓:一杯橙汁
因為那個男生想在畢業以後甩掉這個女生。
所以,現在要抓緊時間。
如果真的要結婚相處一輩子的,就不會很急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有需要撒
如果這樣會破壞感情
可想如果哪天有個女的投懷送抱他不早就跟那個人走了和他分了,就這麼辦,免得以後自己吃虧
25樓:暈了這次行吧
雖然不想承認,但不得不說大多數男人都是下半身動物,就看你決的自己有多喜歡他了啊,如果非常喜歡,那你自然就會答應的,如果想要多瞭解,不要想太多,給自己一點自由的空間,不要把他當作整個世界
…看**的時候經常看到描寫說大學時期情侶們之間的相處模式是同居和經常那什麼。雖然是**但是都寫的特 10
26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的很少,不過旅店特別多
基本上只要有物件大二決對會的
27樓:止水
你看到的都是經過文學性加工的東西,你要分清現實和文學之間的區別。
你看到的很多愛情**的作者其實是死宅。
有開放的,也有保守的,但是保守居多,畢竟大家都是正常人
非法同居的範圍是什麼?大學生情侶同居算非法同居嗎?
28樓:一個廚師
)非法同居關係的特徵。
1、非法同居關係的主體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具有締結婚姻,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名義和長期共同生活的形式,併為群眾所公認。
4、非法同居關係,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既違反結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違反結婚的實質要件,屬於違法婚姻。
(二)非法同居關係存在的形式。
一是符合結婚條件的非法同居關係。主要針對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之後符合結婚條件,但法律明確規定為無效婚姻的非法同居關係。《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二是不符合結婚條件的非法同居關係。如何界定這種非法同居關係,《意見》第1條、第2條、第3條作了明確規定,即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2023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後,無配偶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無論起訴或同居時是否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一律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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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沒有這個法律概念了。
修訂前的婚姻法條文中未有「非法同居」一詞,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卻有定義。
修訂後的婚姻法取消了「非法同居」的概念,統一稱為「同居關係」,現在已經不存在「非法同居」這一法律概念了。
關於同居關係的表述問題,經歷了一個從「非法同居關係」到「同居關係」的變化過程。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1日公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表述為「非法同居關係」。但是,在制定之後,隨著實踐的發展,不斷受到各界的質疑。
為了糾正「非法」這一限定給審判時間和人們觀念造成的不統一局面,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就修改後的《婚姻法》所作的第一批司法解釋中,就已經對這一問題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非法」二字刪除,只稱為「同居關係」,這樣,以明確表明立法及審判實踐的態度。
《婚姻法》中涉及採用同居關係表述的,主要有 第三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根據立法本意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此外,在第十二條中規定「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由此可見,僅在這為數不多的幾處表述中,《婚姻法》就同居問題所指的具體內容也不一樣,其並不是在相同意義上使用該用語的。
不過,從司法解釋對同居關係問題作出的若干規定情況看,人民法院此前審理的同居關係糾紛,是針對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對外又以夫妻名義相稱形成的共同生活、居住的關係。對於那些不以夫妻名義相稱的,此前的人民法院是一律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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