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嚴格地說,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是有區別的,儘管雙方都受法律保護,通常勞動協議是單位和下崗工人簽訂的,而且最長期限是一年。而且勞動協議具體的內容如果不違法就有效,否則視為無效協議(根據你說的情況,應該是無效協議)
2、你的新單位要錄用你,必須要一份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因為你在之前已經有就業經歷,但是該證明書有效期是一年,就是說你和原單位解除合同後一年內找到新單位,該證明書有效,超過一年,必須用你的就失業證來辦理錄用(就失業證上要蓋上失業證明的章)
3、開一份證明能否代替不好說,主要看你的單位所在區的勞動局,如果勞動局承認,就可以辦理錄用。
4、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你和原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他不給上保險是它違法,通過仲裁部門可以和他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你繳納保險是違法行為,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上保險,正規上保險要有養老保險手冊。
5、和原單位解除合同了,對你也沒什麼大影響,只不過是新單位錄用時有些麻煩,另外,就是他沒有為你繳納保險,會導致你的間斷保險繳費,最後退休時,工齡會減去這段時長(工齡變短),導致退休費變少。不過,等你退休恐怕還要好幾十年,那時什麼政策,只有天知道,呵呵
2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和合同有小的區別,大致相同吧,主要看具體內容如何。憑失業證明完全可以了,不必再要什麼解除關係證明了。
3樓:
1、肯定是有區別的.
2、新單位要是不想找麻煩,得保證新招聘的人員沒有勞動糾紛之類的。
3、能否代替的看單位了,有的比較寬鬆能證明你和別的單位沒有關係就行,但有的單位比較死性了,主要是管人事的人懂不懂了。
4、當然算了,只要單位給你發工資就是有勞動關係,上不上保險是兩回事,不給你上保險是違法的,其實你是可以告他的。
5、新合同法只是要加強勞動關係的管理,以後只要和單位發生勞動關係就得簽定正式的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是有區別的,協議的效力要小於合同,
一般大一點的單位都會要的,不可以,要回去開,算正式的勞動官司,有事實勞動,但沒有轉檔案新單位可能不認可過去的勞動事實
新法與這沒有關係
當然會審查的更嚴格
要領失業金,離職證明上一定要寫非本人意願才可以嗎?能否寫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5
5樓:人人哦哦哦課
失業保險金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一定要寫辭退或者是勞動者被迫辭職才可以申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僅僅寫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7樓:愛喝粥
要看解除合同原 因,符合條件的, 可以領取失業金。失業金 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 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如何辦理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和失業證
9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不是勞動合同法能夠調控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原單位解除關係時,單位就會給你解除勞動關係備案表。失業證得去戶口所在地的社群辦理。希望可以幫到你。
11樓:戚廣利
你可以找曾經規定的單位去開。
12樓:汝建義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原單位出具。失業證明(無業證明)由就業局出具。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在那幹了之後咋說的?有沒有書面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解除勞動合同了?
去勞動局辦理失業證用解除勞動合同書的影印件行嗎?
15樓:二寶家
需要提供辭退證明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16樓:綠皮皮冬瓜
一般是原件,具體最好詢問當地勞動局
怎麼寫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才可以領失業金?
17樓:何曼婷囖
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保險的作用:
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體現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業保險機構通過向符合條件的失業者支付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者的基本生活,維持了勞動力的再生產。
穩定功能,由於失業保險通過發放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這種穩定功能一方面體現為社會穩定功能;另一方面體現為經濟穩定功能。
18樓:豬豬豬八妹
首先是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再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拿到勞動局備案就可以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由勞動局印製的標準文字,一式三聯,分別由單位,個人,勞保部門儲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中列支。
19樓:飄飛的秀髮
我來回答你:職工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是因企業原因導致失去工作崗位,所以,如果是員工自動辭職是無法領取的,必須是公司原因比如崗位調整、考核不合格、違法規章制度等,與職工解除,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另外,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和員工簽署勞動關係解除證明書好了,這個證明書勞動部門有制式**,可以去索取。
提醒一下:與員工解除關係後,一定要在7天內將員工檔案轉移到勞動部門進行社會化管理,否則,逾期將失去領取失業金機會。
希望可以對你有幫助。
企業員工單方面解除合同,還能要求企業開失業證明嗎
20樓:無雨
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不用開具失業證明,只要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就行,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關係自解除之日起應該於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關係和檔案轉移等手續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1樓:龍鳳**
首先你自己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不可以領失業金的奧!但你是本地戶口且為城鎮戶口才可以領取的,領取失業金需要提供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領取失業金的證明書、另附勞動合同原件與你個人身份證至社保處領取即可。既然是公司同意證明是單位提出辭職,那就讓他們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面原因寫是公司解除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好了,另外別忘掉讓他們給你開「失業登記證明」不過,大一點的公司應該不會輕易給你開證明的吧,單位無故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要付賠償金的。
當然除非你是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該崗位用功條件的之外。單位這麼做有風險奧!希望幫到你,法律直通車的小編回覆回答這麼多采納下吧,謝謝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車
沒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如何辦理失業證
22樓:答疑解惑
沒有解除勞動關係,不可以辦理失業證。
失業證的辦理。
首先是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
2023年1月22日***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其次是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影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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