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亞東律師
法院可以調取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並告知申請執行人。法院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掌握被執行人的存款、房產、車輛、工商登記、**、社保等資訊。對於採取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方式執行金錢之債的,銀行機構必須予以配合。
法律分析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會在執行立案後,通過網路查詢方式調查核實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與銀行、公安、民政等部門聯網,可以隨時掌握被執行人的存款、房產、車輛、工商登記、**、社保等資訊。
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自己的財產,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法院對於被執行人擁有所有權的實物財產,如銀行存款、理財產品、養老金、支付寶賬戶等,可以直接進行凍結、扣劃;**、債券等有價**,可以進行凍結,強制平倉;對房產、在建工程等不動產,車輛、船舶等動產,股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也可進行凍結限制交易流轉,必要時進行拍賣、變賣。對於金錢之債的執行,涉及到銀行賬戶的,可採取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方式執行。
銀行機構必須予以配合,法院可以調取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並告知申請執行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28.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其收入轉為儲蓄存款的,應當責令其交出存單。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金融機構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賬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第三條 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金錢債權執行中,報告財產令應當與執行通知同時發出。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再次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重新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
2樓:七臺河李陽平
法院調取的證據可以向當事人公佈,而且銀行賬戶的流水不屬於不可告知的個人隱私範圍。
3樓:
法院可以向執行人透露被執行人的銀行卡流水嗎?我的回答是,法院調取證據是可以向被執行人說明的,但執行內容是不可以透露了。
4樓:元寶
這個是個人的隱私,是不能夠隨意進行透露的,法院有權調查,但不能夠隨意進行洩漏的
5樓:南腔北調的好友
說的話本來就是矛盾,銀行流水法院有可能公開不過沒犯事那也是不可能的
法院被執行人的銀行卡交易記錄和流水法院會查嗎?
6樓:3707圈圈
如果對查明案情具有重要意義,對方又申請調取的話,法院是會依職權調取的。
7樓:馮豐佟佳延
直接去櫃檯列印~~~~~~~
可以異地查詢哦~~~~~~~~~~
法院到底能不能查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現在法院不給查,只能查名下開戶行的餘額,但查餘額有什麼用, 30
8樓:娛人愚己笑看人生
法院不能查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因為被執行人的流水可能涉及到案件以外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所以法院在非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是不能查詢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9樓:李右丞
微信和支付寶應該是可以查的。不查流水是有法院的道理,因為人民法院是查詢凍結他的財產來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而並不能追查他的財產去向,因為所有人的財產去向肯定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執行局沒有這個職責去分辨哪些是轉移資產,哪些是正常的賬務往來。
10樓:
法院可以查,但不是隨時隨地,隨便什麼人都可以去查。需要向上級提出申請,批准後集中一起查。但是,現在很多法院的執行庭「懶政」,雖然可以查,但是需要費事,所以不一定查!
11樓:帥氣的
這人人家是不回給你查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大額度轉走的話,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如果是小額度的話,就沒有辦法追回了,用於家庭生活開銷的也不能進行追回,只能查封其他財產。
希望龍廣律師事務所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法院凍結賬戶是被執行人名下所有銀行卡嗎?是需要執行人提供?還是得銀行自己去查啊?
13樓:百怡說銀行
不需要執行人一個一個去查,法院直接通知銀行系統凍結被執行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速度非常快,根本來不及反映就會全部凍結。 銀行根據法院提供的查詢凍結通知書執行查詢,法院會在被執行人所在地各專業銀行查詢,可查出各專業銀行全國範圍內被執行人銀行資訊。
1、根據《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工作規範》,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路方式傳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資料和電子回執。今後,執行法官足不出戶,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此舉從根本上減輕了一線執行人員和銀行員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大大提高執行工作效率,降低執行成本,也讓被執行人的金融資產無處遁形。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資訊化建設和執行聯動機制的又一重要成果。
2、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3年10月聯合下發《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路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同時與21家全國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了「總對總」的網路查控機制,並陸續為全國30多個省份的3083家法院正式開通了該系統,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有效緩解了執行難。為了繼續推廣「總對總」網路查控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再次下發通知並制定了查控工作技術規範。目前,全國各地的商業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正按照技術規範的要求,抓緊建設與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查控專線的連線工作。
14樓:閒時踏花
按規定執行人要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銀行執行查詢。
15樓:
全新安全銀行卡 保證沒有交易記錄,如果您正因為生意、業務等需要匯款、轉帳、消費、送禮,但又不想使用自己的真實銀行開卡,我處的銀行卡全部由真實身份證辦理,
法院可以凍結被執行人的所有銀行卡嗎
16樓:匯法網
可以,但是法院凍結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
凍結被告銀行卡,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告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依法應當向銀行送達協助執行通知的民事裁定書,銀行收到後,將不得向凍結了存款人支付或轉移錢款。否則將會受到法院的處理。
凍結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法院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延期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可以續凍,凍結以後,賬戶可以進賬,支付的時候必須在查封數額範圍內支付。
銀行凍結系統是半年後自動解凍。一般如果沒結案,法院持相關檔案會在「續凍」
2.若滿6個月後,銀行系統會自動解凍,若沒有相關檔案銀行不會再凍結.
3. 法院繼續凍結肯定會未結案之類檔案.如果未滿6個月結案,法院會持「解凍通知書」去銀行解凍。按照規定是應該通知當事人的.再次續凍要看案件進展情況,銀行系統最長是6個月.
4.如果解除法院的凍結賬戶,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帳戶是因何被凍結的,簡單點來說,只要凍結的原因消失(解決)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凍結的申請,法院核查後,屬實的,就會解除凍結賬戶。
17樓:拜古龍韻
法院失信名單的人銀行卡會凍結嗎?
18樓:鳶花紙
法院凍結銀行卡是由於原告申請了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沒有當事人起訴是不會主動行使職權的。
我是被執行人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卡里有一萬八,法院判我還執行人32000,執行人可以領裡面的錢嗎?
19樓:濟南孫燕青律師
你好,法院有權利劃扣你賬戶裡面的資金,然後申請執行人從法院領取。
法院怎樣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作為被執行人的配偶的銀行賬戶法院會查封麼。
20樓:孫法官說法
通過到銀行直接查詢。配偶的賬號,可以查封。
被執行人異地其他住房,法院可以執行嗎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委託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1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執行法院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在本轄區內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且在其他省 自治區 直轄市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應當將案件委託異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執行案件中有三個以上被執行人或者三處以上被執...
被執行人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嗎,被執行人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怎麼處理
根據民事bai訴訟法du 的規定,執行過zhi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dao的提出異議的,回執行員答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 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准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 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式處理。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向執行法院提出的意...
失信被執行人能坐火車嗎,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坐火車嗎?
只要是被法院判為失信執行人,不準坐高鐵,乘飛機,進入高檔場所消費等,但是普通火車還照樣能坐。現在規定是不可以的,而且還不可以買機票,火車票據說連臥鋪都不可以買的。就是要讓失信的人感受一下,失信於人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會給自己造成多大的損失。前段時間還有報導,說有人欠款幾年了,一直拖著不還錢,結果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