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死亡沒有做屍檢,已經安葬,事後可以對同桌飲酒的人索賠嗎

2022-05-03 18:04:05 字數 5218 閱讀 2876

1樓:淮安浙江人

索賠,是本方的權利,但起訴後,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援,關鍵在於證據。本案,死因沒有司法鑑定的,則死亡是否由飲酒而起也是存在疑問的,如果與飲酒無關的,同桌飲酒之人就沒有任何責任;即使有關的,如果沒有任何人強行勸酒的,其他人也沒有責任。

一、當事人自己應承擔的責任

過量飲酒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是一個基本常識。任何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均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飲酒者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首先過量飲酒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是一個基本常識。

任何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均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飲酒者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首先應對自己的生命健康負責。當其在自願的情形下為有一定風險行為時,應當為自己的選擇承擔相應的後果。

亦即每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一般生活中原則上應當承擔自己的責任。

二、其他勸酒人的責任

1、如果飲酒者對勸酒不加拒絕而造成飲酒過量,並對自己的身體或他人造成傷害,應當首先由他個人負責。即應首先實行飲酒人的自己責任原則。所以在責任分配時,一般認定由醉酒人承擔主要責任,勸酒人承擔次要責任,即勸酒人一般應在10%至30%的範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在勸酒人明知被勸人已處於嚴重醉酒如行動不能自如、爛醉如泥、酒醉不醒等狀態的情況下,勸酒人則負有高度的注意義務,對醉酒人負有安全保證義務。如應當送醉酒人到達其住所並交予其家人照顧,或保證其處於安全狀態;如發生意外應及時送醫就診等等。

2樓:楊志律師

回答您好,諮詢律師為您服務

飲酒後死亡沒有做屍檢,已經安葬,事後不可以對同桌飲酒的人索賠勸酒者應當承擔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義務,如果撒手不管,則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更多4條

3樓:金爺雜貨鋪

沒有證據是同桌飲酒和他死亡有什麼關係呀,

喝酒致死同桌人怎麼賠償

4樓:人人哦哦哦課

作為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過錯,按過錯賠償;如果沒有過錯,但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

根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做到以下4點,則酒友不承擔責任:

1、不強迫性勸酒,無論什麼場合,什麼情況,對方什麼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3、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對於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的發生,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4、酒後駕車及時勸阻。對於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擴充套件資料

顧客在飯店吃飯,飯店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的義務,如果是因為飯店本身安全設施不完善,飯店也沒有采取任何的警示措施導致顧客受傷,那麼飯店就應當承擔責任。

如果此傷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飯店的工作人員已經在在其職責範圍內盡到了注意義務,那麼受害者只能向侵權者要求賠償,飯店免責。飯店未盡其責,存在過錯的,應當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飯局上,大家都要視自己的酒量而行,不能不顧一切的喝酒,而同桌人也不能一味的勸酒。如果喝酒醉死同桌人,此時如果因為他人勸酒的話,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是自己喝酒醉死的話,那麼一般來講其他人是沒有責任的。

5樓:

如果別人要求賠償,法院是支援的。怎麼賠償要看親友的要求和法院的判決。

親友間相互請客吃飯,如果忽視對親友的安全保障義務,沒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沒及時送醫或採取救護措施,甚至積極勸酒,則對親友醉酒致傷、致死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過錯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6樓:熊雨梅酒彥

法律講證據和相關的因果。證明死者的死亡與你們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你們的行為本身有無存在過錯。你們是否知道死者有心臟病,不能過量飲酒,而你們有沒有一個勁的勸酒,並最終導致他的死亡......

如果你們的行為並沒有任何過錯,只是一般的朋友聚會,對你們而言,你們不可能預見到你們的朋友會死亡。按照民事責任的過錯責任原則,你們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當然,如果你處於道義的考慮,給予死者的家屬適當的慰問金.......。

民事責任的基礎以一方又過錯為前提,關鍵在於你們知不知道這位朋友有心臟病史,如果知道的話你們有無告之席間人及死者不能再飲酒的義務,如果告之該死者.....你們就無責任了..法院在處理這樣的案子時還是回要求你們承擔一些補償性質的費用,不多.

7樓:匿名使用者

因喝酒而死亡的,同桌人如果對死亡存在過錯的,同桌的人應在過錯範圍內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同桌的人對死亡沒有任何過錯的,不需要對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8樓:

按現形法律有連帶責任,怎麼賠償,權利者就把亡者就如商品作價,來個公灘,賠償多少,就看亡者是什麼人了,是有權有勢的賠償就高,無權無勢的就低,這就是現實一慣賠償法?

其實同桌飲酒,不應賠償的,因同桌飲酒都是出於友情才同桌的,沒有強迫貫飲,酒桌上飲灑亡者有飲酒權利,亡了,要賠償,就是剝奪飲酒人權利,世上還製作酒就是個矛盾法律成在。

9樓:

同桌喝酒致死劃分責任

10樓:心夢了無痕之歌

誰是主家,他陪的最多,你相對來說賠的比主家少

11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起訴法院審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地區不一樣,標準也不一樣。他應該有其它疾病,詳細過程,

13樓:匿名使用者

也8i趕火車吃吃吃警察局幾個幾個

酒後駕車死亡,同桌喝酒人是否應承擔賠償?

14樓:高中孫老師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同桌飲酒後,共同飲酒人員應盡相互照顧的義務。未勸阻飲酒人的酒後駕駛行為,致使飲酒人駕車身亡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作為同桌聚餐的人,同桌人有責任督促共同飲酒人安全回家。

酒駕危害特徵:

1、疲勞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2、視覺障礙

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訊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擴充套件資料:

酒後駕車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人民網-泰州一男子酒後駕車肇事 同桌飲酒7人被判賠

15樓:青燈俗事

酒後駕車死亡,同桌喝酒人應承擔賠償。酒後駕車人對自身意外身亡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同桌未盡勸阻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同桌飲酒後,共同飲酒人員應盡相互照顧的義務。

未勸阻飲酒人的酒後駕駛行為,致使飲酒人駕車身亡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作為聚餐的發起人,責任督促共同飲酒人安全回家。因此,相對其他共同飲酒人,聚餐的發起人過錯更大,應承擔更多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對此沒有具體規定,一般界定如下。

在此類案件中,受害人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明知醉酒駕駛的危險性而沒有有效控制事件的發生,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其應對自身死亡後果承擔主要責任。同飲者是否承擔責任則要視其是否盡到注意義務而定,若同飲者

對受害人未盡到注意義務,則應承擔相應責任。808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承擔主要責任!應該承擔道義上的責任!原因米某是朋友叫去喝酒的!

其喝酒後騎機動車屬於酒後駕車朋友應該有責任勸說米某不能酒後駕車,之後應該將其送到家或者通知米某家屬!雖然米某已經到期父母和姐姐家之後出現的交通事故但是朋友還是沒有做到相應的義務(沒送米某回家或通知家屬),應當承擔很少的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起喝酒的人當然不承擔責任。

因為喝酒的人自己是成年人,應當知道酒後駕車的後果。一起喝酒的人,沒有權利去制止他酒後駕車。當然也不對他酒後駕車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這一點沒有什麼疑問。

一起喝酒大概也都是朋友吧,最多是人家願意的話,道義上幫助一下。

19樓:匿名使用者

同當事人一起喝酒的人不承擔事故責任,但是考慮到民事部分,如果起訴到法院的話,當事人的朋友應該承擔部分經濟補償,但是不會太多。

畢竟當事人的父母姐姐都沒有攔下他,當事人的朋友也沒有權利強行阻攔,出於人道原則,他們可以出一部分錢幫助當事人的家庭,但是不是法律強制要執行的!

假如:鄙人是當事人的朋友,當時也在喝酒現場,讓我拿出1000-2000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是幾萬或者更多,我覺得就困難了,也不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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