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三又二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你與丈夫王某並沒有對房產的歸屬作過任何約定。因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訴爭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綜上,樓主所述的房產屬於你和丈夫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你丈夫未經你的同意,如果擅自將該房產私自出讓或者過戶給他人的行為無效。
看明白上面的,你的第二個問題就不用回答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之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因此,一方不可以私自賣掉。
3樓:雲之藍
房產證寫的是男方的名字,那這房子法律會判給男方,女方估計買不了呀!
4樓:瞎胡來——來
1 不能 2 依法追回應得部分財產
夫妻婚後房產 一方可以私自賣嗎
5樓:寶貝馬龍
你是說,夫妻婚後的房產\一方是不是可以私自蕒嗎。根椐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後買的房和各種財產\那麼都屬於共同財產\個人是不能單獨處理的。
6樓:律兜諮詢1號
不可以的,這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之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婚後買的房子,只寫了女方的名字,男方有權私自賣掉嗎?
7樓:易書科技
婚後買房子只寫女方名,男方是沒有權利賣掉的。婚後購買的房產,沒有特殊情節,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與房產證登記名字無關)
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夫妻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任何一方都無權揹著對方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到這個情況,男方即使偷偷賣掉,女方不同意,也辦理不了房屋過戶手續。
夫妻婚後房產寫一方名字,他有權私自**嗎
8樓:走在囧途
房產證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不可以隨意賣房的::
因為有新法規定,如果是婚後購房,不管是一方或兩方方名字,都是屬共有房產。
如果只有一方名字,這一方也不能隨意變賣的,即使你買了,也不能過戶。因為在過戶時,是需要提供單身證明,或者離婚證,才能過戶的。
除非是夫妻雙同意賣房,並同時到場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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