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合理,從來沒聽說過這種事情的。這個應該是當地拆遷部門的一種策略,嚇唬你的
一般只要涉及到主體房子的,整戶就一起拆了,如果只涉及到一間獨立的廚房之類的還可以談談
而且農村集體土地拆遷我們這邊是有安置房的,拆多少給多少,還有補貼,至少可以扯平。你可以找當地的土地部門要徵收政策,這個都是公開的,如果他們不給你就可以去上級部門反映,要到之後好好研究一下,因為各地政策有區別所以具體的我也回答不了
樓主是個老實人啊,這就給唬住了
瞭解政策之後跟他們談也不會虛,有什麼要求理直氣壯的提出來,超過政策了他們肯定不會答應的,但是談判麼別按著他們的思路走。他們老談了,會忽悠你,嚇唬你,先把條件開的很低,然後給你放多點,讓你認為給你優惠夠了你就會快點搬,雖然最終不會少補給你(這也是政策規定的不能少也不能多的,當然有公務人員違法的情況排除在外),但是你態度稍微強硬一點可以更能保障你的利益,有部分補償是可以小幅度的調整的
2樓:杜柏飛律師
首先,被拆部分應當賠償是沒有問題的;其次,如果部分拆除後影響餘下部分正常的使用或存在安全問題的,應當對未拆除部分也進行賠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3樓:潘增飛
這不是拆遷,屬於徵用,群眾可以要求**重新安排宅基地,自己重新蓋房
關於拆遷 房子已經簽字了,現在**要求搬房子(即交鑰匙),但現在**只給一部分拆遷費,將其中。。。。
4樓:沒事路過而已
那要看看合同上是怎麼寫的,一般來說,老百姓是很難鬥過**的,要是你們拆遷戶能團結一點,引起關注,還有點希望。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搬,搬了說話就不硬了
買老小區的住宅房,2023年建的,現在房齡25年了 如果中途遇到拆遷怎麼辦?拆的話那房子還是我的嗎??
6樓:彝月
房子拆遷,**一般都會給賠償的,一般是現金或者房子。
7樓:小董的人生
目前,許多人都認為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是有年限的,根據房屋性質分為40年和70年等等,到期後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許多開發公司的售樓顧問在推銷商品房時,也會肯定的向顧客宣傳,我們的房子有70年的產權;甚至一些**也做出過諸如住宅具有70年產權的報道,似乎這種認識已經成了大家的共識,由此亦引發了些許對國家法律的不滿和質疑。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這種說法是對我國法律的誤解,是完全錯誤的。以住宅為例,購房人購買的房屋,所享有的房屋產權不僅僅是70年,而是永久的所有權。那麼,所謂70年產權的說法從何而來呢?
首先,要從房屋和土地的關係說起。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房與地的關係是不可分割的。房屋是建設於土地之上的,房屋的建設基礎,即為建設單位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用於房地產專案開發的土地均為國有土地,任何開發商要進行開發建設,必須先行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的年限按用途分為住宅70年,商住綜合50年,商業40年。因此,用於建設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從開發商從國土部門移交土地開始計算70年的使用期限。
因此,70年產權的說法是指的土地使用許可權,而非房屋產權。
那麼,7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呢?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國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權。即使是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收回該塊土地,國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權。簡而言之就是,建設於土地之上的房屋,屬於物權,不論是住宅、商住綜合還是商業,對購買人而言,都是永久性的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按現在的政策需自動續期,即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但是否還應當支付土地出讓金則按到時候的具體政策確定。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期滿後,房子還是你的,只要它還存在。
不過,從現實情況看,強調房屋永久所有權意義不大。依照我國目前的拆遷習慣和城市建設速度,一般房屋在實際使用30年到40年後,都會面臨「舊城改造」、「重新規劃」之類的拆遷,屆時,土地被重新收儲並被重新變賣土地使用權,新建設的房屋及土地使用年限即將重新開始計算。而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得到的拆遷補償,即包括了對房屋所有權及剩餘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補償。
因為面臨拆遷,地皮是買的,沒字據現賣主不認帳,房子又建好了,又面臨拆遷,咋
8樓:土流集團
買的宅基地?買賣宅基地是違法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也就是說,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都是違法的,我們平常說的土地買賣,其實是指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轉讓行為須徵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3.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必須與合法建造的住房一併轉讓。
4.受讓人需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物權法》(2023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同意,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農戶;住房轉讓時,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戶依照前款規定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9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按你的描述,你這個事情還是比較有可能進入到法律程式來解決的,自己來解決的希望比較渺茫
訴訟的話,關鍵就是證據,最好能夠蒐集準備一些有力的證據,如果實在沒有的話,對於此事比較瞭解的證人證言也是非常有利的材料。
另外有的時候,很多人對於證據都是不夠敏感的,有的明明非常有力的證據,在沒有法律知識的人面前非常有可能被忽視,所以最好建議你能夠請律師諮詢一下這個問題,如果有的做可以聘請律師幫助你
10樓:芥末留學
這就是房屋不過戶的風險,應當謹慎處理,否則你將財產受損失。
從法律上講,房屋不過戶房子仍然是原來房主的,補償拆遷補償只能支付給房主。你現在只能讓原來的房主配合,把拆遷款拿到手。包括拆遷協議都是拆遷人與原房主簽訂,賠償款也是支付給原來的房主,然後讓他再給你,如果原房主變卦你就沒有辦法了。
11樓:
沒有農村戶口 他拿不走的!
到村委會 先把合同備案 再諮詢 房管 土地 部門
現在拆遷,房子賠償是怎麼算的
12樓:mono教育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物件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
上述三種**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專案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專案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程序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2]
補償型別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2023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正式頒佈,2023年6月13日***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23年1月19日***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新條例的頒佈標誌著拆遷補償已經進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紀元,新條例中拆遷補償從官方評估轉向二次徵詢制度和申請評估複核制度預示著拆遷已經在從民生和人權考慮出發,正在漸漸走向成熟。
「新條例針對補償數額的確定有兩大核心要點:
一是明確評估價「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
二是強調評估機構的中立性。對比實務中補償結果,在新條例出臺後,因補償數額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楊在明表示。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據猜測最新的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將於2023年第四季度出臺,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補償計算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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