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你好,在單位試用兩天不幹了,領導向你要食宿費,正常情況下是不應該收費的,謝謝
2樓:
不合理。但有一個問題:當時是什麼條件試用的,如果說清楚了要食宿費就沒問題,沒說就不合理。但是要食宿費可以,那麼就要給工資呀,哦,活白乾了還出食宿費,那有這道理
3樓:別的都無所謂
你試用期第2天就不幹了,領導問你要食宿費不給不讓走,你應該先跟他要你的工資,他給了工資你給他食宿費兩箱底也可以報警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合理的。
公司提供的免費食宿也是需要滿足條件的,公司提供的食宿是有成本支出的。
同時,公司需要對您的工資進行結算,並扣除您的食宿費,如果不足,您需要補齊。
5樓:誰與流年
應該給你工資,哪怕做一天也有工資的,兩方相減再算,要不就到勞動保障部門去仲裁。
6樓:
這是不合理的,在試用期內,是雙向選擇時期,單位可以選擇員工,員工也可選擇單位,如果員工認為工作不適合,是可以離職的,單位不讓走,可食宿費是不對的
7樓:
試用期不幹了,不要你走違法的,做了一天的工資呢。
8樓:匿名使用者
至少你幹了一天 要不要,不用理他直接走人,你乾的那天工資抵扣了
我第一天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幹了可以直接走人麼
9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不可以直接走人的,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單方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第一天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幹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條的明文規定,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子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11樓:
不用交任何證件,以前的勞動合同對你也沒什麼影響,因為原來的公司沒有給你安排工作,你有權解除合同。也不用通知他們。你有權利另外找工作、另外籤勞動合同。。
12樓:
一般來說,在試用期期間天前3天跟公司申請離職就可以了。你擔心的社保問題是沒有必要的,人力資源要求你提交的材料,你可以去要回來,如果不要回來對你自己也沒什麼影響。你應該是剛畢業的吧,到下一家單位一樣是把要交的材料交齊給新公司就可以了。
一般來說公司收到你的材料,不會立馬給你去辦社保,一般公司都會在規定的時間去辦理社保的增加手續。
13樓:頂級功夫
試用期可以隨時走人
兩不相欠
資料什麼的到新單位重新辦理
試用期內不想幹了,可以直接走嗎?需要提前說嗎?
14樓:不願透露姓名的小歐
視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與實習期的區別
一、當事人的身份不同。
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
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二、 權利義務關係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三、主體間的關係依據不同。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四、當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
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1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現在只要沒簽合同,不來就不來,不想幹就不用來了,然後跟領導說一聲不來了就好了
17樓:奧琳金屬製品
走 是 可以的 但必須要提前說 ,今天說今天就可以走,工資也能拿的 到的額
18樓:於乙甲
如果直接走,那就可能不給工資了,提前說事必要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想走就走,但是榮譽很重要!
試用期內辭職不讓走怎麼辦 5
20樓:柯艾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並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讓走,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後,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注意事項:
1、試用期辭職的程式及手續: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試用期辭職信、試用期離職信、試用期辭職報告、試用期離職報告、試用期辭職通知書、試用期離職通知書、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書寫方法。
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即可。範文可以通過試用期辭職信、試用期離職信、試用期辭職報告、試用期離職報告、試用期辭職通知書、試用期離職通知書、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範文來閱看參考。
21樓:德法
試用期就是當我們在進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在新的工作單位確立是否成為正式職工的一個期限。那麼如果我們想要在試用期之內進行離職的話,但是公司不同意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22樓:劉備無中7仁過
先留工作過或者入職的證據,然後要求結算工資,如果他們不肯就去勞動局(現在和人社局合併)申請勞動仲裁。
23樓:我媽說我最棒
也沒有什麼不給走的。就是你如果要想拿到所有工資還是得按公司單位說的半個月以後走,工資他也會結清。除非你不要工資,立馬就可以走人
24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下面我們來詳細瞭解一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還沒結束.可我不想做了.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
25樓:墨汁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不管他批不批辭職,3天后就可以正常離職了,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
26樓:兔子兔子兔兔子
員工在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書面申請離職的,公司沒辦法強迫員工留在公司,放心,他不發工資,你可以到公司所在的勞動保障局投訴,保證工資立馬發給你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公司同意,試用期內員工離職無需經企業同意,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方(最好是書面),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2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期間你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離職,公司不給你工資是違法的。
29樓:蕙蓮使者
這個很正常,按理論來說應該勸解你慎重然後找相關部門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實際上這個很正常,很多公司每個月都會扣押幾個工作來發工資的,例如你們3月5號發工資,其實你可能領到的工資是1月20日——2月20日的工資,就是你3月5號辭職,那麼你十幾天的工資有一些工資就扣掉了。這種情況要麼自己認了,不要那半個月的工資,要麼就有可能根本領不到工資。你去維權的話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結果可能是你要回來1000元,維權卻花了5000元。
所以現在好的辦法就和公司先溝通一下,實在不行在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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