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工資問題

2022-05-23 12:40:17 字數 909 閱讀 1874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工資金額不低於你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話,該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金額的條款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成為正式員工後」這句話是違法的,試用期的工資也需要明確在合同中約定,且不得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其他條款未知,所以不能確定整個勞動合同的效力。

2)公司之前口頭所說的2500/月在沒有合同支援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效力的,所以發生糾紛需賠償時仍依據合同金額計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外。

3)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一般是基本工資。

4)社保的繳納一般是依工資金額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的。

5)不填寫實際工資可以降低企業用工的成本及風險,但有可能增加訴訟風險。

6)試用期間的工資應不低於轉正後的80%

2樓:

廣東胡律師:

1、合同上面的工資如果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有效,如果你對那條不滿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列成2500元/月;

2、發生糾紛按你的實際所得工資來賠;

3、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是基本工資;

4、不填寫實際工資對企業來說只是可以減輕一些稅收等,但一旦發生勞動糾紛還是以實際所得工資為準的;

5、在合同上所列的話不低於你實際所得工資的80%。

3樓:廉晴虹

1.有效。

2.不是。工資條很有用

3、是基本工資。

4、是因工資而變。

5、可少交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

6、不少於768或當地最低工資,公司有集體合同的,同時不低於集體合同中最低工資。

4樓:冬日的小太陽

3一般餐飲業是基本工資,2500是加了各種提成後的所得,1合同簽字生效,2發生糾紛只按基本工資,賠償。4社會保險不會變化,5提成是現在虛擬部分,當時無法計算,6應低於合同標準,最高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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