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多月女方以買房子的名義提出離婚買完房子在復婚離

2022-06-01 22:50:22 字數 4313 閱讀 4170

1樓:草民學法

1、沒有假離婚一說,只要雙方在民政機關登記離婚或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就屬於依法解除婚姻關係,解除婚姻關係後,是否復婚這完全出於雙方的自願,任何人無權干涉。

但是,問題所描述的情形,如果男方可以證明,那麼女方應當屬於故意欺詐男方,使得男方基於女方故意的錯誤且虛假描述,作出了違背真實意思表示而離婚的錯誤民事法律行為。

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一方對財產分割協議而後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依法受理,如果庭審過程之中,主張受到欺詐、脅迫等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一方,可以出示有效證據,證明在訂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屬於上述情形,依法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方的行為屬於欺騙感情,尚不構成違法,但屬於嚴重的違法社會道德,認定對方欺詐事實後,人民法院會在法定自由裁量權範圍內,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適當對男方予以照顧。

當然,如果男方可以證明女方在婚內有重婚、家暴、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且己方為無過錯方,即便雙方已經離婚,但是男方可以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以女方存在上述行為為事實依據,以婚姻法司法解釋2第27條為法律依據,要求對方就過錯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利益。

2、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因財產分割問題而後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之後查明,在訂立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的情形,應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3、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以婚姻法46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該權利,或在協議離婚一年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8條、9條、27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6條

2樓:利頓紅茶

不屬於。婚姻登記不是兒戲。

為買房子離婚後多久可以復婚 5

3樓:奔走的奶牛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bai

為,du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zhi願要求恢復夫妻dao關係的版,說明雙方的感權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其實離婚之後再復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隨時都可以,只要感情還沒有破裂。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法律規定,全在於夫妻二人如何協商,什麼時候復婚都可以。我碰到過一個類似的情況,女方說啥也不復婚,男方傻眼了。

5樓:黑風林寨主

離婚後,你們就是沒有瓜葛的男人和女人,選個好日子就可以去結婚了,「復婚」這個詞貌似沒有法律效力,是民間的說法,法律好像只認「結婚」哦。

6樓:匿名使用者

復婚沒有明確的規定吧 今天離了 明天就可以復婚吧

7樓:如今有了車

在青島,和樓主類似經歷!

銀行貸款是一方面,在辦理房產證時,二手專還要買賣雙方出具首屬套房證明等,一手房要買主出具單身無房證明!否則多交1.5%的契稅!

但每個城市不一樣,每個辦理人員素質也不一樣!

另青島房管局規定,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紀錄證明有效期為15天

8樓:小沫

請問你們夫妻是離婚多久可以買房子的啊 我也想呢 呵呵

9樓:徐玉蘭卿凰

法律無規定時間。隨時可以。但是你的房子如果是離婚後買的,則是你的個人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就算復婚,也是你一個人的。

夫妻假離婚後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子,房產證寫的是女方名字,買完就復婚了,如果現在離婚,房子怎樣分配

10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雙方結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女方一方的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要求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1樓:奇農嘉嘉普

夫妻是在離婚後購買住房,住房又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然後雙方復婚,該住房產權就屬於女方復婚前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該住房產權歸女方一人所有。

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該住房,可以由男方父母憑出資憑據主張對女方的債權,可以要求女方償還出資款。

《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12樓:

首先不知道當事人為什麼假離婚,結婚,現在想離婚,那麼有以下幾個結果:

按法律講,假離婚雖然不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

離婚後買的房,房產證寫的女方名字,按法律來講那這個房子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結婚就屬於婚前財產。

雙方現在離婚,那房子是不參與夫妻財產分割的,屬於女方。

就算是男方父母能夠出具證明,房子的購買憑證,各種收據等的交錢記錄,也是沒有用的。

對於這樣的情況,最好是在給女方買房子的時候,籤一份贈與合同,女方同男方離婚,就能觸發撤銷贈與的權利。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既然已有協議規定,一般按照協議辦理。

沒有補辦復婚證可以分割財產嗎?我們離婚三個月又在一起有八年了,到時一直沒有補辦復婚證,而且房子也是

1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你們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你們又居住在一起了,有事實婚姻的存在,房子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又是在什麼時候買的,你有沒有付過房子的錢款,這些都要有證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

8.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涉及財產分割問題,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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