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男方買房子女方應該出裝修嗎

2023-06-20 12:00:07 字數 4145 閱讀 8888

1樓:愛生活的小盆友

不一定就得女方裝修,要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而定。

在談婚論嫁的階段,人的心理格外敏感,房子署名、誰出裝修錢等經濟問題,都被放到一個非常緊張的角度。因此在這個時候,負面情緒會特別放大。

女方不要過分糾結房產證上是否加自己的名字,男方父母也在房子上投入了一家人所有的積蓄,不願寫你的名字,也該體諒。

如果你覺得青春短暫,不想再苦守這份沒有安全感的感情,也可以選擇離開。但最好先冷靜下來,找一箇中立的第三方和男方父母徹底聊一下。

搞清楚他們的想法,看可不可以簽訂一些婚前契約來保障自己和男友的婚前財產,以免因情緒敏感失去一段珍貴的感情。

2樓:手機使用者

你們兩個人的婚姻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跟你的父母無關,你們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至於裝修的問題,那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你可以跟你父母協商。你父母如果不願意出這個錢的話,你也沒有辦法。

你父母如果願意出這個錢的話,你就不要管了,他們願意給你就給你。如果你的父母不願意出這個裝修費的話,你也沒有辦法,你只能自己想辦法。如果是我,我會自己出裝修費。

如果是你的父母出錢裝修,你也不要去計較,畢竟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

結婚男方買房女方該負責裝修嗎

3樓:婚姻家事律師劉娜

法律分析:結婚男方買房女方負責裝修這個問題並不是絕對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男方婚前買房,離婚時,房產就屬於男方,房產在增值,而裝修在貶值,無疑,這對女方是極大的不公平,就等於男方一直在無條件佔用女方的財產,而女方確跟房產一點關係都沒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男方婚前買房女方裝修,應該怎麼看待?

4樓:遊戲的另類智多星

男女雙方在買了房子之後要進行婚房的裝修,可以兩個人商量著來。很多家庭都是男方來買房,而女方出裝修的錢。

5樓:山西巨集盛星辰

我贊同這個說法,這樣的話,這個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旦出現了離婚的情況,這個房子就應該平等分割。

6樓:金牛愛仕達

這樣的一種方式是不太好的,會造成一定的影響,而且後期也會出現很多的問題,影響也是比較厲害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合適,合理,合法還算公平。

結婚男方買房子女方裝修正常麼

8樓:羅仰俠

男方買房女方裝修的情況並未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約束,這可以完全結合實際取決於個人來做出決定。

一、離婚時男方父母給的裝修款演算法是什麼。

離婚時男方父母給的裝修款演算法是:需要看房屋裝修是婚姻關係期間還是非婚姻關係期間。婚姻關係期間,男方父母出資裝修仍屬於贈與給夫妻,裝修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贈與給男方的個人,屬於個人財產。如果男方與父母簽訂貸款協議,有證據證明實際轉賬,裝修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女方還需要承擔一半的債務。

二、男方出錢買房寫女方名字,分手了男方可以拿到房子嗎。

需要看買房時間。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算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需要進行財產分割;而如果不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那這種情況下算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行為,房子算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要不回來。

三、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要孩子該怎麼辦。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要孩子也並不一定就由男方撫養,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如果雙方能夠協商由男方撫養孩子並且其協議對孩子的成長沒有不利後果的,可以直接由男方撫養,無需判決。

離婚起訴的條件如下:

1、婚姻關係合法有效;

2、起訴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提交起訴書,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男方買房子女方裝修正常麼

9樓:律臨劉翠麗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男方買房子女方應該裝修嗎

10樓:馮禮桉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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