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成都刑辯李小林律師
不屬於工傷,工傷原則山需要同時滿足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原因三個條件,視為工傷為例外。同時,雖然《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將上下班途中範圍擴大,但是前提需要滿足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附《工傷保險條例(2023年修訂)》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2樓:虎虎
現在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對這些規定的更寬泛、更人性化了。工傷新規四種情形的「上下班途中」受傷都算工傷工傷新規:
一是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是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是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是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所以,下班途中買菜,接孩子等等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動中受傷都屬於工傷。
綜上,如果屬於上下班途中受的傷,屬於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就一定能認定為工傷嗎
你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路上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不一定的。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搶劫受到傷害是否算工傷
肯定不算,只能向搶劫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看看一下條文就知道了。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
公司禁止女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穿高跟鞋裙子,請問這合理嗎
嚴格來講不合法但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制度,就像銀行職員統一職業裝一樣,你若不遵守必定會被淘汰。只要不影響自己的形象及福利待遇就去適應吧。公司規定,禁止女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穿高跟鞋 裙子,請問這合理嗎?你這個情況?第一次聽說,有公司規定女員工上班時間必須穿高跟鞋,上班時間不穿高跟鞋會被解僱,可那是國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