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蠶她爸
可以。只要雙方同意,並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准予訴訟離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沒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係實際上已名存實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標誌之一。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一方已連續兩年以上與家庭斷絕通訊聯絡,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被法院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14項情形中與新《婚姻法》不牴觸的情形
具體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婚姻法》相牴觸,故修正),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不能誤認為為了懲罰過錯方,對過錯方提出的離婚判決不準離婚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與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實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這裡賦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2樓:奔跑中的憤青
當然是可以的,
為什麼不在一起,
離婚了,誰來照顧你,
建議慎重考慮一下
3樓:郭漢祥
任何人只要都可以申請
4樓:
感情是互相包容的,痛苦也是互相擔當的/要看雙方面
我想申請離婚協議重判可以嗎,我可以重新審判離婚協議嗎?
經法院依法確認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身份關係的內容,不可以重判 其他有關財產分割或者孩子撫養方面的內容,如果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民政部門確認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身份關係的內容,不可以重判 其他有關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內容依法受合同法保護,雖然可以起訴,但如果沒有無效和可撤銷...
我覺得日子過得很苦,想離婚,可以嗎
當然可以了。1 離婚解決三個問題 夫妻身份關係 共同財產的分割 子女的撫養 2 離婚有兩種方式 協議離婚 訴訟離婚 3 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訴訟離婚到法院 4 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協商,協商好第1項,簽字後,領離婚證,離婚 5 訴訟離婚即打離婚官司,依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判決離婚結案 6 共同財產,原則...
我跟我老公現在鬧離婚,我想搬出去住可以嗎
不出去住難道還要同居 可以的,和一個沒有相愛的在一起真的好累好累!想離就搬走,想挽回就多勸勸他 我想離婚,但是我老公不願意離,我想搬出去住這樣可以嗎 這個肯定可以啊,如果實在不想一起生活了,就搬出去自己住,也可以起訴離婚啊 要是沒感情了,也只有離婚能徹底解決問題。走到這一步沒有留念的話,當然可以先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