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到8月就10年了,但6月合同到期公司沒跟我續簽任何合同,如果我10月離職,能有賠償金嗎

2022-06-25 19:45:18 字數 632 閱讀 5523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的意識是不是說這是你第二次籤合同,且合同已到期,未續簽?如果是我理解的這樣的情況,你們公司是不想和你簽訂第三次合同,因為再籤就算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但是你事實是已經和公司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也相當於公司已經自動和你續簽第三次合同了。

你最好要求公司馬上和你續簽合同,如果公司不籤,那你就提出已經是事實勞動關係了,看他們怎麼辦,如果他們和你簽了,你8月自己再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也不存在辦理失業證一說。但是如果他們不肯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了,那你就可以要求他們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因為勞動法規定,如果合同到期,因公司方面原因不合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視為 是公司動議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且算為失業,可以憑公司給的終止聘用通知書去勞動部門辦理失業手續,並參加再就業培訓,最後到社群領取失業金,當然前提是之前連續10個月,公司有連續為你購買了失業保險,不然是沒有辦法領取失業金的。

2樓:子零

應該不能,假如公司不給的話,除非你之前籤的合同對這個有補充。

3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離職都沒有賠償金的,除非公司倒閉了才有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有經濟補償金,見勞動合同法46、47條。

已經在公司工作3年,6月份合同到期,公司未續簽合同,如果12月主動辭職,是否可以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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