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越磨越光芒
那你要去申請銷案,可能是相關的公告資訊更新緩慢所致。
2樓:博雅精深
這個應該是他們的平臺更新比較滯後。如果說確實已經履行了,他們的平臺沒有履行,可以發公函通知他們。我他們不進行相應更改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式。
3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之所以公司工人工傷已經領刑,而且法院後臺也已經處理,而企查查後臺並沒有消除相關記錄,那是因為企查查後臺需要經過一定期限確認案件已經結束以後才撤銷相關的記錄。
4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因為執行了之後,沒有人出來辦理這個消除履行的手續。然後還需要再到法院裡面核實一下。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工人工傷已履行為什麼還顯示未履行,要怎麼消除掉?可以打**到企查查和天眼查那裡問問,叫他們消掉
6樓:魯步瑰瑋
應該是法院那邊還沒登記更新,可以像法院上班申訴,帶上相關的賠償證明就行了
7樓:花落淚痕
可能是他們的資料系統還沒有更新,所以你可以去找有關的部門瞭解情況,這樣他們會給你消除的。
8樓:極地綠洲與故事
為什麼在企查查和天眼查那裡還是顯示未履行?有哪位大神知道怎麼消除掉這個嗎?這個可能要有延遲了
9樓:
重新記一遍,試試把你要刪的東西都刪去,這可能就刪掉了
10樓:酷愛釣魚人
你插的那個系統應該是一年之後會自動取消。
11樓:蔣蔣蔣嘉韻
需要攜帶工傷履行書,去公安部門更近公司目前資訊。
12樓:來自靈隱寺動人的海藍寶石
這個應該是企業查和天眼查那裡還沒有同步,他們得到訊息應該會要滯後一些,之後才會改資訊。
工人工傷怎麼處理
13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你公司建立了工傷保險,裝假牙的費用不應由你公司出。當然,公司有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待遇的義務。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我公司一名工傷員工,工傷認定已經下來了,還沒有到勞動能力鑑定的日期,他自己要求離職,公司該怎麼辦?
14樓:韓飛律師
他離職可以,簽訂好協議!
然後等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再依據鑑定的等級支付工傷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能力鑑定完後,商談工傷待遇問題,委託律師**
縱橫法律網 宋建海律師
16樓:
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關係。但必須訂好協議,以備後患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解除合同,和員工說明.,最好籤訂離職協議
工傷已超過兩年,當時未作工傷鑑定,公司還給員工傷殘補償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回答:
1、為什麼你們超過一年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為公司承諾賠償或是推脫阻攔的,可以試試到法院起訴。上海和江蘇有過成功的案例,但不多。
2、超過一年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不受理沒有錯誤。
1、「工傷已超過兩年,當時未作工傷鑑定,公司還給員工傷殘補償嗎?」:
(1)工傷的申請時限不是「2年」,而是:單位申報工傷的時限是事故後30天內,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是事故後「一年」內。
(2)超過工傷認定的時限,再想通過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索要工傷賠償,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3)但如果你不是想向工傷保險機構索賠、而是想向公司索賠: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公司按法律規定可以不給,但協商是否會給你賠償,只有公司的領導知道了,建議先去試一試。
2、沒有工傷認定,從**做的勞動能力鑑定?還是普通的傷殘鑑定結論?
3、如果是要求工傷賠償,一般應當有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書才可以,超過工傷認定時限、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一般很難要求工傷賠償。
除非是有例外情況,即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在法定30天或一年時限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是因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在勞動部門不予工傷認定後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認定為工傷,法院有可能判決公司有工傷標準賠償、或是以人身傷害標準賠償,這種情況在廣東和江蘇有地方高院的規定。
19樓:
工傷認定時效是1年,超過了勞動部門不會受理。想要賠償只能協商。
20樓:匿名使用者
從道理講,應賠償。但依照法律規定,已經過了工傷認定期一年的規定,對方喪失勝訴權。建議做一定補償,從人道主義出發,呵呵。
21樓:匿名使用者
當初**結束的時候就應該進行工傷鑑定的,現在過了2年,估計很難進行工傷鑑定了。
22樓:51cto鄧鵬
很難處理了,公司一般不會給予補償了,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後30日內由有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受理的部門是勞動局(內專設工傷認定的部門)。
工傷鑑定的程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
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當時公司沒履行工傷程式已兩年多了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超過法定認定工傷和民事訴訟時效,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申請認定,工會和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為1年。現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已經2年多,已經超過法定工傷認定時效,不能按 認定工傷,按工傷通過法律渠道獲得救濟。
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不能認定工傷,本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按侵權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但民事訴訟時效為兩年,因為身體傷害為一年,也已經超過時效,不能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工傷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提供線索用人單位願意賠償的,不受時效限制。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認定的時效性為一年,勞動仲裁的時效性也為一年,那麼已經過去兩年多的事情,是無法再次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了。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5樓:寧律師團隊
需要證明非職工個人原因導致時間拖延。
公司為什麼不願給工人報工傷
26樓:瑞瑞大可愛
因為單位要負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而且額度比較高。
有的用人單位不同意員工的工傷認定的原因:
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如果職工在發生事故後不辭職,那麼大多數的賠償都由勞動局出,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藥費等。
但是如果職工辭職,則單位還要負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這才是賠償的主要方面,而且額度比較高。所以一般單位在員工不想繼續幹的時候,不同意工傷認定。
一、用人單位不為員工做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傷所需**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2、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性**所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費用;
5、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對於你提出的「為什麼單位不願意申請工傷」問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的,可是要成本的,所以說有的用人單位並不願意給員工申請工傷,所以員工自己就要最大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
企業出工傷扣工人工資集體賠償,公司員工工傷 應該有哪些賠償?
用人單位的工人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扣工人集體工資作為賠償,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剋扣工資的行為,對於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
工人工傷,是先住院還是先工傷認定
員工受傷,肯定是優先 員工在公司上受傷,應該按照工傷流程進行。在工傷事故中,應該由工傷保險 和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員工受傷後存在後遺症,那麼是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要求賠償。員工需要根據工傷流程進行處理 1 及時送往醫院 2 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工人工傷期間工資是按照基本工資算嗎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不是,是按原待遇不變,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