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人累撿屎
離婚吧,誰也解決不了疑心病,即使你再結婚也是一樣,這是你的心理問題。
2樓:房產李茜妮
不放心一是不信任,第二就是沒有安全感!結婚了兩人就要互相信任,這是最起碼的尊重!如果沒有安全感,那就給對方講,兩個人溝通做出改變
3樓:來自柏林寺頂天立地的新月
既然己經結婚就應該相信對方,不要去懷疑對方,猜疑對方。如果對對方不放心說明你自己也不夠自信,你應該建立自信,相信自已也相信對方。
假如不領結婚證,想跟誰在一起就跟誰在一起會怎樣?
4樓:楊楊寫文
「現在的現實生活中,結婚證已經失去了應該有的意義,起不到什麼作用了,你看睡在一起的未必是兩口子,不在一起睡的才是夫妻,早就應該取消結婚證了。如果不領結婚證,誰想跟誰好就跟誰好,誰想跟誰在一起就在一起,這樣多好呢。結婚證已經不適合這個社會的發展,還不如取消了婚姻制度呢!
」。「結婚證」,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真的是這樣的一種尷尬面目出現在我們的眼前嗎?真的令我們這樣的討厭嗎?
不可否認,事實就是事實,就結婚證而言,在我們當下的現實社會中的處境確實尷尬,似乎也確實不受歡迎!
「結婚證」,我們眾所周知,是用來保護我們的合法婚姻的,一旦婚姻裡有一方違背了婚姻的實質內涵,那麼,結婚證就可以維護弱者一方的利益。同時,結婚證也是用來證明男女之間是夫妻關係的證件。
然而,為什麼用來保護婚姻合法性和維護婚姻裡夫妻雙方權益的結婚證現在成了某些人急於想甩掉的「包袱」呢?
我們先不急於尋找某些人想甩掉婚姻證這個所謂的「包袱」的答案。不妨,我們可以反思維去考慮一下這個關於結婚證的問題:
首先,假設沒有了婚姻制度的保證,假設結婚證不再成為合法夫妻的證明,我們每個人的感情和愛得到充分的「發揮」和「真正的隨意」,那麼,從社會的穩定方面來說,大量的因為「愛」和「感情」的社會治安問題就會出現——作為男人,沒有一個人不想自己擁有最美的老婆。所以,我們會選擇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去得到自己喜歡的人。然而,我們在正確的過程中勢必要與同樣愛這個女人的其他男人之間發生矛盾,這樣,衝突免不了就會發生。
於是,治安案件增加,社會穩定的成本(人力、物力、財力)都要隨之大幅度增加。
其次,如果真的取消了婚姻制度,如果真的廢止了結婚證這個用以證明婚姻合法性的證件,由於我們的婚姻有了太多的「隨便性」,勢必婚姻將會是不再牢靠的一種情感關係——有婚姻制度的約束,我們即使跟自己的愛人生氣拌嘴吵鬧,我們也知道對方是自己的唯一,不會輕易產生離開對方的念頭。然而,如果真的沒有了婚姻制度的保證,那麼夫妻之間只要稍有不如意,便有可能瞬間投入到另一個人的懷抱裡。那麼,我們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恐怕成了大問題,更會引來一系列的不安定因素。
再者,即使是我們有足夠的優越條件可以吸引異性,異性也心甘情願嫁(娶)我們。但是,沒有結婚證的證明,你們婚姻的合法性,唯一性,就沒有了保障,那麼,結婚之後,這樣的關係,你真的能放心?
所以,在某一特定的社會背景下,必然有特定的制度體系——能夠說出「如果不領結婚證,想跟誰在一起就跟誰在一起,那該多好!」這樣的話,說明恰恰需要現在的婚姻制度來約束人們的「不規範」的行為和一顆躁動不安的心!
那麼,我們返回身來說說為什麼有些人會說「如果不領結婚證,想跟誰在一起就跟誰在一起,那該多好!」,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現代的人都不再相信愛情了,而沒有愛情的婚姻,對於夫妻雙方都成為了一種精神的折磨!所以,我們幻想著沒有婚姻制度,不用結婚證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沒有了婚姻制度,沒有了結婚證約束,你可以隨意,別人也可以隨意,我們都會成為沒有家庭的流浪漢,我們都成為了無家可歸的人,我們都不再是誰的唯一,真的好嗎?
想想都心寒!
5樓:社會觀點
不會怎麼樣,生活想怎麼過還是怎麼過,但是沒有領結婚證,法律上不承認這種關係,沒有保障。
6樓:訪煙
會出現感情十分的混亂。不領證沒有一點保障,很容易三心二意。不喜歡之後就會轉向那一段感情。
雙方都同意離婚,一方只想走個法院程式才放心,都拒絕調教可以要求直接判離嗎?
十年前在美國生的孩子,後來回中國了,現在打算送他去美國讀小學中學,可是不放心,父母一方是否可以陪去
7樓:悠悠美倫
孩子回美國是沒問題的,美國公民嗎。
但父母去陪讀就很難,標準的移民傾向。
也沒有什麼簽證能讓父母長時間停留美國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好事一件,在國外獨立性強一些。
9樓:匿名使用者
認為好事一件,在國外獨立性強
10樓:芳草草芳
可以。很高興為你解答。
11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關二帶,福二帶的子女都出國去讀了。
女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只有女方自己的名字),婚內共同還款,現在想寫個協議? 40
12樓:
你好,你們是夫妻女方婚前購買的房子,有女方交納的首付,而且是婚後一起共同還款,那麼讓男方出個證明一旦出現離婚放棄房屋的財產權,我認為是可以的,只要你們寫完這個協議之後去公證處就可以了。
無論怎樣,我們都必須搞清楚幾個問題,就是:你認為是你家的房子到底是不是你的?到底有沒有你一半?
更有可能,是你個人的房子卻能變成夫妻共有,夫妻共有的房子卻變成個人所有,如果這些你都不懂,那麼,一旦有風吹草動,你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或者分給對方一半),絕非聳人聽聞。
▌一、屬於個人房產的6種情形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後方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4、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5、個人婚前購買的房改房,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屬於一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雙方無相反約定,該房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應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那麼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屬於夫妻共有房產的15種情形
1、一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6、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8、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結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9、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16、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0、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1、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12、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13、婚後,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福利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5、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所有權的房改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方主張為其個人所有,須舉證證明該房改房的取得與對方並無任何關係,對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損,否則應認定為共有為宜。此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出資的一方適當多分。
13樓:江東朗
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是女方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女方的。婚內共同還款,如果雙方離婚的話,女方必須補償男朋友一部分房款,儘量做到公平公正。如果現在想寫個協議的話,夫妻最好商量解決。
14樓:匿名使用者
寫明房產是婚前女方財產
女方已經支付房款多少錢,寫清楚。夫妻共同還款多少錢,寫這樣的證明就可以
至於以後的事情,不需要寫那麼清楚,到時候可以協商,或通過法院解決提前寫清楚,影響夫妻感情,對婚姻缺乏自信啊
15樓:李老太種菜二
法律有規定的,婚前女方買的婚內還貸款的房子還是歸女方,但是女方得給男方補償。法律是講究公正的。你不能想那麼多,還沒有結婚就想那麼多,那行吧,好好過日子吧。
法律是保護雙方利益的,不會讓你吃虧的,放心吧。
16樓:起名太難了吧啦
如果是公正的話,你們這種的話,沒有沒有法律效益的,沒有法律效益的,這種協議是沒有效率的,首先,嗯,你這個是婚前買的房子,婚內,童,還大那這個法律會認定你們婚內共同還貸的部分本身就是共同財產,如果說離婚的話,你們,除去你們婚前付的首付和婚前你自己,房貸的部分其他的部分你是要共同緩,共同支配的,就是說,將來你,房產增值的部分的話都屬於共同財產,然後,離婚的時候,你這個月,要共同去分配的。
17樓:紫夜流星玩遊戲
女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款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有男方一半的權益,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滿8年,婚前財產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簡單的寫個協議是不能解決財產問題的,所以必須你們夫妻雙方共同到當地司法局進行公證才能確認財產的歸屬。
望採納,謝謝
當一方不喜歡另一方,不管另一方多麼喜歡她,分手都是對的
20歲以下都是是對的,以上就多方面考慮問題,才能決定分不分手。年齡定位只是個概念性的 那是當然的,愛必須是相互的,否則在一起也沒有意義了。那肯定的。在一起需要兩廂情願。分開一方就夠了。對呀。沒感情,看這個女的怎麼想的,她喜歡她愛的,還是她喜歡被愛 不一定,你覺得你可以給他 她幸福的話,可以試著努力一...
如果夫妻已經有一方出軌了,那另一方情感破解轉移,再出軌是不是
如果沒有造成什麼社會影響,理智的人會選擇隱忍,但前提是不會再犯。隱忍看上去是有些懦弱缺少骨氣,其實這卻是綜合各方面因素比較理想的結局。當然,好多人選擇離婚,但離婚的代價太大,後遺症也很多,有些事情,並不是一離了之就好的。沒有任何罪孽,反而是比較高尚的。夫妻間有一方出軌了,感情有了裂痕,日子是不是再也...
情侶吵架,一方自殺,另一方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上是沒有什麼責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可以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不合適分手有什麼不對。而且從這也可以看得出來。分手是明智的。法律上不承擔任何責任 不過,根據公平原則 自殺方親屬可以要求另一方 支付一定得金錢作為補償 例如,死者的喪,葬費可以由另一方支付!沒有什麼責任吧,這個自殺的人太那個什麼了。恐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