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離婚後一方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可以重新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同時根據情況,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用。根據《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2樓:大明
如果涉及孩子撫養費問題,可以。
離婚後如果一方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另一方是否可以把孩子的撫養權要回來
3樓:白雲稱豬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滿十週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麼撫養關係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援。
法院調解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生活費自理,四年後,撫養孩子一方可不可以再起訴要求另一方給付撫養費
4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啊,誰讓你當時沒有說明的。
而且撫養費這種東西一般是不能用實物抵的。只能說你當時處理的不好。
5樓:化雅韻
合理啊.沒有證據證明房子和撫養費之間的關係,法院當然不會採信嘍.現在你前妻也可以把房子說成是你對她失去婚姻的補償啊.
離婚後一方再婚另一方可以有權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6樓:破鬱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兜底條款)。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但另一方再婚不在此列。
7樓:謝明錄律師
不一定,關鍵看誰有利於孩子成長,協商或訴訟解決了。
8樓:
只要符合婚姻法關於變更撫養權規定幾種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9樓:李建成律師
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變更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遷給另一方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遷給另一方,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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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雙方各帶一孩子,一方可以要回另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嗎?且孩子也自願的
這個需要申請變更撫養權,能協商一致最好,不能協商一致的話只能是打官司,但是需要你負責提供相關證據 可以的,協商不成,可以打官司,關鍵是你必須證明你的經經濟能力很強,至少比對方好很多,否則不會成功。只有婚後的雙方協定,如果說你感覺這個孩子是小或者什麼的需要花費比較高的費用的話,你可以。就是說讓對方相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