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如果當事人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蒼洱白子
你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要繼續工作一個月,而且在這個月裡,要辦理離職手續的。
我在廠裡做了15天不想做了,我辭職他們說先教會一個人你就可以走了,你說他們會給工資嗎?
3樓:歐洪順
當然會給你工資了,但是前提是必須你把那個人教會了他們才會給你結工資
4樓:晨露映夕
辭職需要在30天之前知會僱主
5樓:伊恩
這個真要看老闆品行,我剛畢業,做了幾份工作,老闆人都很好,一走就接完工資,可能是我運氣好
6樓:秋梵新邇
會給你的,但是你做事在不講究了,對工廠而言,你還是先交會一個吧
7樓:花開百年
向走就走人不能讓錢所控!
8樓:付蘇
要給的,你簽約合同了嗎?
我剛剛在一家企業上班10天,但現在不想做了,準備辭職。沒有籤任何合同。請問我可以向企業要工資嗎?
9樓: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像你這種工作不滿一個月,可以不簽署勞動合同。至於工資,公司可以按天給你進行結算,也可以不給
10樓:穆m穆
上班十天基本上公司是不會給你工資的。。。
不過你能提供你在此公司上班的證據那麼你是可以和你公司的人事要求結算十天的工資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阿~!他會給你的~!3500/22/8=1591塊
12樓:
按照規定,工作一天也是應該給工資的。
就是不知道企業老闆怎樣,怕要起來麻煩點。
在廠裡面剛進去沒到一個月。我去辭職老闆說要提前一個月。那我現在走了能拿到工資嗎?
13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法律在bai線諮詢">在廠裡面剛進去du沒到一
個月。我去zhi辭職老闆說要提前dao一版個月。那我現在走了能拿到工資權嗎?
我在廠裡上班,我想辭職是當天要走,工資我不會馬上要,但是到時候會打我卡里。請問有辭職當天走的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大部分公司都不會當天辭職當天走的。就算放你走,也要扣工資。如果籤的合同裡面明確有寫違約條款,估計會按條款來。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要離職嗎?
簽了合同嗎?
建議問問熟識的老員工或者長輩
16樓:愛超出了負荷
急辭才有這麼快、不過工資要減半
1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的,不過每個單位規定不一樣的,有的是要求提前一月告知單位,然後單位再招人頂崗。
18樓:太陽
工程比較大的話,會不會提前一天把工資打在銀行卡里。
離職廠裡說要等一個月我想馬上走怎麼辦?
19樓:ok我來看看哦
不可以,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以後單位最多可以要求他繼續工作三十天,如果隨便離開,單位可以以曠工處理,這樣有可能就會扣除你的全部工資。
20樓:誰家閒人
一般離職的話,肯定要提前跟單位打招呼,不可能說走就走的了,除非是不想要工錢了
21樓:不想去那裡
首先要自我定位,自己的能力值多少錢,如果去到外面還是找相同的工作,那就別離職,好好幹。如果有比這裡更好的,那就立刻走人。
一般工廠的離職流程都要1個月的期限,這樣做並沒有錯,但確實要走的話還是可以急辭的,一般急辭會扣30%的工資。是有法可依的。
22樓:土豆
也不能怎麼辦,按理來說正式員工離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也就是得等一個月,如果你確實想馬上走,只能跟單位協商了,沒有別的辦法
23樓:
如果說只是因為家公司你要想走的話,那就沒有什麼可說的了,如果說你有事的話,你可以說我工資不要了,或者是怎麼辦的,你可以諮詢一下。嗯,在這方面的律師,但是說你要是因為這種情況,你要是簽了合同的話也還好說,沒簽合同的話真的不是不太好辦。
24樓:永與鵬
一般離職都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的,不能說想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
25樓:
離職的時候,根據勞動法,要提前30天。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離開。
我在工廠做了八天的事!然後想離職用人單位說要做滿一個月才能離職!不然沒工資
26樓:靈山明珠
不用做夠一個月!試用期,只要做夠7天,按勞動法,用人單位就要發七天的工資。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建議你收集相關證據,找當地勞動監察。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沒有硬性規定
我遇到過也是 ,聽到老闆跟別人說的,你想辭職就沒工資了我就辭職了 年少氣盛,心想這種單位佔便宜的不待也罷。
但其實站在人家方面想,你剛來幾天 熟悉熟悉環境 還沒多少貢獻就要走,為什麼給你開工資。
28樓:匿名使用者
入鄉隨俗,每個地方都有規鉅,我們畢竟要幹活。
29樓:緣來是我
這個是你違約在先,幹滿一個月再說吧!
這個家我感覺待不下去了,這個家 我感覺待不下去了
怎麼了,遇到問題要多溝通 根據你的描述,感覺你在家裡受到了很多的無奈,還有委屈,不過當你有這個想法的時候,都是在一種,迫於無奈或者是心情複雜的時候,所產生的念想,當你冷靜之後好好的想一想就會覺得其實也沒有什麼,所以千萬不要在一氣之下,或者是心情複雜的時候,做任何的決定,這樣會讓你後悔,當你遇到這樣的...
我好累快撐不下去了,我好累 我快堅持不下去了
找原因,想出應對之策,不要讓自己太累,要有休息的時間,讀書 娛樂 換崗等可以減壓。散夥也是因人而異,有的人生活就不用太用太累,有的人就好累好累,有的生活左破就得付出代價,沒了也得去幹,不幹就沒有生活 就沒有資金撐下去,所以說累也得去做,在這個時候,你要注意好休息,堅定生活的勇氣,最美好的還在後面,一...
找了一份工作,幹了二十天,實在做不下去了,辭職了,一分工資都
不要太在抄意別人的說法,當別人在說你的時候,你又何嘗不是在說別人,這就是群居社會,很正常,肯定會有人說你的,好的聽不好的就過,這沒什麼,是人就會被人議論,不管是任何人都是這樣,這就是成長的代價,想想自己是不是也經常議論別人的好壞,我們是平常人還好一些,想想那些做明星的,天天被議論,人家早就修煉的沒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