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因工身故賠償的問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工死亡怎麼賠償

2022-09-05 15:15:21 字數 4045 閱讀 1524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村委會和你父親朋友的關係是合同關係,若依你所述來看,或是工程合同,或是承攬勞動合同,並不是勞動合同法保護的範疇;第二,如你父親確實從事了清理河衝雜物的工作,那是和合同中的「乙方」之間產生勞動合同關係;這就涉及到一個你父親和朋友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是一同承攬?還是為你父親朋友務工?

第三,承包協議的第三條切實不符合法律的相關精神,村委會應當為工程施工的安全起到監督的作用;第四,從你所說的,你父親並不是在工作之中,也就是因為村委會的相關工作不到位導致的工傷事故,因此很難認定村委會有相關責任;相反,倒有可能是過勞死或者是本身有身體疾病,但若村委會在這期間有要求你們加班趕工期則要負相應的責任;第五,個人覺得你父本身承擔相應責任,你父親朋友承擔次要責任,村委會承擔一定責任且有證據證明的責任;第六,當然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講,村委會也可以予以適當補償但不是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3、乙方在工作期間注意安全,發生的一切事故由本人負責,與甲方無關。這一條是無效的。

只要能證明這項工程是村委的,你父親在這個工程幹活就能說明存在勞動關係,籤不籤協議都一樣的。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並在48小時以內死亡的,屬於工傷,由單位按工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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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3樓:吉騫堯

如果是這樣,你父親應該和村委會構成用工關係,你可以找證人,以及你父親每天上班看是否有簽到的記錄,拿到記錄,還有每次發工資的記錄

4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勞動合同,工資卡/ 條,考勤卡,登記表,工作證,社保關係,培訓記錄,知情的第三人等等,只要可以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可以作為證據。

5樓:曉涓鵑

你有沒有發工資的記錄或者是上班打卡記錄啊如果有這方面的證據,就算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也能證明你是受僱者,希望你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工死亡怎麼賠償

6樓:王元頁

按工傷保險規定賠償

單位交工傷保險的,去社保局辦理工傷認定,認定後工傷保險報銷。沒交工傷保險的,單位承擔相關費用。單位不主動承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7樓:楚人亂彈

比照簽合同員工因工死亡待遇,由單位賠償。

沒有簽訂合同,因疾病死亡的,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沒有簽訂合同,因疾病死亡的,只要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同時因疾病死亡是屬於工傷情形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工傷進行處理,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中支付。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單位肯定要賠償的。

11樓:熱帶雨林

勞動關係分為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和事實用工關係。只要有事實上的用工關係,就說明有勞動關係。對於是否需要賠償,要看這個「疾病」是哪種性質的「疾病」,如果是因工產生的,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如果是自身問題,就不一定賠了。

在未簽訂勞動合同下工作中造成死亡事故怎麼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未簽訂勞動合同,同樣能夠認定工傷的。死者近親屬收集證明死者身份關係的證據,如工作證、服務證、考勤卡、工資條、證人證言等,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按照工亡標準待遇處理有關賠償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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