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4月份的工資是要按時按以往的公司規定發到你手裡的,你公司以前發工資打卡上的話肯定這次也不例外。然後你還要領5月份的1號到8號的工資,可以跟公司商議直接領出來就行。如果你和公司有合同,他們強制辭退你還要付你3月的工資,你賺了(一般不會有這種情況)。
但是,如果你公司是一不負責任的公司那就另說了,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呀。
2樓:
5月10日的時候直接把4月份工資打款到你的卡里,6月10日發你5.1-8日的工資,你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5月份的工資以現金形式提前發給你,說你犯錯誤一定看看員工手冊是否構成開除的條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有,你工作多久了,公司和你籤合同了嗎?
如果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勞動仲裁他們,要補償金給你,單位也面臨罰款
3樓:啥破玩意思
那得看你犯什麼錯誤了,若是給公司造成損失了,你還得賠償呢,若沒啥大事,肯定要給你發的。以前打卡的話,也一定是打卡,若是有勞動合同(試用期內除外).還可以要求賠償金...
各個城市的標準不一樣,
4樓:匿名使用者
馬上10號了 如果卡上沒錢就去公司要。
我們5號就應該發工資了,老闆不發工資也不吭聲,就像什麼事都沒有一樣,去年也是這樣的,拖欠工資怎麼辦
你們所有的員工一起跟老闆談談,可能老闆有什麼困難,寬限兩天後老闆又不理不問就去當地勞動局去投訴。直接去當地勞動糾察隊舉報就可以了,犯不著去勞動仲裁什麼的 向老闆委婉的反應下不行再去勞動仲裁或司法機關反應,他們會解決的!向當地法院提起勞工訴訌!如果向勞動部門一定未了期 當然這要出具一定證據 公司名稱叫...
總公司代發工資,個稅在分公司交,這樣該怎麼交個稅?親,有什麼好的建議嗎
工資個稅是應由發放單位代扣代繳 你的工資由總公司代發工資,個稅在分公司交,這樣操作不規範,我提議總公司將工資統一撥付給分公司,由分公司組織發放並代扣代繳個稅。根據我的經驗,分公司員工的個稅應由總公司代扣代繳。分公司在 個稅經應該在那個地稅局交,不在總公司交個稅,申報也應該在你分公司的地稅局交和申報 ...
公司規定每個月10號發放工資,比如我20號辭職,那10號到20號上班的工資辭職那天會全部還給我嗎
公司規定每個月10號發放工資,比如我20號辭職,那10號到20號上班的工資應該下月10號發放。有兩種情況10號發工資是發當月的工資還是上個月的工資?但是不管怎麼樣發大部分公司還是很人性與依法依規的,就是工資精確到你辭職那一天,所以我相信公司還會發給你的 不會,辭職當月工資,下個月十號發到你銀行卡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