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蔣德順律師
我覺得你們有點冤枉,但是按照法律,我覺得你們還是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樓:卷瑩
由於你們和那司機屬於僱主和(臨時)僱工的關係。根據人身傷害條例規定:僱員在工作中傷及第三者,由僱主作出賠償。
當然,這是在駕駛員本人沒有明顯過錯情況下。如果駕駛員存在明顯過錯,且在你們能夠舉證情況下可向他進行追償。建議關注交警責任認定書對於事故原因的判定,看是否有利於你們的舉證。
這裡有個問題要注意:你們是自己借了車輛單請駕駛員,而不是僱傭運營車輛跑運輸。所以,你們與駕駛員之間是僱主和(臨時)僱員之間的勞動關係,而不是「定作」、委託的範疇。
3樓:
司機有合法駕照、車子沒有任何硬體問題的話,最終司機是負全責的。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4樓:撒從霜
要看司機與誰形成了僱傭關係,從你說的情形看應當是你父母僱傭了司機,司機造成他人損害,僱主(你父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司機顯然存在過錯,你父母承擔責任後可向司機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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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的今日說法,就這個問題提供了類似的案例。銀行卡被盜,錢被犯版罪分子取走。儲戶去找權銀行理論,最後銀行賠償了儲戶。關於你這個案例,我覺得銀行讓你等,可能銀行也發覺了這類事件的增多,在等公安的調查也或是在內部討論這個問題。儲戶把錢放進銀行,銀行是有責任保管好的 銀行是有責任的。希望你這個問題儘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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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公司的大院,經理個人無處處分,因此,和你籤的合同效力待定!除非在合同上蓋的公司的章,否則要公司追認這個合同才有效 不管怎麼樣,對方這樣是一種違約行為,即使解除合同,你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一切損失。已經簽了轉讓股份的協議,但沒有另外籤何時給錢的協議,那麼,主管就是欠了你的錢,只是沒有確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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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這是搶劫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規定 以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是殺人已經是加重處罰的情形。第5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入戶搶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 搶劫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