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繼父天天罵我媽,所以我媽準備和他離婚了,我想問如果離婚我媽偷偷存下的存款會被判平分麼

2022-09-29 10:05:16 字數 3559 閱讀 9035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樓:溫柔歲月一把刀

可以轉走,沒起訴前是不會凍結的,你還可以把錢存成保險,那樣法庭也查不出來。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婚後?婚後就得看了,協議離婚商量好,不行就打官司了

4樓:

應該不會吧,畢竟這是你媽咪偷偷存的,而且就算分,呵。也輪不到你繼父。

5樓:任歡歡

會的,那屬於婚姻中的財產,還受法律保護這的

6樓:活寶李狗蛋兒

完全可以,就當這筆錢花了

我繼父天天跟我媽媽吵醒,我媽媽想離婚繼父說要給他四十萬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他要四十萬完全可以,這是他的權力,他要四百萬四千萬四個億都沒有任何問題,問題在於法院會不會支援,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不可能,別說四十萬,四毛錢都不會判給他,他既沒有被你母親打傷,也沒有啥精神損害,也沒有彩禮借款之類的糾紛,他憑什麼得到這個錢,他以為法院是他開的?

其次要不要離婚不是他說了算,也不是你母親說了算,而是法院判斷你母親和他是否還有感情,是否可以挽回,如果判斷他們感情確已破裂,那麼無論哪邊堅持不離都沒有辦法,離定了。所以麻煩你有手機就開始錄音,把他們吵架的話,你繼父的各種行徑,還有周圍鄰居的評價統統偷錄下來,作為證據。

最後,如果你母親決心離婚而法院不判,那你們居住的房子是誰的,如果是你母親的,把他的行李全部丟出去住就行了,如果是他的,那麼麻煩你打包行李和你媽搬出去兩年後申請離婚,法院會直接判斷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

順帶一提,如果他是個躺著你母親要飯吃的,那麼就要很小心了,因為寵物沒飯吃了,就要吃主人了,你母親上下班麻煩你記著護送了,自己也要多加小心。

8樓:00動漫愛好者

你可以需求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婚姻原因,若判斷出感情問題就算其中一方不同意 也是可以離婚的,你叫你媽媽去詢問一下律師。

另外,離婚就得花40萬。沒有這個道理希望你理解。你父親不是什麼好人。

9樓:緯說籃球

不會的,如果不是公共財產,法院不會判的,如果離不下來,去法院就好了,法院下了判決書,即便對方不同意離婚,過6個月,就會自動判離婚,對於這40萬如果沒有白字黑字的合同,那麼就是無效的,口頭說的是無效的,祝你全家幸福!

10樓:

必須起訴離婚,這個時候一定要給媽媽撐腰!

11樓:

吵架生氣容易得病,再多的錢,還是用來看病,建議離

12樓:

他沒有權利問你媽要錢,他也沒給你媽錢,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的,

13樓:飲食起居室

這個跑不掉了?四十萬可能還不止這麼多吧?還要更多,變本加厲呀?

14樓:九零後的雙魚

他要他的,你不給不就行了,具體我不懂,不過用法律肯定可以完成離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人或者可能是為了別人而活著。

你媽媽是為了你而活著,你媽媽為了你忍氣吞聲的過活著,你不要這樣的自卑,說自己無用,可能每個人都會經歷不同的事情,這是一個人生必須要經歷的階段,你做的其實並不多,但是現在的你只需要好好努力學習,改變自己,這是給你母親最好的回報。

實在想要離婚,可以諮詢一下律師,畢竟我們不是專業出身,親身實際的去找律師,面對面的去談一下這方面的情況,看看律師是怎樣回答你們。

16樓:透心涼

報警,通過法律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大家好,我爸媽離異了,我媽又找了個後爸,他家裡一兒一女,結婚三年多了,結了婚之後就跟著後爸去工地上

17樓:一老夫

這位知友,你所提到的的都是一些離婚的實際問題,不過不回家是無法離婚的,所以想只能回家讓母親和繼父辦理離婚手續。請相信,只要通過人民法院離婚,所有問題都會受到公平公正的判決,你和母親的戶口也會單獨立戶!

18樓:他的親爹說

沒耐心看你講故事........

我繼父對我媽不好,對我媽狠小氣,怕我媽把錢給我了,(我是我有工作的人)我媽跟著他沒過過好日子,一個

19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想離婚 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同時,你的母親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因為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0樓:坐在地上數星星

現在婦女保障廳啊。通過法律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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