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常回家看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在很多時候,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常回家看看,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第八條 國家進行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增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
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
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網路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
2樓:濮陽誠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即前段時間網上說的很熱鬧的「常回家看看」入法。
3樓:可靠的杭杭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確,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5樓:己湘靈
這不是法律歸定的,是孝心,是責任,是必須的回家
常回家看看,國家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6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你所說的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的第十八條,
一、這麼一個條款(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其實這是一人上沉重的話題,在現代工業社會,經濟全球化必然伴隨著人口的社會化的流動與大遷徙,在當今社會是生存重要還是親情重要,我想不言自明;
二 、在這部法律中,就這麼一個單一的條款沒有任何的配套或者是強制責任條款,事實上也不可能有,因為我國的立法者決策者根本就不懂法律,混淆了法律與道德的界限;
三,法律生命力在於的適用性與執行力,請問它有嗎,一點都沒有,那它還是法律,還有生命力嗎,甚至連本身也有問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現在的用人單位加班都沒有加班工資,還探親假呢,恐怕雖多人聽都沒聽過,用人單位怎麼保障,不保障又會怎樣,不清楚、不明白、不知道;
四、一部法律如果不能得到執行,只會讓公眾更加感到心理不平衡,會極大地損害到法律的權威;
五、畫餅充飢、望梅止渴、水中撈月罷了,一點現實的價值都沒有,寫入了有什麼意義,不寫反而好點。
歡迎交流!
7樓:匿名使用者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8樓: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新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群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諮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老年人精神慰藉問題社會關注。對此,法律也作出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常回家看看」也是法律規定?
「常回家看看」應該成為法律規定嗎
9樓:哈嘍美女
202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附則9章85條,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解讀為將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寫入法律。
202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正式實施。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這一規定,被通俗地理解為「常回家看看」。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屢見不鮮,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清官難斷家務事」,外界又不便介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法律和道德的衝突。如果法律這樣規定,那這部法律就是惡法、為什麼呢?很簡單,公民沒有自由權。
雖然子女看望父母是道德上必須的,但是要上升為法律層面還是有點困難的。法律要人性化,如果把常回家看看也硬性規定,那就非人性化了。試問還有誰會遵守?
還有就算規定起來了,執行起來還是有困難的,你想想,如果有人違反規定不回家看望父母,那法院是不是還要派人去強制執行呢?是不是還要專門派人去抓他回家履行義務???這點在司法實踐上是行不通的。
現在我們國家還在發展中,自然對物質方面的規定要側重些,至於精神方面還是有所欠缺的,你看我們國家法律的精神損失賠償都沒有完善,更別提常回家看看的擦邊球了。希望你能常回家看看,因為老人需要的不僅僅是物質,更需要關懷。
11樓:九鑽王
呵呵~同意~若是每個人都要遵守這樣的規定~~那過年的時候,估計很多城市的許多方面都要處於癱瘓狀態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啊,頂樓主,有心人啊..發展中國家嘛,很多問題都要研究**實踐才知道啊
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的現實依據是什麼
13樓:康康羊羊羊
1、相關法律依據:
(1)《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2)《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2、「孝道」文化是中國特有的,它有著悠久的歷史。據考證,甲骨文中就已經出現「孝」字。「孝」的基本含義是善於侍奉和贍養父母的意思。
孝順作為重要的家庭美德,不應因子女生存艱辛而棄如敝屣。面對空巢老人的精神孤寂乃至生活困難問題,子女應該盡最大可能履行贍養義務。
14樓:正商觀察者
你好,如何判斷是否違法,主要還是老人的舉報。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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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朋友幫我找一下歌曲常回家看看的歌詞謝謝
常回家看看的歌詞是可以在網易雲上搜尋得到的。常回冢看看,回冢看看 看清明節孩子們給你貢的煙 看看他們有沒有給你把土墊一墊啊 要不然墳頭草又長高三寸三 常會冢看看會冢看看 看門口看門大爺牛頭和馬面 看看有沒有新人需要借點買路錢啊 一輩子不容易死了別再難堪 doge 七 哦哦哦凶我是不是恁哥哥幹,好 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