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當時的「賠償」是否走了法律途經?如果沒有,那麼那時賠償可能被對方返回了,要求再一次要求的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不得不再找當的當事人。
2、你說是被抓是什麼情況?是派出所找去留置盤問?還是留置盤查?還是拘傳?或別的什麼?
3、當時造成的傷是輕微傷、輕傷害、還是重傷害?如果當時是被害人傷情經法醫鑑定屬重傷害給調解的話,那時的調解是違法的,現要也可以更正,重新立案偵察。
如果不是重傷害,那麼會沒有事的。
2樓:
如果對方有嚴重後遺症要求再次賠償的話,也是可以的,不過要看他有沒有充足證據了,你如果只是看的話,主要責任還是不用付的,但是還是會受罰的。
3樓:銅陵孺子牛
我們通常所稱的「打架」在法律上會根據性質不同有明顯區別(涉嫌罪名不同),罪名不同你朋友會不會有事就會有答案。
1、故意傷害:如果是此定性,你朋友不會有事因為他沒有打架;
2、尋釁滋事:如果是此定性,你朋友會有事因為他雖未動手打架但是參與了;
3、聚眾鬥毆:如果是此定性,你朋友會有事因為他雖未動手打架但是參與了;
結論:你朋友一定有事,因為公安機關定的不會是故意傷害,因為故意傷害公安只會找你朋友協助調查不會抓他,一旦抓他就是尋釁滋事或聚眾鬥毆。
結果與本人解答一致請抽空回覆。
4樓:泠映爍山新
如果是輕傷以下,屬於民事案件,就不會再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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