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不準辭工要找勞動局可以嗎,工廠不給辭職,找勞動局有用嗎?要等多久才會處理。

2022-12-17 04:55:13 字數 5840 閱讀 4692

1樓:硬任務度匠

歐陽原來你這麼命苦,哎、不過現在的社會都這樣的了,快辭職吧。我都拿到了畢業證了,你的畢業證貌似要9月份才能拿吧,老師說的。

2樓:301中

辭工就是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日提出,不需要單位同意和批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工廠不給辭職,找勞動局有用嗎?要等多久才會處理。

3樓:無雨

可以去勞動所投訴解決,需要自己去哦!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簡簡單單

1、未籤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

2、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保險的,可以直接以未參保要求離職的,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3、急辭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批,辭職是需要提前30天的,建議你與用人單位協議商,讓他們同意你馬上離職,並支付工資的,你放棄要求雙倍工資和補交社保。這樣對雙方都好,用人單位一般都會同意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局投訴當然有用,他們就是專門協調此類事件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在什麼地方了,那些個部門都愛踢皮球,可以自己想辦法,比如鬧點事什麼的....

我要辭職,廠裡不批准找勞動局有用嗎?

7樓:劉芯妘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這時關於辭職的相關法律,希望能幫助到你。

辭工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嗎?

8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什麼原因,員工辭職只要按照規定辦理即可,不需要單位批准。

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辭職即可,轉正後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如果單位有意為難,則發快遞到單位人事部,保留快遞的底聯,別忘了寫清楚內容是:辭職信。

然後你只需要再做一個月就可以走人了,單位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單位要承擔責任!到期那一天你要求單位結算你的工資!

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你不用提前30天辭職,立即辭職即可。而且有這些情形的,你就算辭職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單位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自第二個月開始,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如果你懂這些,你看看單位還敢欺負你嗎?我估計會求你了!所以認真學習下勞動合同法吧!

離職當天,單位需為你結算工資,如果單位拒絕,就帶上你的辭職信底聯、勞動合同等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另外,你進廠時交的100元是什麼錢,可以討回!工衣也不需要員工承擔費用!你可以要求單位退回你這些錢。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工工廠不批,去找勞動局的話,是否可以立馬結工資走人?

10樓:趣味古裝劇

現在很多人如果辭職老闆都不願讓辭職,如果必須辭職的話可以去找勞動局,至於工資可能就不好說了

11樓:法律達人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以不批准辭工為由扣發你的工資報酬,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立馬走人,辭工這個也是需要走一個流程,只要你在一個月之前把辭職申請交上去了,並且你已經保留了你的申請檔案。到一個月之後你們工廠還不讓你走,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去找勞動局。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也得按勞動合同來,不過一般都是會讓你立馬走人的,畢竟大家鬧得都不愉快。

15樓:遠方的你

不能立刻走的,因為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所以你還要再做一個月才能走的,我那時候去勞動局投訴後辭職也是這樣的,不過你可以諮詢一下勞動局看能不能立馬走人,就是急辭工的那種,不過不知道要不要扣錢。

16樓:午夜夢迴唐朝時

辭工不可能立刻結工資走的。不管你找**,勞動局不光是保障勞動者的利益,更要保障老闆的利益。辭工都有一定的程式,在程式沒有走完之前除非裸辭。

17樓:瀝壬

這就看你違背沒違背合同如果自己沒違規就可以的。

18樓:徭潔

不可以,要根據具體情況,看是什麼原因,如果你是合同工,是有期限的,要到合同期滿才可以,如果你臨時工,沒有合同限制,或許可能。

19樓:墨軒

首先要確定公司有否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有簽訂的,你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作出經濟補償。如沒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要是你的要求是馬上離職的話,可以和公司協商,要求結清工資離開。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話,你有兩個途徑申訴:1、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介入進行調解解決;2、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報酬(也可同時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選擇2的話,你要有心理準備,時間會拖得比較長。

20樓:姑蘇湛雋

這個問題是一個比較敏感的一個問題。現在的勞動局可管事兒了,就是以前的勞動局可是不管那事兒。以前的勞動局一點都不作為,現在的勞動局如果現在你這種情況的話,到那就給你解決了。

真的立馬就給你解決了,現在市勞動局真的是挺作為的,我遇到過這樣事兒的,肯定能當時就給你解決,你放心吧。你一定要相信,黨相信國家定價的經營的這個這個部門獎勵的規律,對老百姓相當有利,而且還那麼等於0啊,那看來百姓啊,現在買就不買了,知道嗎?就讓它慢慢的。

21樓:來自渡蟻橋皎如秋月的草原鷂

可以按以下幾種處理:

1、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司法解決。

2、提前三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如果不批准,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司法解決。辭職信應書面寫明本人確定的離職日期。

這是勞動法規定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工廠上班辭工不批可以向勞動局投訴嗎

22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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