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一)之規定訴請法院判決。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建議拒絕退還,等對方提起訴訟後再考慮退還。因為男方可能因為怠於訴訟或者不知道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而放棄這筆彩禮。
2樓:制己制理
你是想問可以不退彩金吧?
這很難說,一般認為彩金屬於贈予行為,是要歸還的,但是如果是男方的過錯造成退婚,那就不好說了,看雙方的協商,退的概率大。
3樓:啻亍d獨行
「確未共同生活」在法律上的確沒有明確規定。我們國家的民間傳統,兩個人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後,還「不算」結婚,一般還要舉行結婚儀式後兩個人才開始共同生活。給付彩禮可以被看成一種「附成就條件的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成就的條件就是兩個人結為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
否則幹嘛給對方彩禮啊?我個人認為,「確未共同生活」應當指「兩個人還沒有舉行結婚儀式,還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僅僅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在法律上已經被承認是夫妻了」這樣一種狀態。因為未能成就「在一起共同生活」這一條件,所以應當退還彩禮。
另外,我對《婚姻法》解釋(二)這條規定相當反感,覺得最高院在做出這一司法解釋的時候沒有考慮我國廣大農村的實際情況。因為給付彩禮一方往往是男方,農村家庭為兒子蓋房娶媳婦得花多少心血啊!現在只要把媳婦娶進門,只要離婚,彩禮一概不退!
還不如原來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裡面規定的「結婚時間不長,可酌情返還」更人性化些。
4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的話,退的可能性大,畢竟法律有明確規定。
除非你們那裡習俗就是不退的,要不然從一般常識來講也應該退。
5樓:
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退婚的,不管是哪一方退婚,男方都有權要求退還彩禮。這與習俗當中的,男方退婚不退彩禮是不同的。
如果該款項已經用於購買商品,那麼男方無權要求退款,儘可以要求退還所購商品和餘款。
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根據事情情節是不是可以不退彩禮?
6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好像是要退的,但是作為當時戀愛時的禮物是不用還的吧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支援彩禮之說,彩禮只是民間約定婚姻的一種禮節。
根據當地民俗也許可以不退,但是有什麼意義呢?
該退就退了吧,兩不相欠。
8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角度看,是不願望退彩禮的,但是我覺得也沒有必要收下來,因為屬於你自己的彩禮,真正遇到心儀的人,對的人,是會自願將彩禮給您的。退給他還有另一層,那就是顯得比他大度,而且就算收下來了,自已的心理也會有疙瘩!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小數額的 三兩千 就沒比較退還了 如果過萬的話 只要沒領結婚證 沒有夫妻同居的事實 法律上是要退還彩禮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他家退婚的,你彩禮可以留下一部分的,但是全留的話不太可能的,他帶女朋友回家,這個你可以抓住她的小辮子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還是很少見,我們這退婚的也不少,都是女方反悔,把錢都退回男方,男的反悔,就什麼都不要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送彩禮其實就是以結婚為前提的契約關係,只要你能證明男方違背契約在先,這個錢是可以不退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退婚,彩禮好像是不用還的,不過也還不知道法律是否有這個規定,你可以去法院問問。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訂婚後是男方悔婚的話,女方是可以不退彩禮的,習俗一般都是這樣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邊的風俗是男方退婚,意味著彩禮錢打水漂了。沒得要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是不退彩禮的,但是現在好像說要是經公就不好說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是我的話就算爭口氣也不退,主要看媒人那一方的。儘量不要鬧到法庭,鬧到法庭你不受保護哦,我一個姐姐就是這樣的,因為訂婚的禮金法律上沒有規定,如果非得上法庭最好留下他做錯事情的證據哦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退或不退。。。。。。。。。。。。。。。。。。。。。
19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退婚的話,女方是不用退彩禮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是去查查新婚姻法吧,好像彩禮是要退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退婚,彩禮可以不退或少退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退親的話,女方是不用退彩禮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邊是還給人家的,咱不欠他的,呵呵
24樓:匿名使用者
是贈與關係,不是買賣關係,當然可以不退。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啊,等其他媽媽看看有什麼辦法沒.
2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們那的是不用退,法律上你沒有理由不退
男方退婚女方不退彩禮
27樓:瀋陽三爺
在婚姻法中明令提出。無特殊原因必須要退回彩禮錢。
具體條令: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
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
《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28樓:一戀到老
這樣的事當然不合理了,這個彩禮錢本來是你們結婚才給的,但你們沒有結婚,那這錢就不是彩禮錢了,原本是誰的就是誰的,可以向她家要回來的。不過最好是能兩家人私下協商解決要回來,實在不行再訴諸法律解決,得留好證據!這種事有切實的證據才才好依靠法律解決,如果你沒有留下證據,那就有點難了。
當然還是希望你們能私下協商解決!
29樓:
以後這些事情都應該籤一個協議之類的什麼?
30樓:龍乾一
這樣雙方協調,也不排除當地風俗、習慣、信仰等
31樓:匿名使用者
··禮金肯定要退的,你可以掌握一些她不檢點的證據··如果真的要通過法律,證據是很重要滴···
32樓:匿名使用者
倫女方彩禮沒有證句怎麼辦
33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退彩禮錢怎麼辦
如果男方退婚,退婚的彩禮受法律保護嗎
34樓:華律網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禮,女方要陪嫁妝,這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而且在當今時代,仍盛行在我國各個地方,尤其以農村頗為流行。感情不和分手或一方悔婚,婚前給女方的財物都可認作彩禮嗎?婚前彩禮受法律保護嗎。
請看如下解釋。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是要退彩禮的: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當然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或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婚前給付彩禮是我國留下來的傳統風俗,在具體的情況中如果婚前分手關於彩禮的返回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問題,建議諮詢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糾紛。
3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僅僅是訂婚而沒有辦理結婚手續的,是可以請求退還彩禮的。當然,要有證據證明當時對方確實收了彩禮的,可以使書證或證人證言。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6樓:匿名使用者
按按司法解釋規定,男方可要求適當返還禮金。
縱橫法律網 侯健懷律師
3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共同生活的當然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38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退還彩禮。與誰悔婚沒有關係。
3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就可以要回彩禮
4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受法律保護。必須退,否則就要打官司了。
男方提出退婚,關於彩禮三金法律規定退嗎
41樓:法工劉中原
如果符bai合法律
退換彩禮的三du種情形zhi是需要退還的,否則視為男dao方對女方的贈與專是不需要返還的屬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婚姻bai法的司法解釋du(二zhi)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dao習俗給付回的彩禮
的,答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不論是哪一方提出退婚,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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