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吾本漁樵
你完全可以要求對方續簽合同。
今年11月10日的時候他們還給你發了交2023年房租的通知,在法律上屬於繼續簽訂2023年租房合同的要約行為。所謂要約,《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因此對方在和你們尚未簽訂2023年合同的情況下發出催交下一年房租的通知,已經很明確要繼續簽訂協議,所以對方要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約束。同時《合同法》第十六條還規定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因此,你可以憑對方發出的交2023年房租的通知,要求其繼續和你簽定明年的合同。如果對方拒絕你完全可以起訴解決。
另外,根據合同第二條約定,你們的租用期到2023年12月31日止。在期滿之前解除合同是違約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兩手準備吧:
第一馬上去找一個新門市,如果找到的話,就有底了,條件稍微放寬一點;
第二如果要讓你搬出的話的,你在談判的時候,可採取一定的措施,比如說搬也可以,但是要賠償你的損失,你把損失定的高一點,基本上是他們不能接受的程度,然後讓他們來和你談條件,儘量避免和他們正面衝突,正面衝突對你來說損失更大,而且如果不正面衝突的話,你可以有時間來找門市,給自己的餘地大些,當然,如果有正面衝突,也不要怕,記住早點安排一個人及時報警,或者和片警聯絡溝通好,有事及時和他聯絡;最後在雙方談崩的時候,你可以考慮訴訟維護你自己的合法權利
還有疑問,可與我聯絡
3樓:位壘
不同意解除合同,如果公司採取非法手段報警
4樓:匿名使用者
1、要約是對的,要約具有兩個特點:一是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不能含糊其調、模稜兩可,對方也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否則視為對方的新要約;二是要約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不得因條件的改變而對要約內容反悔。但要約是可以撤銷的,在對方發出的要約時,你沒有及時承諾,《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因此該要約撤銷是合法的。
2、你們合同中第二款也對你們非常不利,它明確瞭如要續約,必須與甲方另行簽定租用合同.
3、同意anjifirst的方法:
第一馬上去找一個新門市,如果找到的話,就有底了,條件稍微放寬一點;
第二如果要讓你搬出的話的,你在談判的時候,可採取一定的措施,比如說搬也可以,但是要賠償你的損失,你把損失定的高一點,基本上是他們不能接受的程度,然後讓他們來和你談條件,儘量避免和他們正面衝突,正面衝突對你來說損失更大,而且如果不正面衝突的話,你可以有時間來找門市,給自己的餘地大些,當然,如果有正面衝突,也不要怕,記住早點安排一個人及時報警,或者和片警聯絡溝通好,有事及時和他聯絡;最後在雙方談崩的時候,你可以考慮訴訟維護你自己的合法權利
5樓:
太長了,沒看完。湊個熱鬧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受法律保護!只要你沒違約就不怕他們!
退一步的話,你可以按"合同"的第九條去做!!"雙方協商"
要他們賠償你的損失!
7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完了~不過我也不知道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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