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傷評殘後還能由單位治療嗎,工傷評殘賠償之後能否繼續上班

2022-12-28 23:25:15 字數 5537 閱讀 7810

1樓:破塔人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傷殘評級後,終止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你的單位希望現在評級,也許是想停發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建議你先不著急評級,而且評級要在傷情穩定後才可進行。

3、如果現在評級成功,你將不能繼續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但仍需繼續**的,單位依然要負擔相應的費用。

2樓:放開懷壯志懷

你就說我的傷勢現在還沒穩定,不能評殘的,因為現在休息的時候以後都可以算停要留薪工資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4個月還不能進行傷殘簽定,一般要等病情完全穩定,半年後才可以簽定。

工傷評殘賠償之後能否繼續上班

4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職工在領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及工作情況選擇辭職,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用人單位工作。

2.工傷職工無論是否離職,都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5樓:範曉霞律師

回答工傷後,既可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領取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獲得相應的賠償(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後,再重新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原意接收的情況下)。但一般應選擇前者——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可以的工傷賠償以後還可以上班,七到十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到六級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離開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更多4條

工傷評殘後還可以申請**嗎?

6樓:平法平

可以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有**價值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符合規定的,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評殘賠償之後能否繼續上班?

7樓:範曉霞律師

回答工傷後,既可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領取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獲得相應的賠償(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後,再重新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原意接收的情況下)。但一般應選擇前者——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可以的工傷賠償以後還可以上班,七到十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到六級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離開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更多4條

8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職工在領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及工作情況選擇辭職,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用人單位工作。

2.工傷職工無論是否離職,都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工傷賠償後傷殘等級變重了還能找原來單位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離職的話,傷者可以找公司配合,離職的話就很難界定,基本不可能,但是傷者可以試試,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是允許的,只是現實有頗多限制,可以撥打12333具體諮詢。

工傷鑑定1年以後,傷者認為傷情有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章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鑑定和複查鑑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其中第三十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0樓:匿名使用者

先確認一點:「工傷賠償後傷殘等級變重」是**確定的?如果是在規定的時限內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變重結論(也就是新的級別),那根據新的級別,當然能找原單位的。

比如說一開始對級別不服,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重新申請鑑定,這個結論為最終結論。

如果是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一年後,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重新申請複查鑑定的,那肯定得按新的結論來賠付,你當然有權利找原單位的。

個人觀點,供參考。

附《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條款: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可以直接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如果加重了,可以根據鑑定結論主張權利

12樓:

重新鑑定,如果結論更重了,可以。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和原來的單位及時聯絡處理,一般是可以要求補償差額部分的。

工傷評殘9級退休後還在**中,退休後還能享受單位的各種待遇和福利嗎?

14樓:嗆胃該巖朔c蓋

工傷9級退休後工資沒有補償。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為九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按本人工資9個月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有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但工傷職工退休的,雖然勞動合同終止,因為依然處在原參保地,且不存在再就業問題,故不終止工傷保險關係,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但舊傷**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安徽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傷殘職工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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