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騎電動車在自行車道聊天,被騎自行車人撞到,應該怎麼樣處理

2022-12-30 07:20:16 字數 6410 閱讀 3953

1樓:巨集生老師專業解答

根據你的描述。只有請交警來判罰。雙方的責任大小,交警根據實際情況劃分。

電瓶車跟自行車一撞該怎麼處理?

2樓:房建專業

本人騎電瓶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見前面騎自行車的太慢,便左面超車,剛行駛至兩車距離2米左右,前面自行車突然向左面變道,於是我撞上自行車,當時車速在30以內,交警處我全責,合理嗎?交警還說自行車只要不逆行,過斑馬線推車有,出現交通事故都是對方全責。我很疑惑!求解!

3樓:皇家牙籤

主要看你的電瓶車重量是否超過了40公斤 如果超過了你就不屬於非機動車了 那樣你是全責 如果低於40公斤且時速低於最高限速 那麼你就屬於非機動車 那麼逆行方就有責任 由於你造成了破壞所以你有連帶責任 那麼你需要作出一定的賠償 它說50 你就給它20就可以了 商量著來 或者你比它強壯 你可以把他推到 然後逃走 他車壞了追不上你的

4樓:月三皮

一、自行車和電瓶車相撞如何處理

首先看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如無法認定,各承擔一半。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的具體認定。

二、交通事故認定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本條的規定,當事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主要有三個標準:

事故當事人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係。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應有事故責任。如當事人無證駕駛,但在道路上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在道路上正常行駛,但被後車追尾。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無證駕駛的行為就與事故發生之間沒有因果,無證駕駛的前車當事人就沒有責任,而應當認定後車的全部責任。

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對事故發生原因力的大小。原因力是指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共同原因中,每一個原因對於損害結果發生或者擴大所發揮的作用力。

當事人過錯的程度。在因果關係確定以後,對當事人的事故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根據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都有過錯的場合,例如:

機動車超速行駛,而被撞的行人則闖紅燈,這就面臨了一個對當事人各方的過錯進行比較的問題。比較過錯又稱為過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權行為法上的一項重要的責任確定制度。我國的《民法通則》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都明確了這一確定責任、分擔損失的制度。

但是,對當事人的過錯比例進行比較,存在技術上的障礙需要克服,主要表現為如何認定不同過錯對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的「過錯係數」問題。在日本汽車損害賠償責任法的實踐中,法院已經形成了一套系統的確定當事人行為「過錯係數」的判例規則,比如超速20公里的「過錯係數」為3,超速30公里的「過錯係數」為4,闖紅燈的「過錯係數」為5

等。目前,我國尚不具備這樣的具體標準。

5樓:天啟

看誰違反交通規則,違反的一方負主要責任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當時騎自行車行駛的人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路上,按規定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結果他違反規定逆向行駛在車行道的左側,進而發生相撞的交通事故.

非機動車醉駕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刑法》修正案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上述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關醉駕的規定明確為「醉酒駕駛機動車」,也就是說,醉酒騎非機動車本身不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不過,如果醉酒騎非機動車撞人造成了重大後果,就很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車輛在道路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這裡的「車輛」並非僅僅指的是機動車,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也屬「車輛」規定的範疇,「醉酒駕駛」就屬於「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6樓:匿名使用者

僅聽你一般之詞不能客觀的確定誰都責任大一些,但是對方車輪已經變形了,你就大度一些給他50快錢,雙方找個心理平衡罷了。

7樓:黃陂劉彩玉

不用賠了。都是非機動車,他違章,應該讓他賠錢你。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說,你們都是非機動車,這種情況只要人沒受傷,各自修各自的車就行了,不用賠償的。

我開電瓶車,對方兩人並排騎著在聊天,我從後面開上去的時候按了玲,撞到其中一個騎自行車的,我給了400

9樓:黃山俠客

是的,需要負全責哦!因為你是從後面撞到前面的,所以後面車是無條件全責的。

10樓:

當然要負全責,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超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要付全責的~

我在自行車道上停車待行時,對方騎電動車撞上我摔倒骨折是誰的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騎電動車的人負主要責任,因為你撞上了停在路上的車,另外對方負次要責任,因為你把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了。

12樓:

你好,自行車道上停車帶行駛,對方騎電動車撞上你摔倒骨折當然是電動車的責任了,你在自行車車道上電動車應該被判為機動車。

13樓:我要飛一下

如果你在自行車道上停車,對方騎電動車撞倒你導致骨折,那應該算是電動車的責任。

14樓:

如果你是機動車,則需負主要責任

15樓:雪中行蹤

出事直接報警,交警認定責任,讓他賠償醫藥費

16樓:美美的娟娟

你當時應該選擇報警的,應該是對方騎電動車的責任的,他應該要付醫藥費和誤工費的。

事故認定,甲方騎自行車從兩小區間的人行道過馬路,被乙方騎電動車帶人撞到倒,如何進行責任認定??

17樓:律巨人

看事故發生地段有無監控,有監控就報警;讓交警來進行事故認定,出具一個《事故責任認定書》。

因為你自己分析的責任劃分,得不到法院認可,不能作為追償的依據。

18樓:

1、甲方逆向行駛,首先已違反《交通法》,不按規定方向行駛,需付全責。

2、甲方需被乙方撞到,造成甲方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但需負責乙方的損失,乙方不需付責任。

3、由於甲方的逆向行駛,導致乙方在正常行駛下撞到甲方,理應由甲方付80%以上責任,乙方也存在一定的不注意過錯。

4、建議雙方私下處理,能解決最好,不能解決的報交警立案,但手尾就較長了,處理不好,可能就要走司法途徑了。

5、責任是很明顯的,建議通過這件事學習以後不在機動車道還是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一定要做到按規定行駛,減少安全隱患。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分情況,如果乙是坐在公路上,甲可能沒太大責任。如果乙在不打擾別人的地方,那麼主要是甲的責任

20樓:毛秀才嗎

事故描述不清,首先讓行斑馬線,這是基本通行規則,所以,電動車未禮讓斑馬線,負事故主要責任。同時,甲方過斑馬線未能按照規則推行,負事故次要責任。

21樓:天蟾如月

你說的人行道應該是人行橫道對嗎? 如果是這樣,同等責任概率較大。原因:電動車跨越人行橫道行駛之前應減速確認安全,自行車經人行橫道過道路應推行。

22樓:匿名使用者

從表述看,甲方有責任,過馬路時應該推行而不是騎行。

自行車和電動車相撞責任歸誰?

23樓:水院最美

雙方都有過失的話,那麼根據公平原則按比例分擔責任,不是負全部責任,但電動車動力比自行車大,故要負擔更多責任。

關於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有以下: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以下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追尾碰撞前車的;

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逆向行駛的;

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24樓:劍嘯江湖

電動車負大部分責任吧,自行車也要一定責任。具體看警察處理。

1.如2023年9月29日下午5時許,在市區忙碌了一天的王某騎著電瓶車回家,行駛至坊子區北海路與六馬路路口南側時,剛剛走上非機動車道,就見前面兩個十五六歲的中學生騎著自行車在打鬧,其中劉某一邊騎著車一邊用左手扶在其左側騎行人韓某的自行車右車把,兩輛自行車就像打「醉拳」般左拐右拐。2,回家心切的王某對此也沒有在意,因家裡有事,他便加速超車。

不料,此時其中一輛自行車突然搖晃向左側傾斜,與從身後欲超車的王某的電瓶車相撞,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王某受傷,二輪電瓶車損壞。3, 因當事人和證人供述不一致,現場無交通警察指揮,也無交通監控設施,細節無法查清,故未作出事故認定。王某認為,兩個中學生相互打鬧是導致事故發生自己受傷的原因,但鑑於騎車人都系未成年人,應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應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共計76348.

16元。4,而兩個中學生韓某和劉某則認為,當時王某騎著電瓶車的速度很快,在超越他們時車輛相撞才受傷的,因此應由王某自己承擔全部責任。5,【庭審現場】事故起因 兩位少年騎車嬉戲?

庭審時,當事人雙方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並無異議,但是對其中的部分細節問題存在爭議。 「我當時騎著電瓶車由北向南沿著北海路西側行駛,學生很多,騎著自行車的人也很多。我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行駛的過程中,劉某從右側砸到我的身上,當時胳膊就不能動了,救護車來了後,我就和劉某去了醫院。

」原告王某平靜地說。想了想,王某又補充道:「劉某是從我的右側偏後的位置撞得我。

」6, 對此,被告之一劉某反駁道,當時韓某的前輪和他的後輪平行,在他左手握著車把,右手從褲子口袋裡摸鑰匙時,王某從左後方超車發生剮蹭才失去平衡導致兩人摔倒的。 「我承認當時自己騎電瓶車的速度比較快,主要是想早點回家有事,所以才騎得快點。但是,如果他們兩人不在馬路上相互打鬧,我也不會發生事故的。

」王某對劉某的說法立即反駁。7, 對於原告王某提及的因被告劉某與被告韓某在騎行過程中嬉戲才導致他摔倒的事實,被告韓某回憶著說,事故發生時,他已經在劉某前方十幾米,這樣的因果關係並不成立。面對損失 責任如何分配?

醫療費11624.36元,誤工費12000元,護理費2116.80元,十級傷殘賠償金42837元,營養費600元,停車施救費170元……原告王某提出的各類賠償損失共計76348.

16元。 聽完原告王某要求的賠償數額,六名被告人經商討後提出,醫療費、營養費證據確鑿,並無異議,但是對於按照城鎮標準計算的誤工費、護理費,要求重新計算,十級傷殘的認定也還有待確認,且後續**費偏高。 考慮到事故當事人為未成年人,原告王某提出由劉某和韓某及雙方父母共計6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時韓某及其家人也向法庭提出了自己的意見,王某作為成年人,在駕駛電動車的過程中沒有注意觀察路面情況,車速過快才導致事故發生,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傷者王某 被判決承擔六成責任 案件進行到這個時候,雙方當事人存在爭議的方面已經釐清。但是雙方分歧較大,互不相讓,法院調解不成。

8,法庭決定休庭合議,擇日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王某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盡謹慎駕駛義務,特別在與未成年人會車、超車等情況下,更應減速慢行、注意觀察以確保安全,但原告駕駛電瓶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達到30公里/小時,已大大超過15公里/小時的限速標準,在發現未成年人並超車時,未減速慢行,未確保安全通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9,劉某和韓某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有嬉鬧行為,未能確保安全通行,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兩人的嬉鬧行為構成共同過失,對原告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他們的父母作為監護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10, 法院最終判決,原告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醫療費11624.36元、營養費600元、誤工費5332.

8元、護理費1333.2元、殘疾賠償金18892元,合計37782.36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和本案事實,由原告王某自行負擔60%,六名被告連帶賠償40%。

對法院的這一判決結果,原、被告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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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不認識也找不到你,如果當時未報警,過後再報警看現場有無監控,還要有當時在的證人,證明你肇事逃逸,不是說說就行的,你這一般不會再找你了。對這種情況,如果你確實撞了人家,並且又出現了醫療費,那麼這些肯定你得賠償的 我騎電動車撞了騎自行車,老人當時他說沒事讓我走了,事後再找我需要賠償。自行車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