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問題,什麼叫做血緣親疏 (宗法制下)

2023-01-07 14:20:11 字數 6019 閱讀 8061

1樓:小月格子貓

血脈的親疏不是體現在這個方面!首先宗法制不能只看一代,比如以甲的為類,甲的血脈為純正。甲呢有兩個兒子為乙和丙,並立乙為家主,這個時候呢,乙的血脈就成了純正了,並以這個為標準,然後乙的兒子就比丙的兒子。

血脈要純,因為乙是家主,然後就這樣維持!一代傳一代,而丙的血脈也就慢慢會變得疏遠!至於你說的這種情況。

只是封建社會的森嚴的地位體現而不是維持統治的體現!

什麼叫做血緣親疏 (宗法制下)

2樓:ts小

周朝實行(嫡長制),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礎,他是根據血緣親疏關係遠近來決定繼承權利的制度,周朝統治階級以( 嫡長制),宗法制及(分封制)為工具,用來維護社會秩序,鞏固其統治.

3樓:愛喝粥

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

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目的 聽語音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1]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中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

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1]

特點 聽語音

宗法制源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家長制。隨著社會發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並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於畫上了句號。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並在諸妻中分別嫡庶。

據《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夏、商、周被史學家稱作「三代」。夏、商兩代的國家最高元首稱「帝」。夏朝的帝位由兒子接任,偶爾也有傳給兄弟的。

商朝的帝位大多傳給弟弟,最後由最年幼的弟弟再傳給長兄的長子,或以行傳給自己的兒子。公元前11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周,都於鎬京,並改「帝」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確規定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

周王朝的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與中國姓氏有著直接的關係。宗法制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子繼承製」,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係親疏為準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

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

在西周奴隸社會裡,依照血緣的親疏遠近分成許多等級,聯絡這種等級關係的是血緣,維持這種等級的則是禮制。在原始社會裡,人們的意志和感情服從於集體,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風俗、傳統為準則,「在大多數情況下,歷來的習俗就把一切調整好了」。

這種原始禮在中國進入階級社會之後,由於公社的殘存,並沒有煙消雲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則法定化、神聖化,彼推廣出去,用以調整人與人的社會關係;一些儀式也被固定化,涉及面更為廣泛、莊嚴、典重,並且通過各種途徑貫徹到人民中去。周代社會的禮就是這樣在原始禮的塞礎上演變而來的。

下列關於西周宗法制的認識,正確的是①宗法制是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的制度 ②按照西周

4樓:匿名使用者

a本題考查的是宗法制,在其內容中大宗和小宗是相對的,地位不是平等的,是依靠血緣關係維繫統治的手段,所以正確的是a項,bcd錯誤。

問一個關於宗法制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雖然分封制在春秋崩潰了,但是宗法制基本延續至今。後來的宗法制,主要強調家族宗支的關係(小宗服從大宗)、家產的繼承分配情況(長子多得)、世襲職位的繼承(皇位嫡長子優先繼承),只是不再分封土地了,嫡長子以經濟特權為主,除皇位外不涉及政治權力。

宗法制在民間 那民間的是不是就不叫宗法制了呢 宗法制不是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制度嗎

6樓:劉仙童

宗法制並不是只在民間,宗法制是一種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是為了加強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它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

在民間叫宗法制,通常所說的宗族就是這了。

一個歷史學科的宗法制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先給你介紹下週朝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源於父權家長制家庭。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並在諸妻中分別嫡庶,以母親的身份和子女出生的先後,把所有的子女(女兒不在其中)劃分為「嫡」和「庶」兩類。嫡,正妻為嫡,正妻(俗稱正房、大老婆)所生的兒子謂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

庶,旁支也,妾(俗稱偏房、小老婆)所生的兒子謂庶子、庶出。

嫡為大宗,庶為小宗。

這裡的嫡、庶是以母親的身份和子女出生的先後決定的一般稱謂,在宗法稱謂上是除嫡長子(大老婆生的最大的兒子)以外,其他各子都稱為庶子。本文下面所提庶子是指宗法稱謂(除嫡長子外其他各子),子弟指子和弟。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緣關係為紐帶,與國家制度相結合,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繼承製」。

周王稱天子,為天下"大宗",由嫡長子繼承王位。其餘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為諸侯,對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國則是"大宗"。

諸侯也由嫡長子繼位,其餘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為卿或大夫,對諸侯是"小宗",在本家則為"大宗"。

卿大夫職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其餘庶子和庶兄弟為士,士即"小宗"。如此層層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子弟。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

大宗、小宗的宗法關係,同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

姜尚輔佐文王,與謀「翦商」。後輔佐周武王滅商。因功封於齊,成為周代齊國的始祖。

他是周分封的諸侯,所以他對天子的「大宗」來說 是「小宗」,但是 在他封地的齊地來說,他又是「大宗」。

8樓:天寂寞測

和武王是兄弟關係的諸侯相對於武王來說是小宗,姜尚不能說。因為大小宗是宗法制的內容,而宗法制的含義是: 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護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

所以大小宗的前提是血緣關係。周王為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為大宗,其他兒子為諸侯,他們對天子來說是小宗,在自己的領地裡卻是大宗,

有關高一歷史必修一的問題 **等答案啊!!

9樓:破風扶蘇

六、秦在公元前221年統一六國。都城咸陽。書同文車同軌,焚書坑儒,設定郡縣都是統一後的措施。

七、皇帝二字是秦始皇取三皇五帝中的兩個字得來得。

十六、朱元璋廢除了丞相一職,為的是加強皇帝的權力。只是後來他的子孫沒他勤快,權利還是下方到**身上。

十八、軍機處是雍正皇帝設立的,也是為了加強皇帝的權利而設定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2第一哥王朝是商朝

6公園前221年統一六國,都城在咸陽,措施,統一文字,度量衡,取消分封,改郡縣

11樓:虛度的若修

我回答一下18題吧:雍正設立的軍機處,基於加強**集權,實際上在當時是為了便於皇帝直接處理西北軍務,它的建立使皇帝繞過了滿清親王、貝勒參與議政的制度,廢除了議政處;同時也削弱了內閣參預國政的權力。年羹堯解決西北叛亂後,軍機處以「君權附庸」的地位,成為凌駕於內閣及各部、院之上的全國政務的總彙機關,軍國大計,無不總攬。

軍機處的建立標誌著封建社會**集權達到巔峰,皇權也達到了巔峰!

高一必修一歷史課後題,求解

12樓:狂風亦寂寞

1、西漢時期宰相的職責無所不統、無所不包,幾乎參與所有國家重大事務的決策,還掌握選用官吏、總領百官朝議和奏事、執行誅罰、主管郡國上計與考課、封駁與諫諍等權,還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軍事權。在兩漢時期,宰相涉權之廣、職權之重,是後代宰相無法比擬的。

2、西漢前期宰相只一人,後期至東漢三公皆為宰相,宰相職權受削弱。

3、曹魏時,凡任錄尚書事、尚書令及尚書僕射者,便成為宰相,執掌政柄,但這時的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在名義上仍不失為宰相之號。因尚書權重,新設中書省以分尚書之權,是曹魏加強**集權的新措施。、

4、至兩晉時期,中書監、令便取代了宰相的職位。宋齊樑陳並相沿襲。這時所謂宰相,除錄尚書事、尚書令、僕射及中書監、令外,還有侍中。

北魏、北齊時,因魏晉以來的門下省逐漸發展起來,侍中權柄尤重。漢時原屬宰相的職權分掌於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因朝代不同而各省權力大小不同。

5、三省制度是在魏晉南北朝和隋朝時期逐漸形成的,到唐朝才真正得以確立。在唐代的中樞機構中,真正握有實權的是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尚書省是**執行政務的總機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其長官稱尚書令,左、右僕射為之副。

中書省是秉承皇帝意旨掌管國家機要大事、釋出政令的機構,其長官稱中書令。門下省與中書省同掌機要,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凡朝廷有軍國大事,則中書出令(決策),門下封駁(審議),尚書受而行之(執行)。

6、金朝罷中書、門下兩省,實行一省制,以尚書省總攬政務。元朝開始是一省多相制,後改為兩省多相制,又以中書省取代尚書省。

簡單說:漢初丞相一人掌天下權,漢末三人掌天下權,曹魏時新設中書省分真宰相(尚書令)之權,兩晉後三省輪流掌權,唐朝時確立三省六部制,三省分別掌權、互相牽制,

有關宗法制

13樓:天變雨紋

首先,宗法制是在父系氏族社會時期才產生的。從周朝開始,宗法制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周之前,宗法制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沒有宗法制的稱呼,只能稱為宗法制萌芽時期。

夏、商兩代的國家最高元首稱「帝」。夏朝的帝位由兒子接任,偶爾也有傳給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傳給弟弟,最後由最年幼的弟弟再傳給長兄的長子,或傳給自己的兒子。

公元前八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周,都於鎬京,並改「帝」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確規定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周王朝的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內涵對中國姓氏有著直接的關係。

宗法制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繼承製」,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係為準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

其次,母系、父系氏族社會的概念、區別:

母系氏族時期,政治制度特點是:婦女在公社中處於支配地位,世系從母系計算,實行共族共財制,財產由母系繼承。歷史發展到父系氏族公社時期,政治制度有了長足的進步:

男人在公社中處於支配地位,世系從父系計算,實行財產公有制,財產由父系繼承。男性的財產權和社會地位高於女性,家庭婚姻關係也由母系氏族社會的「從妻居」改變為「從夫居」,子女自然不再屬於母系氏族的成員而成為父系氏族的成員,成為父親財產的繼承者。在父系氏族社會中,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勞動成果的有所剩餘,一些人能夠佔有他人的勞動成果,並利用已佔有的勞動財富役使他人,於是,貧富現象出現,私有財產開始萌芽。

貧富懸殊的變化是階級產生的基礎,到父系氏族社會的後期,氏族社會開始走向瓦解,階級社會開始出現。

總之簡單的說,男人處於社會、家族的支配地位,由男人來繼承政治地位、家族財產,這就是按父系血緣。嫡長子繼承製度就是父系社會的產物,如果你硬要假設母系有嫡長繼承製度會怎麼樣,那就應該是嫡長女繼承製了,女人跟正夫(相對正妻^_^)生的女兒叫嫡女,沒跟正夫生女兒,那跟小……妾夫(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假設這個稱呼了)生的就是長女了。至於兒子~反正是要嫁人的,是要潑出去的水,忽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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