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釋出修正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由用人單位出。工傷保險屬於強制保險,由用人單位給員工投保。按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投保,出了工傷事故,則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工傷事故。
3樓:鄭州勞動陳律師
你好,用人單位承擔。
公司沒有幫員工買保險,發生意外的住院費由誰出?
4樓:保險導購
該住院屬於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如果達到傷殘,屬於意外傷害或意外傷殘賠付問題。
因該職工為下班途中發生問題,可歸類到工傷保險中,因單位沒有給 工人上保險,該部分費用應該由工廠承擔。
如果上了保險(工傷)或團體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則可由保險公司支付包括門診費用。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補繳社保費。但是,因為你沒有『意外發生』的責任認定書,所以單位不能承擔你的『住院費』。 但是可以要求因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而影響你的醫保享受,這部分的損失,由單位承擔。
6樓:rose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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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有責任,已經違法勞動法,如果沒有工傷險,基本要公司自己承擔提問你好律師,公司買保險採取自願,自己又沒有買,突然在自己的出租房得重大疾病可不可以找公司的,盼回答!
回答這不是自願
是法律必須
提問謝謝您的解答,
回答不客氣
提問是直接和公司交涉,還是通過法律程式去解決。
肯請解答
回答先交涉,然後去勞動局舉報
提問在次謝謝你!
回答不客氣,有問題隨時聯絡
工作不容易,照顧好自己
提問是的
回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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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在下班途中的話,公司需要承擔這筆醫療費用費,如果拒絕的話,當然可以仲裁和起訴。只要證明你是在下班途中意外受傷,只要不涉及打架鬥毆等違法活動就行,不需要出具事故責任證明,寫個說明就行了。醫保費用分起來比較麻煩,你按全部索賠。
8樓:一線教師說
可以的 公司沒買保險是違法行為
如果公司和工地民工沒有用工合同和沒有買保險出工傷以後**由誰**管理
9樓:王元頁
沒交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費用單位承擔
單位不支付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傷報銷剩於醫藥費誰出?
10樓:智聯校園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工傷的醫藥費是僱主出。
1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工傷,那麼肯定是僱主單位或者公司負責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講工傷保險無法報銷的醫療費應該單位報銷的。因為員工工傷後單位應該緊急救助,墊付醫療費,最後去社保局申請報銷再報銷給單位,所以這樣看無法報銷的不還是單位出嗎
但是實際上很多,大部分單位都是不想出錢的,都是職工墊付的,所以剩下的單位當然不報銷了
13樓:空白支票
剩餘部分肯定是企業報銷!
14樓:浩浩湯湯難受
在rrdrxwurghuely
你好,用人單位沒有給工人買工傷保險,受工傷了要怎麼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公司沒給員工買工傷保險,發生了工傷怎麼辦
16樓:遠航的帆船兒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不影響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處理。未繳納的由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 申請工傷認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具體等級才能確定賠償標準。
3. 公司拒不支付,申請勞動仲裁。
18樓:報備不喜歡賣萌
可以找公司賠償醫藥費,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1.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2.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4.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工傷保險沒有報銷的醫藥費由誰承擔
19樓:特特拉姆咯哦
工傷保險中沒有規定剩下沒報銷的醫藥費該誰承擔。你要看那些沒報銷的醫藥費是否在工傷保險診療專案中,比如西藥是不是在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的,如果是不屬於工傷賠償專案中的那部分只能自己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20樓:簡簡單單
1、工傷保險沒有報銷的醫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了解這「3700的醫藥費 西藥1770 **1500左右 還有個什麼是400 沒報銷」是為何而支出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裡頭規定:「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若你這錢是花在「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上的,且你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話,你就可以以醫療保險之由,向社保機構提出報銷剩下的部分。
若不是,我覺得剩下的一部分應該由你和單位協商解決。但是《工傷保險條例》又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果剩下的這筆錢裡有一部分是因為你「工傷不能自理需要護理」而花費的,那麼這部分護理的錢就應該讓單位承擔。
不過你最好去社保機構詢問一下。還有,你若因工緻殘,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鑑定一下,讓他們劃出的傷殘等級來,憑著這個等級,你可以向單位索要一筆傷殘津貼。
2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保險並不是你花多少錢都能報,只有在它承擔的範圍內都會報銷。你已經報銷了11300,很不錯了。剩下公司可以承擔一部分,自己承擔一部分。
工地上工傷事故如果承包方沒有給工人買保險,工人應該怎麼辦?
2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繳納工傷保險的,當然所有待遇都是單位支付了,如果單位買的商業保險,那麼找單位和保險公司。單位不給錢的申請勞動仲裁。工傷的話就要有工傷認定書來證明是工傷,有勞動能力鑑定書來證明傷情的嚴重,有這兩個原件,打官司需要用到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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